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功培训复习材料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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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2)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特殊教育基本理论(3)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p3262)一、一、培训目的及培训要点培训目的及培训要点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旨在增强干部、教师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旨在增强干部、教师的依法管理、依法施教意识,认真贯彻施行国的依法管理、依法施教意识,认真贯彻施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办好学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和规章,办好学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好残疾学生。

搞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培养好残疾学生。

搞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培训,重点是要认真阅读重点是要认真阅读手册手册选编的相关内容,选编的相关内容,熟知重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准确把握熟知重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准确把握概念。

概念。

本部分的培训内容详见本部分的培训内容详见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培训手册教师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培训手册中中“特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部分(部分(p3361),该),该部分部分凡用凡用楷体字楷体字排印的内容就是培训要点排印的内容就是培训要点。

为。

为了便于掌握,在要求上区分为了便于掌握,在要求上区分为“熟知熟知”“了解了解”“知道知道”三个层次。

三个层次。

二、学好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二、学好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一)做好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

(一)做好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深刻认识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重要性深刻认识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重要性

(二)了解新中国法律体系

(二)了解新中国法律体系

(一)法律中的

(一)法律中的“法法”、“条例条例”、“规定规定”、“办法办法”等各有什么区别等各有什么区别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制(制定一般法律)制定的,其名称常常是定一般法律)制定的,其名称常常是法法,效力,效力最高。

最高。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名称常常是名称常常是条例条例办法办法规定规定,它们具,它们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

有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

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其名称也常常是门规则,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条例办法办法规规定定,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办法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政法规、决定、办法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围内施行。

总之,法律、法规、规章等在总之,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制定主体制定主体、效力等级效力等级以以及及实施权限范围实施权限范围上有所不同。

发生冲突时,上位法效力大上有所不同。

发生冲突时,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

于下位法。

(二)在通读培训手册内容的基础上,

(二)在通读培训手册内容的基础上,整理出个性化的学习要点,包括整理出个性化的学习要点,包括1.重点。

如受教育权、教育公平、重点。

如受教育权、教育公平、课程改革、校园安全等课程改革、校园安全等2思考点思考点3需要特别记忆的表述需要特别记忆的表述4其它其它三、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要点三、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要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

国家第十条:

国家扶持扶持和和发展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残疾人教育事业。

p33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p33-35

(1)第十九条:

普通学校应当)第十九条: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康复提供帮助。

(2)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平等对待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3)第四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第四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p35

(1)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年8月月23日国务院发布)日国务院发布)

(1)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分。

(2)第十九条: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第十九条: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的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

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

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实施分类教学,有条件的学校,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实施个别教学个别教学。

(3)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p42

(1)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结业证书书;

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

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发给肄业证书肄业证书;

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

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况出具学业证明学业证明。

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2)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具备国家规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资格和任职和任职条件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小时监护制度监护制度。

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

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4)第五十条: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第五十条: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护自救自救能力。

能力。

8.关于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关于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年)

(1)第十二条:

把发展随班就读教育作为提高残疾)第十二条:

把发展随班就读教育作为提高残疾学生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学生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加强领导,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使加强领导,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使有有能力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义务能力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

(2)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结合残疾学生,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结合残疾学生的个别差异及心理特点,做好心理辅导、咨询和治的个别差异及心理特点,做好心理辅导、咨询和治疗,加强青春期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疗,加强青春期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荣辱教育、安全教育,提供积极行为支持,培养良荣辱教育、安全教育,提供积极行为支持,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好的行为习惯,为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定坚实基础。

(3)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构建和完善特殊教育新课程体系构建和完善特殊教育新课程体系。

加大特殊教育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力度,加大特殊教育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力度,建设与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多学科专业整合的教建设与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多学科专业整合的教育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育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加强特教师资培训工作加强特教师资培训工作。

将在职教。

将在职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师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特教学校教师实行带薪脱产培训制度。

重视规划。

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继续在北师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继续在北师大举办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研究生课程班。

定期选送大举办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研究生课程班。

定期选送特教学校骨干教师或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到境内外接特教学校骨干教师或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到境内外接受培训,重视资源教师的培养培训。

定期举办特殊受培训,重视资源教师的培养培训。

定期举办特殊教育研讨会、论坛等,搭建特教教师交流和提高的教育研讨会、论坛等,搭建特教教师交流和提高的平台。

对长期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班主任和骨干学平台。

对长期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班主任和骨干学科教师在培训、交流上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科教师在培训、交流上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教育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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