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协议.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58517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位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车位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车位协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车位协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车位协议.doc

《车位协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位协议.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车位协议.doc

停车位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X项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权约定本协议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

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为上述停车设施的完全投资方,且上述投资未计入房屋销售成本与价格,乙方尊重甲方的投资方和合法收益人地位。

二、标的本协议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  层  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1、本协议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    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3、使用期间,乙方应承担使用该车位期间发生的必要维护费用,法律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使用限制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2、本协议所指车位,平时系专用自用小客车使用,乙方应自行注意车辆停泊限高(车辆限高       cm),并不得另行增设封闭物、栏杆等妨碍防空避难的障碍设施。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使用功能,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4、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将出租或转让范围限定在本小区范围内,乙方应当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注意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六、使用管理1、甲方向乙方移交该停车位后,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并维护该停车设施,该停车位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停车设施损坏或致其他侵权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应当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和《物业管理公约》,并交纳相应管理服务费用,具体管理服务费用为:

 每泊位      元/月。

上述费用如发生调整,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七、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对本合协议尽事项应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发文单位: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规划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出租、出售的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维护车位、车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6月份起,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租售列入房地市场调控内容,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出售应与商品住房相同,对其预(销)售、价格备案等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将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同步交付使用。

 

  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出租;配建的独立车位、车库产权清晰的可出售、附赠、出租;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其他建设的机械车位、车库不得出售。

 

  四、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将车位、车库的配比情况、销售价格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同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五、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时只能面向本小区业主,在满足一户一个车位的基础上,可考虑其他业主的需求。

 

  六、开发建设单位在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年。

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车位、车库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在出租合同中予以约定,严禁非法牟取暴利。

 

  八、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九、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

制定车位、车库销售、出租管理的具体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与房价调控情况一并予以通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所有权。

如果只能租的话,就是20年  2、使用方式  不能搭建建筑物等  只能停放车辆  标明尺寸   不能放大车  3、注意配合后期物业管理,比如改造、临时施工、修整等   4、最好只卖给业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