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评先考评细则(标)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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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
不随意停课、调课,无旷教现象。
教学活动中不使用通讯工具。
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及玩游戏。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无故缺席各类学习或教师大会每次扣1分。
有违反劳动纪律或课堂纪律任何一项行为的每次扣1分。
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或玩游戏每次扣1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2—5分。
请事假每天扣0.5分,请病假每天0.2分,一学期累积请假满一周者,取消当期评先资格。
3、廉洁从教
不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不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
不索要或接受家长、学生的财物。
从事有偿家教每次扣5分。
4、明礼诚信
仪表、言谈、举止得体,为人诚信,群众反映好。
上班时间衣着打扮不得体、有不文明语言举止每次扣1分。
与人吵骂闹不团结每人次扣2分
二、教学教研(70分)
1、工作量(10分)
工作量饱满,达到规定标准。
按《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的规定》要求,满工作量得10分,不满工作量得分=实际课时÷
标准工作量×
10。
2、教学常规(10分)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备课、作业以检查为准,上课、辅导及考核以综合检查及听课、评教为准。
以上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计10、8、6、4分。
3、教学成绩(40分)
所教班级学科成绩完成学校规定教学目标。
学校以每学期期末时统考得分为依据,对参评教师本学年度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打分(分年级和学科进行评价,任教多个学科的计算综合得分),第一名得35分,第二名得30分,根据名次以5分为一个等差给予打分。
一人任教多个平行班级的,与本片另5所学校比较,排出名次予以打分;
音、体、美等艺体科教师根据“三尖”成绩、学生测评和工作表现予以评分;
学校管理人员根据教学成绩和工作表现酌情予以评分。
4、课题论文(5分)
教科研意识强,积极参与各级课题研究,撰写论文并获奖。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每篇分别记0.5分、0.3分、0.1分;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篇分别记1分、0.5分、0.3分;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2分、1.5分、1分;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3分、2.5分、2分。
(以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并予以认定的为准)
5、竞赛辅导(5分)
本学年度来,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0.5分、0.3分、0.1分;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1分、0.5分、0.3分;
三、奖励加分
因工作表现突出,代表学校获得荣誉或为学校利益作出突出贡献者,可酌情加分。
四、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受公安机关处罚等行为的。
2、违纪违规,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财物的。
5、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物品的。
6、阳奉阴违,在教师中间搬弄是非,闹不团结的;
7、请病假或事假一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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