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业务代理协议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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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业务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乙方:
第一章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及邮编:
417000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经营者姓名:
注册地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资金:
万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条准入资格
(一)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万元以上。
(二)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
(三)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四)乙方须拥有平方米营业场所用于经营甲方业务。
(五)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经销商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房产证或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办申请、补贴申请;
5.经销商现状描述(目前现状与主要经营业务、业务开展模式、经营思路等内容)。
第二章代办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娄底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
甲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是个体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乙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且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办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
;甲方授权乙方代办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
;甲方为乙方单独设立营业点名称为;
第六条合同期间,乙方只经营甲方的业务,不得经营任何其他电信企业的业务。
第七条专营店开办基本条件
(一)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二)必须配置复印机、票据打印机
(三)必须按照VI标准制作时间牌、桌牌、业务资费、服务监督、服务承诺等相关流程牌;
(四)必须订做并统一着公司营业员标准制服。
第三章代办内容
第八条代办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办甲方综合业务。
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可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填列。
√1.联通移动业务。
√2.联通数固业务。
√3.联通互联网业务。
√4.联通话费代收业务。
√5.新业务受理。
√6.充值卡销售。
√7.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8.其他:
终端销售。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变更联通经营范围,以上业务内容也将作相应改变,乙方经甲方许可经营甲方调整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第九条保证金
(一)经销商保证金是指经销商为获得联通公司业务代办资格,而根据所代办业务内容或种类的不同,向联通公司所交纳的一种保证金,又可称为经销商业务代办资格保证金。
乙方应根据代办业务的种类以及代办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二)根据公司现行规定,乙方为,应交纳保证金标准为:
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如遇甲方代办押金相关文件调整,则按甲方文件规定执行)。
(三)保证金应在代办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息)。
(四)若乙方拖欠甲方营业款,甲方视乙方的信誉度下降,必须增加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所交保证金冲抵乙方拖欠的相应金额的营业款项。
(五)甲方对于经销商的保证金额度可根据公司的政策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六)代办协议终止,双方结清各项费用,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的90%;其余10%的保证金在一年后退还(作为处理其代办期间遗留问题处理的保证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第十条代办费条款
(一)代办费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办酬金。
代办费结算组成内容:
代办费按内容分为固定佣金、话费提成、代收话费提成、充值卡提成、增值业务提成、终端销售提成等。
(二)代办费的核算、支付执行甲方不同时期的佣金管理办法,具体以书面文件为准。
(三)欠费管理
乙方应保证其发展用户的质量,防止出现恶意欠费用户,甲方将按现行欠费管理对乙方进行考核。
所发展的用户产生欠费,欠费3个月以上的,欠费率高于1.5%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欠费,在佣金系统中进行扣减。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甲乙双方代办费结算时,乙方自行负责营业税及随征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
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
(五)当乙方停止代办甲方业务或不能为甲方用户提供服务时,将视同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取消自终止日起乙方获取代办费的权利。
(六)当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再享有任何获取代办费的权利。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联通业务,保证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办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办使用的相关票据。
(四)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的宣传品。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电信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六)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本内容为乙方的经营能力。
如:
乙方在考核期内所发展的用户数及该批用户产生的收入、离网率、贡献率,以及乙方营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等内容。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
因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九)甲方可以与其他经销商签订《业务代理合作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代办协议。
(十)甲方按照乙方业务发展情况,向乙方提供号、卡等资源支持。
(十一)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电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有关政策。
树立“以用户为中心、让用户满意、持续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统一VI标准进行装修,以维护甲方公司的整体形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业务和服务检查及管理.
(四)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推出的各期促销措施及营销方案,对甲方目标市场的划分以及各期的任务数、销卡价格、代办费的支付比例等方面所作出的调整应予以支持并严格遵守。
(五)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做好用户资料核对工作,乙方如发展不符合入网条件的用户入网,乙方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欠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与甲方仅为业务代办关系,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
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设计方案可由乙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乙方招聘录用营业客服人员应符合甲方的业务管理要求,须经甲方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如不符合甲方规定,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业务工作。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八)乙方在提供联通相关电信业务时,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
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
(九)用户办理联通电信业务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电信用户,并在用户入网时按甲方统一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中国联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十)乙方发展的下级渠道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下级渠道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及义务,并且必须督促要求所管辖的下级渠道门面形象按甲方规定的标准装修。
对下级渠道发生的所有与联通业务有关的违规行为,乙方都负有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十一)乙方接入甲方的计费系统如采用其他运营商宽带接入的甲方不收取租线费用;如通过甲方光纤接入甲方计费系统的,须向甲方交纳租线费用。
经确认,乙方采用;
(十二)乙方有责任妥善管理好甲方分配给乙方的接入设备、登录计费系统的工号及密码。
并严格按甲方的操作规范及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如发生乙方因违规操作或未保管好接入设备、工号及密码而给甲方带来损失的,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每次5000元支付违约金,甲方从乙方保证金中扣取。
(十三)乙方应在协议期内定期与财务核对各项往来帐。
(十四)乙方的“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当遇到用户投诉,应迅速妥善解决,必要时向甲方申请协助,不得使事态扩大而影响甲方声誉及形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投诉升级,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十五)乙方应根据代办业务的种类以及代办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如因故致使保证金减少,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如未补足,视同乙方终止本经销代理合同。
(十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十七)当甲方对有关资费标准、价格或代办费的支付比例等调整时,乙方同意无条件按新政策或新标准、新价格或新代办费的支付比例执行。
(十八)每天的营业款必须于当天营业结束后存入公司指定账号,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10:
00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如有欠交款营业款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限期交清,逾期三日未交营业款或未交营业款项累计达到所交保证金20%的将停其计费,并将其保证金冲抵所欠营业款。
(十九)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不定时制定的对经销商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乙方对上述规定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元。
(二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发票管理办法,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五章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和/或其分公司的同意。
第十五条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