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维修合同-2013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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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良村2×300MW机组配套脱硫装置维修合同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MW

机组配套脱硫装置

2013年维修合同

 

 

 

 

 

甲方: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乙方: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43

目录

第一章名词解释 1

第二章双方陈述 2

第三章检修维护范围 2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第五章合同价款及付款 5

第六章图纸、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提供 6

第七章协调和联络 7

第八章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第九章验收 8

第十章违约及赔偿 8

第十一章侵权、保密及专有资料 9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0

第十三章争端的解决及仲裁 11

第十四章变更、暂停、终止和延长 11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和其他 12

第十六章合同签署 13

附件1检修维护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 16

附件2维修管理协议 21

附件3乙方的人员要求 25

附件4安全施工协议 27

附件5维修消耗性材料清单 34

附件6维修考核办法 37

附件7维护工器具清单 41

第一章名词解释

双方认可本合同以下条款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具有如下的含义,也是唯一的解释。

1.1合同:

系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合同,正文第一至第十六章以及附件1至8组成。

1.2甲、乙双方:

甲方是指脱硫设备检修维护的委托方即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是指脱硫设备检修维护的受托方即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自称“本方”,合称“双方”,单称为“一方”,互称为“对方”,第三者称“另一方”或“第三方”。

1.3工程或脱硫设备: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良村2×30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脱硫装置(以下简称良村项目)。

1.4电厂:

指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1.5维修部:

指乙方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良村项目设置的脱硫维护项目部。

1.6人工费用:

指乙方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及五险二金等。

1.7管理费用:

指乙方的办公用品、业务联系、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等。

1.8额外服务:

指本合同范围外的重大系统性技术改造和等级检修项目(参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

1.9不可抗力:

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

1.10计划停运:

指设备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等级检修、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备用等。

1.11非计划停运:

指设备处于停运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五类;第1类为紧急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迟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2服务: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内容,统称为“服务”。

第二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3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其授权代表。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4本合同所有附件以及日后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检修维护范围

3.1检修维护范围

3.1.1合同范围: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良村项目的设备、系统及检修维护方面技术管理工作等,详细内容见附件1。

3.1.2工作内容包括第3.1.1条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消缺、节日检修、抢险抢修、临修、小型技改(30个工时)、设备保洁、仪表维修等。

3.1.3第3.1.2条工作内容中所需的消耗性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卸货、仓储、保管(见附件5)。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工作许可人名单。

甲方调整项目管理人员时,应通知乙方。

4.1.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0天内向乙方提供该项目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验收标准、程序等支持文件。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消除设备缺陷提供技术支持和方便。

4.1.3甲方有责任对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验收。

4.1.4甲方负责除附件5《维修消耗性材料清单》所列外的所有材料、备品配件的审批与采购及组织双方入库前的验收。

4.1.5对于新安装的新型设备(厂家提供安装调试的技术支持)出现问题时由由甲方及时联系设备厂家来处理。

4.1.6涉及到乙方以外公司进行工作由甲方负责协调。

4.1.7甲方负责设备及系统的临修、节日检修、季节性维修、以及停运、备用消缺的停役和复役手续,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通道、气(汽)源、水源、电源等,并尽可能提供其它方便。

4.1.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缺陷管理的流程和管理办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缺陷管理办法,积极地开展缺陷消除工作。

4.1.9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通过合同履行对乙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考核,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

4.1.10负责组织对发生在甲方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等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4.1.11负责甲方人员、资产的安全管理,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4.1.12对甲方公司管理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负责。

4.1.13负责生产现场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4.1.14负责执行电力行业的工作票制度,制定项目所在地实施细则。

4.1.15负责设备、系统的运行组织和管理。

制定并执行设备管理计划。

4.1.16负责组织设备巡检,掌握设备健康状况,配合完成现场设备缺陷处理,并进行质量验收。

4.1.17负责审定乙方制定的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和缺陷治理计划。

4.1.18负责及时审签乙方按年统计的安全生产指标。

4.1.19甲方的要求或通知以书面形式由甲方代表或管理人员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的要求或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即算生效。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乙方维修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经甲方同意后实行。

4.2.2乙方有责任对自己所承担维修任务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汇报给甲方,并对存在缺陷的设备是否退出运行提出意见,同时做好消缺所需材料、备件等准备工作。

4.2.3乙方人员对出现的设备重大缺陷与甲方共同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

4.2.4乙方对于多发性、重复性缺陷,与甲方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

4.2.5为保证甲方设备健康水平及乙方的信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消缺管理考核办法。

4.2.6乙方检修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按有关条款给予考核。

4.2.7乙方负责编制维修材料、备品备件、高压设备预试等检修维护计划。

4.2.8如发生设备改动,乙方负责填写设备异动手续。

4.2.9重大设备缺陷由乙方编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乙方编写后交由甲方审批后实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11乙方的要求或通知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甲方收到乙方的要求或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即算生效。

4.2.12乙方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设备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交报告,由甲方认可。

因甲方原因,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及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作顺延。

4.2.13乙方在维修工作中应遵守当地政府部门对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4.2.14乙方维修工作中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工作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包括地下管线)。

如有损坏,确属乙方原因,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负责系统隔离、落实安全措施等。

4.2.15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电厂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制订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

乙方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在良村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建立有效的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安监人员。

4.2.16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4.2.17负责维修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对自身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负责。

4.2.18负责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人身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事故调查报告的撰写,并报甲方。

4.2.19服从甲方对生产现场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

4.2.20按照维修计划组织设备维修,执行维修计划(满足人员要求、巡检设备、及时消缺等)。

4.2.21制定并落实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和缺陷治理计划。

4.2.22根据甲方有关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检修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各项,并报给甲方审核。

4.2.22.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消缺管理制度。

4.2.22.2组织机构及主要技术人员统计表。

4.2.23在维修服务过程中,根据行业规定,定期对检修标准、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应及时通知甲方。

4.2.24乙方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统一着装,统一配戴胸卡。

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仪器、工具摆放有序,标志清晰,接受甲方监督。

4.2.25乙方与甲方共同参与设备、备品备件、特殊材料的验收。

4.2.26乙方有责任尽可能的对更换下来的设备、备品配件进行修复并及时归库。

4.2.27乙方对未用完的备品备件应及时退库。

4.2.28负责维修范围内所需消耗性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仓储、保管等(见附件5)

4.2.29负责按年统计安全、生产指标,并报甲方审签。

第五章合同价款及付款

5.1合同有效期限

自资产交割之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起一年。

5.2合同价款

本合同结算年的合同价款为290万元(大写:

贰佰玖拾万元整)(含17%的增值税)。

本合同价款为完成本合同维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而发生的费用,包含人工费、消耗材料费、脚手架等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费、管理费、税金等。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以合同结算年进行结算。

5.3.2合同结算年度内按合同月度进行预结算,合同年度结束时进行结算:

5.3.2.1月度预结算

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乙方提供本年度合同价款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同时,乙方提交本年度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3%安全风险保证金;以后每个合同月初由乙方提供合同年度合同价款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扣除乙方上个合同月度考核扣款后支付给乙方。

5.3.2.2年度结算

本合同年度合同价款的余款在合同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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