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办和办理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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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办和办理报.doc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关手续办理的规范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按湖南的模版已经合并为通用的就业协议书)是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合法利益,依法办事,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各省都有在此基础上翻印的。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上为蓝本作了部分修改也翻印过此协议书。

具体可参见下图: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及须注意的方面: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

1)、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件或封面没有编号的一律无效。

发放协议书时应当把协议书封面左上角的编号套打好(一律为13位号,即就业数据中的协议书编号),如下图所示:

如:

曹惊明同学的,就填:

1111053600001,这个号码可到学校管就业管理部门索取。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

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可上网查询或实地考查)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均应如实填写、盖章。

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拿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直接邮寄或由学生本人带回学校并经院系审核后交到学校就业部门(或院系就业专干手里)。

4)、学校就业部门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公章。

四份协议其中一份返给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在学校就业部门备案,学校汇总协议后,制定我校当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打印《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如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地址应为毕业生父母的详细信址,联系方式要填写本人现在的信息,确保用人单位能与毕业生联系畅通;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的意愿,如:

“愿意到贵单位工作”“同意”等字样并经学生本人签字。

△特别须要注意的是毕业生的学制,所有信息都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信息一致。

如建筑学是5年学制。

△为了方便我们以后的毕业生跟踪服务及调查,请毕业生一定要把家庭地址、家庭联系电话及毕业生联系电话填写清楚。

2)、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

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等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要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清楚),用于学校就业部门档案室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要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要有准确的省份、城市名称街道、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对于那种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请单位一定要在协议书或附加说明里写清楚不接收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如是委托其他机构代管,请写清楚委托单位名称,准确的地址。

如有对《就业报到证》有特殊的如求一并写明,在办理《就业报到证》时,还须提供该委托单位的接收证明。

这一类情况主要集中在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及珠海市等,都必须同时有相关的人事局的接证明。

广州有部分人才市场(南方人才市)要求《就业报到证》备注不能填写具体的用人单位名称,这类情况一定要求具体的用人单位有书面的说明,否则不予开具《就业报到证》。

如下图是一个比较标准的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

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省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另外地生源进长沙市属单位工作,须到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

(2)湖南省内企事业单位如没有人事权的,须盖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盖,如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下属各事业单位,都应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人事部门意见及签章。

(3)省内中省直大中型企业(计划单列单位)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由本企业人事部门的意见及公章即可;

(4)外省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需有所属国家部委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5)军队单位,需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的意见及公章;

(6)进入京、津、沪的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当地人事部门签发的落户证明,否则不予派遣。

3)、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可由学校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涂改;院系意见由总支书记、副书记或毕业生辅导员签字盖章;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学校级就业部门审核后盖章:

4)、备注栏:

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

口头协议不受保护。

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有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如是附加页贴上去的附加协议,须用人单位加盖骑缝章。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学校签章认定的印有统一编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不得使用其他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经发现按作废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丢失不补,如有损坏,以旧换新。

2)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凡采取欺骗手段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订的用人单位的协议生效外,其它一律按违约处理。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条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口头形式的协议和约定,一律不予承认;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准备报考研究生或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

毕业生未告知、未经协商由于研究生录取或专升本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5)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

邮寄应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交协议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邮寄或送交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时,按违约处理。

7)如毕业生违约,毕业生需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和解约书面证明(有用人单位与协议一致的签章),并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重新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继续择业;如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要及时报告本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以便共同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8)《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意见等栏目不能为空,也不能只签字而无公章,为了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可要求用人单位尽量详细的提供协议书的信息。

如没有公章的协议书是不生效的,也不能开具《就业报到证》。

(二)、离校手续、报到手续的办理

1、每年6月份,是各高校毕业生毕业集中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毕业生在向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自己的就业到位情况和落实派遣情况(包括档案发往单位是否有误)后,凭学校发放的《离校手续单》依次到指定的学校各部门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分别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只解决就业(有单位聘用)未落实派遣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再回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和转迁户口及档案。

2、办理了正式派遣手续,已开出就业报到证的,档案由学校寄发。

毕业时未落实正式单位、未开出就业报到证的,档案在学校免费保管两年,或在离校前根据毕业生意愿,转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或到其他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3、毕业生离校后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三证到用人单位或报到证抬头所填写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上述证件是相当重要的证件,在办理离校手续和到用人单位报到途中要妥善保管。

若不慎遗失,须先登报申明,再回学校申请补办,其中,毕业证和学位证遗失后,不能补办原证,只能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书。

报到证的补办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移证的补办找学校派出所或保卫处。

其中报到证遗失的补办规定详见后面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栏的内容。

(三)、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a、初次办理。

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各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办理时学校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等。

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一般从7月初开始。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b、遗失。

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申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

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

签发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

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c、改办。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

但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且在择业期内,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办:

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办的;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

改办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自毕业生派遣报到后,时间超过一年,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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