宪法与行政法专题五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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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规范体系v基本权利体系可以分为基本权利学理体系和基本权基本权利体系可以分为基本权利学理体系和基本权利规范体系。
基本权利学理体系是指研究者按照对利规范体系。
基本权利学理体系是指研究者按照对基本权利的理解认为一国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的理解认为一国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分类组合而成的统一整体,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指分类组合而成的统一整体,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成文宪法典的全部基本权利规范分类组合一国现行成文宪法典的全部基本权利规范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而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v二者具有密切联系,前者为后者的完善提供理论支二者具有密切联系,前者为后者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后者是前者在宪政实践中的实际体现,而且前持,后者是前者在宪政实践中的实际体现,而且前者只有转化为后者才是有意义的。
者只有转化为后者才是有意义的。
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特点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特点v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成文宪法典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成文宪法典的全部基本权利规范构成的整体。
的全部基本权利规范构成的整体。
v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一个由基本权利分类组合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一个由基本权利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v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种类齐全、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种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v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一。
v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基本权利规范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二)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宪法地位
(二)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宪法地位v反对人权入宪说:
以无益说和危险说为代表。
反对人权入宪说:
v无益说认为:
即使宪法所规定的个人权利即便在原无益说认为:
即使宪法所规定的个人权利即便在原则上是正当的,也仍需普通法律予以具体的规定。
则上是正当的,也仍需普通法律予以具体的规定。
v危险说则认为在宪法中确认基本权利容易使人感觉危险说则认为在宪法中确认基本权利容易使人感觉这些权利是不受限制的权利,则容易使人产生一切这些权利是不受限制的权利,则容易使人产生一切限制这些权利的法律也是违宪法律的感觉。
限制这些权利的法律也是违宪法律的感觉。
赞成人权入宪说赞成人权入宪说v第一,昭示未来立法者的立法方针、未来的行政者与司法者第一,昭示未来立法者的立法方针、未来的行政者与司法者以行使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规范。
以行使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规范。
v第二,针对无益说,赞成者认为在宪法中规定基本权利可以第二,针对无益说,赞成者认为在宪法中规定基本权利可以为人民权利提供有效的保障。
为人民权利提供有效的保障。
v第三,宪法中规定基本权利可以将基本权利意识潜移默化到第三,宪法中规定基本权利可以将基本权利意识潜移默化到人民心中,能够起到防止轻视公民个人权利和封建特权现象人民心中,能够起到防止轻视公民个人权利和封建特权现象出现的作用。
出现的作用。
v最后,个人的基本权利对于国家而言,则是国家权力的限度,最后,个人的基本权利对于国家而言,则是国家权力的限度,通过宪法规定个人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国家与人民通过宪法规定个人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国家与人民的活动才可不相互冲突。
的活动才可不相互冲突。
v赞成人权入宪的观点,最终因得到宪法实践的支持而为世界赞成人权入宪的观点,最终因得到宪法实践的支持而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分析与反思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分析与反思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历史分析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历史分析1.新中国成立前的宪政实践新中国成立前的宪政实践2.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政实践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政实践
(二)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比较分析
(二)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比较分析1.我国与国外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比较我国与国外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比较2.我国与国际人权宪章权利体系的比较我国与国际人权宪章权利体系的比较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DeclarationofHumanRights)、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和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venanton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一一起被称为起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国际人权宪章(TheInternationalBillofHumanRights)。
当前我国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反思1.基本权利价值理念需要转型基本权利价值理念需要转型由“重国家、轻公民”的国家本位的价值理念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2.基本权利规范逻辑结构有待完善基本权利规范逻辑结构有待完善当今各国有关现代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规当今各国有关现代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规范通常包括的三重结构范通常包括的三重结构:
不可侵犯条款不可侵犯条款(或保或保障条款障条款)、制约条款、制约条款(或限制条款或限制条款)和征用补偿和征用补偿条款条款(或损失补偿条款或损失补偿条款)。
在我国的宪法典中。
在我国的宪法典中,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根本没有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根本没有,保障条款保障条款也由于缺乏具体的内容规定而能提供的保护也由于缺乏具体的内容规定而能提供的保护力度给人一种苍白无力之感。
力度给人一种苍白无力之感。
3.基本权利体系结构尚不合理基本权利体系结构尚不合理当前我国宪法主要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列举本身即具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列举不完全的问题。
4.基本权利规范体系内容不尽完善基本权利规范体系内容不尽完善许多学者都提出了建议要求增加基本权利的规定,多集中要求增加生命权、迁徙自由权、罢工权等。
而笔者以为除此之外,宪法还迫切需要增设一个保障公民权、体现“程序正义”的正当程序条款。
5.与我国参加的人权公约缺乏衔接与我国参加的人权公约缺乏衔接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重构及其设想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重构及其设想
(一)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构建的标准
(一)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构建的标准笔笔者者建建议议以以为为可可以以将将公公民民基基本本权权利利体体系系划划分分为为“个个人人基基本本权权利利和和自自由由”(公公民民权权利利)、“政政治治权权利利”、“经经济济、社社会会、文文化化权权利利”和和“基基本本权权利利的的保保障障”四四部部分分,并并以以此此为为基基础完善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结构。
础完善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结构。
v首先,这种分类方法反映了权利的历史发展规律。
v其次,这种分类方法反映了宪法对人在不同生活领域中的利益需要的确认和满足。
v再次,这种分类的方法也有利于和国际人权公约接轨。
v最后,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为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一部分是因为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二)公民基本权利体系重构需要注意的几个
(二)公民基本权利体系重构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问题1.公民基本权利规定方式的选择公民基本权利规定方式的选择分类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方式较为适当。
分类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方式较为适当。
基本的权利,其数量不是无限的,并且基本权利基本的权利,其数量不是无限的,并且基本权利的类型也是相当稳定的。
并且在某个既定时期,人的类型也是相当稳定的。
并且在某个既定时期,人们对基本权利的认识是一定的,人们可以运用理性们对基本权利的认识是一定的,人们可以运用理性发现并表述基本权利,可以在宪法中做较为充分的发现并表述基本权利,可以在宪法中做较为充分的列举。
至于因社会发展而产生新的基本权利(这种列举。
至于因社会发展而产生新的基本权利(这种情况并非频繁发生),可以通过修宪予以补充。
同情况并非频繁发生),可以通过修宪予以补充。
同时笔者认为,根据时笔者认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来弥的原则来弥补列举式的缺陷可能更加科学。
补列举式的缺陷可能更加科学。
2.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重构的路径分析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重构的路径分析文本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重构有文本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重构有两种路径选择:
一种是部分修改,即对宪法两种路径选择:
一种是部分修改,即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变更、补充或删除。
部分条文进行变更、补充或删除。
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对宪法进行全面修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是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最佳改是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的最佳方法。
方法。
(三)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重构的基本设想(三)公民基本权利规范体系重构的基本设想v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应当包括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五部分(如果以下五部分(如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还是一章的话,则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还是一章的话,则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可以分为五节,公民的基本义务单列一节规可以分为五节,公民的基本义务单列一节规定)定)1.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规定v这部分内容主要由一些公民享有和行使基本这部分内容主要由一些公民享有和行使基本权利的一般原则组成,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权利的一般原则组成,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面: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
(2)权利有限原则。
)权利有限原则。
(3)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4)权利救济原则)权利救济原则2.公民权利公民权利v生命健康权v人格尊严权v自由权3.政治权利政治权利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5.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1)诉讼权
(2)获得赔偿、补偿权(3)程序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