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季度考核与奖金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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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月度奖金分配办法(暂行)
一、目的
为调动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激发员工潜能,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结合公司全年的主要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在岗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测算、确定奖金基数;
(三)奖金发放的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实施,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评估依据;计划财务部依据方案及考核结果核发各单位(部门)应发奖金。
四、奖金基数
(一)依据公司经营创收利润额度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司月度应发奖金总额度;
(二)各单位奖金基数=月度创收超额数×计提比例
(三)影响奖金基数的因素
奖金基数的确定需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安全播出等因素,施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被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或当月的所有奖金,具体情况由董事长办公会确定。
五、绩效奖金计算方法
绩效奖金=(工资绩效系数+上浮系数)×各单位奖金基数×员工综合指标分值百分比
六、奖金分配系数
公司依据各层级员工岗位系数确定个人奖金分配系数,在分公司完成创收任务的前提下,同一岗级员工奖金高于省公司机关10%—20%。
(一)一级分公司:
个人奖金分配系数在原有岗位系数基础上浮20%,即增加0.2;
(二)二级分公司(各州市分公司、高配至二级的分公司):
个人奖金分配系数在原有岗位系数基础上浮15%,即增加0.15;
(三)三、四级分公司:
个人奖金分配系数在原有岗位系数基础上浮10%,即增加0.1;
(四)凡员工的奖金分配系数调整上浮后不足1的,分配系数按1对待。
管理层岗位不再额外增加奖金分配系数。
七、注意事项
(一)公司按季度创收目标进度实绩为检测、评价绩效及奖励的依据,必须做到以事实和实绩为依据;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确保奖金发放的公正、合理;
(三)奖金的核发建立在目标绩效事实的基础上,做到有据可依,有绩可评。
八、其他要求
(一)试用期员工在当期发放奖金时如已转正,则按正式员工标准根据转正后的实际在岗天数发放;
(二)调入人员到公司工作未满一个月的,在当期发放奖金时按实际在岗天数发放;
(三)在月内退休、内退、调整变动及职务变化人员可按照实际在岗天数分解计算;
(四)休假的员工,在当期发放奖金时按照实际考勤的天数发放;
(五)在月内已经辞职或调离人员,当期不予享受奖金分配;
(六)月度考核期内如有以下情形的员工,将扣除50%-100%的季度奖金:
1、严重影响公司劳动纪律的;
2、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的;
3、恶意破坏公司人际关系;
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
5、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信息、泄露公司机密的;
6、以上情况经各单位(部门)提名,报至人力资源部,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批准。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