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3-4章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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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3-4章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章破产法v(七)债权申报可申报的债权不必申报的债权第三章破产法v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一、债权人会议v

(一)概念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

v

(二)组成有表决权的成员无表决权的成员第三章破产法v(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v核查债权v监督权v通过和解协议v决定债务人营业并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v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v通过重整计划第三章破产法v(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可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决议事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二、债权人委员会第三章破产法v第四节重整与和解一、重整v

(一)重整的申请和重整期间v

(二)重整计划二、和解v

(一)概念v

(二)过程v(三)和解协议第三章破产法(四)和解的效力(五)和解的终结第三章破产法v第五节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v

(一)概念和基本特征v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做出的法律上的认定。

v

(二)法律效力第三章破产法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v

(一)破产财产v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转为破产财产。

v

(二)变价v(三)分配三、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三章破产法四、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v取回权v别除权v抵销权v追回权第四章合同法v第一节合同法概述v第二节合同的订立v第三节合同的效力v第四节合同的履行v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v第六节合同责任第四章合同法v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广义:

劳动法、行政法、民法上的合同狭义:

债权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意)。

第四章合同法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当事人(缔约人)客体:

标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给付行为。

内容:

合同债权:

请求权合同债务:

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

第四章合同法三、合同的分类v

(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v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v(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v(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v(五)主合同与从合同v(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v(七)利己合同与利他合同v(八)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v(九)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案例1:

李某欲办一家食品加工厂,2004年6月从王某处购得一套机器,价值3万元。

双方约定,李某在收到王某交付的机器后3个月内付款,为保证王某的债权得以实现,双方以李某一处房产为标的物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8月,李某发现在签订机器买卖合同时王某存在欺诈行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了该买卖合同。

王某认为李某撤销买卖合同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实现抵押权,以弥补损失。

问:

王某的请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1)王某的请求不合理。

(2)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购买机器的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由于王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李某请求撤销买卖合同是合法的。

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主合同变更或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依具体情况相应地可能发生变更、随同转让或者消灭的效果;

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终止,从合同便失去存在的意义,原则上应当归于消灭。

故在本案中,王某的请求不合理。

第四章合同法三、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

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

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四合同法的法律地位合同法属民法之债权法,是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与债权法:

从属关系合同法与物权法:

动态vs静态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

创造财富vs保护财富,同属债权法合同法与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

前者保护的是纯粹的财产关系五合同法的立法模式以合同法总则为指导,以合同法分则为具体表现,总分结合、抽象与具体结合的立法模式。

(一)总则合同运行的一般规则,规定本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分则是关于各种有名合同的规定。

(三)关系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性分则的优先适用性六我国合同法的发展1978年后:

1981:

经济合同法1985:

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

技术合同法1986:

民法通则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1999.3.15合同法第四章合同法七、合同法的基本原则v

(一)意思自治原则v

(二)平等、公平原则v(三)诚实和信用原则v(四)公序良俗原则案例2:

甲煤矿公司长期以某价格从乙机电公司购买某品牌和型号的直流电动机,双方合作愉快,从未发生合同纠纷。

2002年3月15日,甲煤矿公司与乙机电公司又签订了一份电机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机电公司于4月15日前向甲煤矿公司供应20千瓦电机20台,甲煤矿公司于合同签订后向乙机电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机电公司四处寻找货源,至4月14日甲煤矿公司所需电机仍无着落。

乙机电公司负责人发现合同中未写明须交付直流电动机,尽管其明知甲煤矿公司一直购买的是直流电动机,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便向甲煤矿公司交付了20台20千瓦交流电动机。

10日后,甲煤矿公司发现乙机电公司交付的不是自己需要的直流电动机,要求乙机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机电公司称因合同条款不明造成自己误解,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

乙机电公司的履行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哪种原则?

(1)乙机电公司的履行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根据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从字面意思来看,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善意行事,诚实守信,不对他人造成损害。

就其内涵来说,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其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

作为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规范在私人领域进行活动的人的最基本行为模式的同时,也课加了私人活动中的一项最一般的、最广泛的义务。

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如果私法体系、制度上存在缺漏、模糊之处,以至于对当事人的活动无法进行评价和规制时,诚实信用作为一项最基本的行为要求,可以用来填补这种不足,使当事人的行为得到恰当的评价和规范。

(3)具体到本案之中,甲煤矿公司与乙机电公司签订的买卖电动机的合同的确存在漏洞,但因双方当事人有长期的业务往来,而且甲煤矿公司一直以某价格从乙机电公司购买某品牌和型号的直流电动机,乙机电公司也明知甲煤矿公司一直购买的是直流电动机,只是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便向甲煤矿公司交付了20台20千瓦交流电动机,这是违反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概述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客观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存在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须对合同的最基本内容达成合意。

2、特殊成立要件要式合同:

合同须采取特定形式实践合同:

交付标的物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盘、出盘、报价)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确定)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也称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

要约邀请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对行为人不具法律约束力。

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是否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是否表明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要约的内容是否具有合同成立的的主要条款合同法列明的常见的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合同法未列举的一些典型行为的性质:

商品标价陈列:

一般可认为是要约悬赏广告:

要约(三)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即要约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我国采“到达主义”。

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案例3:

甲商贸公司因圣诞节将临,急需一批圣诞老人布娃娃,遂向乙玩具厂、丙玩具厂发出函电,称:

“我公司急需圣诞老人布娃娃100箱,如贵厂有货,请速回函,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两家玩具厂在受到函电后,都向甲商贸公司回复了函电,称备有现货,且告知了该布娃娃的价格。

但乙玩具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商贸公司送去所需圣诞老人布娃娃100箱。

在该批布娃娃100箱到达之前,甲商贸公司认为丙玩具厂价格合理,因此,向丙玩具厂发出函电,称:

“我公司愿购买贵厂圣诞老人布娃娃100箱,请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第二天,乙玩具厂布娃娃送到,甲商贸公司称已决定购买丙玩具厂货物,故不接受乙玩具厂货物。

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甲商贸公司与乙玩具厂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1)甲商贸公司与乙玩具厂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2)本案涉及合同订立的程序问题。

按照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14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5条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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