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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是在院党总支

2.和上级纪检监全)察部门领导下的党政纪律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

2.纪检监察工作对全院职工、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行使纪律监督、检查权利,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并自觉接受其纪律检查。

3.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与业务,学习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与实际业务工作能力,认真执行党的纪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原则,做到为政清廉,带头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正确处理好各种违纪案件。

4.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原则,学习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析、研究党风行风及党纪政纪现状,制定教育计划,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5.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调查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讲究工作实效,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支部、科室,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拓宽信息渠道,为监督和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依据。

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医院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社会监督,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及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指定本制度。

1.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悉心倾听患者及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2.坚持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认真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积极承办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4.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对接受到的信访事项,认真予以登记,并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直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信访人(信访人姓名、住址、电话不清的除外)。

6.接待信访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

7.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8.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9.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开展调查。

10.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私自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11.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3.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4.医护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6.全院各科室设立科室情况介绍栏,便于患者选择医生和对医护人员进行监督。

7.门诊病人发放药物清单,住院病人实行每日费用清单制。

8.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9.医院公开《医院社会服务承诺》及《违反社会服务承诺行为的处罚规定》。

医德考评结果共享制度

为促进医德考评结果和各部门之间建立资源共享、业务联动、优势互补的管理机制,确保医德考评结果与各部门协调共享并正确运用,特制定医德考评结果共享制度。

一、医德考评结果共享部门

人事科、财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等相关科室

二、考评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科公示全体医务人员的考评结果,共享部门可以根据考评结果进行正确运用。

运用范围:

1.医务人员的评先评优。

2.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

3.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

4.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

5.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

6.其它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1.纪检监察科要严格按照《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季度和年度考评。

2.各科室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科室初评。

3.各共享部门要经常沟通协调,保障考评结果共享畅通。

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控制运营成本,确保各项重大经济项目决策符合综合性、全局性、科学性原则,制定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制度。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具体实际,凡涉及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即界定为重大经济项目。

二、医院重大经济项目按设施设备和基本建设分类决策管理。

1.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于每年年初由设备申购科室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购置计划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院长(法人代表)决策投资;

2.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市卫生局和发改委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院务会议集体决策投资;

三、医院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纪检监察科和审计科监督执行。

凡集体讨论并决策的重大经济项目,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执行和违反操作流程操作。

凡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追究责任人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重大违纪问题报告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重大违纪问题,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违纪问题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对患者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

2.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有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3.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病人或以介绍病人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

4.开大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病人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

5.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的。

6.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以及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病人收费的。

7.医疗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

8.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进行其他医疗活动,并造成后果的。

二、报告程序和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凡重大违纪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2.凡需要报告的重大违纪问题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大违纪问题,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重大违纪问题情况,由纪检监察科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监控制度

为使医院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和制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对象

财务科、人事科、药学部、设备科、采购供应科、基建办及其科室工作人员

二、具体内容

1.财务科监控内容

(1)重大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有政策依据。

大额资金调动要有明确、正当的用途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

对违反规定、没有政策依据的大宗支出和用途不明、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大额资金调动必须坚决制止。

(2)职工的工资、各种工资性补贴、奖金等个人收入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院内的有关规定。

(3)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报损必须符合国家和院内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人事科监控内容

(1)引进各类人员在面试、笔试考核时要公开、公平、公正。

(2)全院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按相关程序进行。

3.药学部监控内容

(1)药品采购要符合药品招投标制度,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原则,规范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工作人员不准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医院代表登记、统计医生处方用药情况而谋取私利。

4.设备科监控内容

(1)建立《医院设备台帐》、《使用科室台帐》,对设备进行分类统一编号,同时在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备份。

(2)设备更换或报废,使用科室必须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上报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

(3)设备和耗材的用量和损耗,纳入使用科室的成本核算。

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按医院质控考核办法,定期对设备和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质控考核。

5.采购供应科监控内容

(1)根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库管核对后,集中进行采购。

(2)采购工作必须掌握原则,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签订订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6.基建办监控内容

(1)基本建设工程、规划、招标按正常程序报批。

(2)基建费用使用管理情况,合理安排基建经费。

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为了更好防范和遏制商业贿赂等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医院制定《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1.医院对财务出纳会计、药品采购员、物品采购员、库房管理员、每两年轮岗一次。

2.门诊、住院处收费员一年轮岗一次。

3.医院对人事管理人员每四年轮岗一次。

4.新上岗人员应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德才兼备,通过竞聘上岗。

5.岗位周期年满后,轮岗的员工由院方统一安排。

6.对不服从轮岗安排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7.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4年一次轮岗。

8.主管院长定期调整分工。

廉洁自律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精心治疗、精心护理,除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红包”。

无法拒收的“红包”,应上交纪检监察科,隐瞒不交不退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所得外,按规定和情节分别处以“收一罚十”、全院通报等处罚。

2.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对上级领导、兄弟单位、业务关系来院的客人,一律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

3.医院职工在药品、医械、基建及各类物资的采购中,如有收取“回扣”的,应上交纪检监察科处理;超期不报者如经查实,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用患者的处方为自己开药,谋取私利,违者按贪污处理。

5.严禁医务人员把患者介绍到院外医疗单位或私人诊所、私人医院、药店作检查、治疗、手术、住院、配药。

不准向患者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严禁将本院各类检查单外开检查,以谋取私利,违者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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