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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大部分是中小学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

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

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

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让他们成为“恶之花”,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无疑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原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刑事责任年龄为14—18周岁。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

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

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1980—1989年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

这中间,十五六岁未成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1998—2002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占全国刑事犯罪犯的比例由1998年的6.36%提高到2002年的7.13%。

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设施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设施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

而且杀人、抢劫、q####j、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

而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

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

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

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正在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事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珠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结合社会实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一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低龄化

  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

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现在未成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

2002年安徽省查处的未成年刑事作案人员,16周岁以下的比2000年增长70%以上;

吉林省公安机关抓获的13岁以下的刑事作案人员,2002年比1998年增加一倍以上,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总的方面讲,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

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使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未成年人的智力也有很大提高。

由于未成年人成熟期提前,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出现了饿需要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

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并使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

  近几年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出现了上升的趋势。

如2003年2月12日,在瑞丽市安泰酒店旁巷道内发生了一起恶性群体打架斗殴案件,该案性质十分恶劣,有十余人被砍伤、打伤,其中10人伤势严重。

经过公安机关大量的侦查工作,次日将岩×

等11名作案者抓获,这11人中除岩×

年满18周岁外,其余均为15—17岁的未成年人。

  在上海,14—16岁犯罪的占青少年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竞占了其中的15.1%。

1991—1995年,河南省未成年人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20世纪80年代提高了一倍多。

如果算上违法犯罪情节轻微,或因年纪太小不以犯罪论处的,则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有的11岁、12岁就开始有劣迹,有的13岁、14岁就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参与重特大犯罪活动。

据报道,目前我国黑社会犯罪团伙外围成员已出现中学生。

另外,在校生犯罪有增多势头,有的学生逃学、辍学、离家出走,流浪到社会后以盗窃、抢劫为生。

  

(二)成人化、智能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这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手机、电脑、手枪甚至无声手枪进行犯罪活动已越来越普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其具体表现为:

第一,行凶杀人,严重伤害。

有的未成年人谋财害命、焚尸灭迹;

有的报复杀人;

有的因早恋矛盾杀(害)死对方;

有的因邻里矛盾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

甚至家庭矛盾上升为暴力犯罪。

第二,暴力抢劫。

近年来,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枪支等作案。

第三,暴力q####j。

这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手段恶劣,如中学生结伙拦截妇女的q####jL##J案件等。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例:

某地一起q####j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q####j时,显得非常“老练”。

另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

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

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未成年人。

  例:

某法院受理的一起q####j案,四名被告人年龄中最大的只有16岁,另一名刚满13名,还有一名因不满14岁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犯罪的手段和主观恶性却非常之深,比如在张某q####j案中,被告人对年仅12岁的被害人王某实施q####j时,先是利用自己与被害人是邻居而对其欺骗、引诱;

在犯罪过程中则对被害人捂嘴、蒙头;

犯罪结束后担心事发,又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

再例:

案惊中央的2003年“6.5”杨博盗窃高考试卷案。

杨在犯罪前进行反复酝酿,精心准备,周密计划;

犯罪时破坏线索,毁灭证据,制造假相;

犯罪后,巧于伪装,稳坐“钓鱼台”,用胶水涂在手上,妄图脱逃打击。

  (三)暴力化、残忍化

  未成年人犯罪多实施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性犯罪。

近几年来,瑞丽公安机关侦破的各类刑事案件都有未成年人作案。

同时,随着其犯罪心理的日益成熟,在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明显表现出“做了就做大做绝”的倾向。

另外,由于未成年人本身自制力、判断力较弱,平时容易冲动,暴力倾向比较强烈,案件性质较为严重,且表现为明确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如瑞丽公安机关侦破的2001年10月8日勐卯镇桥头旁的凶杀案中,案犯杨×

×

和王×

仅因在案发前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事后对此耿耿于怀,并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

10月8日,杨×

邀约王×

携带凶器,窜至瑞丽勐卯镇桥头旁,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杀害。

在该案中两名案犯平均年龄为22岁,而受害人仅17岁。

  暴力型犯罪突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

未成年人情感极易冲动,有些人作起案来心毒手狠,其手段之残暴令人惊异。

据统计,某地337件未成年人犯罪中,使用抢劫、q####j、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犯罪的就达201人,占41%。

如14岁的在校中学生程某,在一商店赊帐70余元,被催其还款,就潜入其祖父的寝室,在床枕头下盗70余元,当其继续打撬抽屉时,被其祖父发现。

趋其祖父不注意,用扁担反复打击其祖父头部,致其祖父昏迷倒地,程某怕其祖父没死,遂又拿一菜刀切割其祖父的颈部,致使其祖父颈部总动脉和静脉断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据某市的统计数据表明,一年半中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5件80人,而盗窃、抢劫、抢夺有29件5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3%,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案件12件41人,占案件总数的51%。

  (四)团伙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

据统计资料显示,约4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团伙作案范畴。

未成年人囿于自身的条件阅历,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罪犯。

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

这种犯罪与一般意义的犯罪集团不同,纠合在一起的多人中,多具有邻居、同学等关系。

它的组合过程更简单,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上的临时纠合,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但有的已具有犯罪集团的雏形。

如泸县破获的“新龙会”案件,该帮会有成员97人,大部分是学校在校生,且在16周岁以下居多,他们有头目、有分工,还有严格的帮规。

为了有活动经费,还收取会费,且在案发前实施了几次盗窃行为。

作为成立“新龙会”组织的目的比较单纯,就是对抗另一学生组织“飞鹰帮”。

其帮规戒律、组织结构是效仿电视上香港匪帮会形式而形成,该会在萌芽状态即被侦破消灭。

  未成年人犯罪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

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未成年人的一种心理需求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

未成年人往往到了心理断乳期,就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容易相互影响。

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

据统计,60—7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3年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

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中,有些属于一般性结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并且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已经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犯罪集团。

从近几年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发展趋势看,团伙作案惯做大案要案,一旦团伙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当前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属于同性组成的团伙,但也有不少是男女未成年人组成的混合型团伙,有的犯罪团伙实施特定的单一类型的犯罪,但也有不少犯罪团伙实施多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他们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横行多里,无恶不作,一般地说,大案要案均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所为。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互相纠合为团伙犯罪比较突出,系列作案特征明显,特别是偷盗、抢劫、抢夺、伤害等刑事犯罪中,团伙犯罪突出。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在心理上、生理上相似,易于结成较为稳定的生活圈与作案团伙,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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