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皇山煤矿采煤工作面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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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玉皇山煤矿
采煤工作面承包合同
2014年3月 日
采煤工作面承包合同
玉皇山煤矿代表:
采煤队代表:
为提高原煤产量,促进正规开采,加强资源回收利用,确保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将一个壁式采煤工作面开采任务承包给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采用责任承包、目标管理、全包工的承包方式。
采煤方式:
单体支护,爆破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二、承包单价
1、采煤综合单价:
-260水平原煤壁式开采单价62元/斗。
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
①采煤、上层薄煤层放顶煤、-260水平运输工资;②回采工作面20m范围内上、下平巷巷道维修、加固工资;③采面内各种支护设备设施的支护、回收及特殊支护(如木垛)等的架设工资。
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火工用品费用。
2、其他单价:
1)、由于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煤层厚度小于1.0m,并倾斜长度超过10m时,每斗煤单价72元/斗。
2)、另甲方在乙方管理范围外安排的工作价格,2米抬栌30元/架,3米抬栌40元/架;临时调工50元/工时,4小时以上误工补贴30元/人。
3、运输补助:
推车距离在200米以内,由乙方承担运输工资。
推车距离超过200米时,201m至300m距离时按1.0元/100米·斗给予补助,依此类推。
三、承包指标
1、原煤产量:
每月基本任务4000斗,实行任务与工资单价挂钩,按完成基本任务的超、欠量进行考核,月度结算。
月度结算单价62元/斗;完成任务4000斗以上的,超过部分单价64元/斗。
低于4000斗,欠产部分,每斗罚2元。
2、煤炭质量:
回采煤和掘进煤的平均含矸率控制在5%以下,含矸率检测结果每班公布,以分队为单位月度结算。
煤质检测方法和奖惩办法按矿方相关规定执行。
3、工程质量:
所有采掘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作业规程》施工,甲方每月底对乙方当月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凡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甲方检查罚款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矿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
开工前生产科必须及时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常到现场检查指导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加强现场管理。
2、甲方提供开采的采场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采面内形成负压通风,并保证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供电系统完善,提升运输系统可靠。
3、认真做好原煤计量。
矿调度室每班出榜公布乙方产量,做到日清月结、数据无误。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管,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
5、甲方尽量为乙方的生活设施提供方便,生活费用乙方自理。
6、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设施,有困难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二)乙方职责
1、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甲方采掘布局与作业规程施工,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甲方技术部门报告,决不允许违章作业。
2、确保安全生产,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坚决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在自己不能力所能及处理的情况下,必须停止生产,待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生产。
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杜绝安全事故。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矿规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4、乙方安排的放炮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接受甲方的技术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5、乙方应抓好劳动力的组织与管理,制定合理的内部分配、奖惩方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效率,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乙方因管理不善、分配不当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的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经矿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禁止使用老弱残疾人员和童工。
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保持工作场地文明卫生。
矿每月底组织验收时,若工作场地杂物堆积,坑木、茅柴及其它工(用)具乱丢乱放,文明卫生差,可罚款100~200元。
8、乙方人员的养老保险、非工伤医疗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辞退员工,如因此引起劳动争议,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0、乙方应保护金属支柱完好,工作面每丢失一根支柱,乙方赔偿甲方300元/根,铰接顶梁100/根。
(三)安全事故处理
1、甲方因“三违”行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2、乙方(包括乙方所有人员)因“三违”行为造成工伤事故时,每起(人)事故的医疗费在1000元以内由承包队全额承担,每起(人)医药费超过1000元时,由甲方申报市工伤保险中心理赔。
同时,按以下标准赔付甲方经济损失:
发生重伤以下(含重伤事故)事故,医疗费在1000元以上时,乙方每起(人)承担1000元,乙方都必须将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的发票交甲方。
3、工伤事故处理: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甲方出面进行善后处理,乙方予以协助。
4、事故分析和责任划分
1)发生重伤以下工伤(含重伤)事故时,由甲方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因受伤者本人发生“三违”按所付医药费总额15%进行处罚,最底不得少于200元/人.次,最高不得超过1000/人.次。
2)发生死亡事故时,由所在地主管行政部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确定划分责任,公司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办理。
五、结算方式
1、原煤产量、原煤质量、工程质量及回采率由甲方生产科开具验收单,经核算后,开具结算单,经甲乙双方审核签字后交财务科付款。
2、付款时间:
甲方原则上每月18日前付清乙方上月工资,如因其它原因不能如期支付时,甲方领导应及时向乙方说明情况,并在付款月度内保证正常支付。
3、结算对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及对乙方的所有罚款均只对乙方承包人进行结算,未经承包人授权,甲方不与乙方其他人发生直接经济联系。
六、违约处罚
1、乙方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基本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甲方不予补偿。
2、乙方人员违反矿规矿纪,按本矿制定的《员工管理奖惩条例》、《三违行为及工程质量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若有违法犯罪行为,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乙方人员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0~1000元,开除出矿。
偷窃公共财物者,除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外,每次罚款500~1000元,开除出矿,永不录用。
4、乙方无故闹事而集体停班者,每小班赔偿甲方经济损失500元。
情节严重者,解除合同,集体除名,不给予任何补偿。
5、甲方因停电、设备停产检修、设备故障、材料短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安全隐患造成停工4小时以上,按乙方实际考勤人数每人每班付生活费30元。
6、甲方每月在乙方总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安全基金2000元,由财务建立台帐,年底结算。
七、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无法正常生产,合同自然中止。
八、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20天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进行处理,不给予任何补偿。
九、此合同暂定,有效期为2013年9月日至20年月日。
合同期满,自动失效,款额结清。
如需续签,另行商议。
十一、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合同期中临时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友好解决。
乙方不得借故集体停班、罢工、闹事,否则,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有权申请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签字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冷水滩煤炭局存档一份。
甲方(印章):
永州市冷水滩区乙方(印章):
玉皇山煤矿衡阳市裕民煤矿采煤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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