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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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须达到10学分以上;
(三)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能够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尚未达到退休年龄。
四、竞争聘任程序
(一)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任委员会
为了确保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霸王岭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任委员会,负责实施竞争聘任工作。
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师(教师不少于2/3)组成,除校长外,其他竞聘委员会成员全校教职工大会产生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按以下程序公开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真实有效证件原件(证件截止竞聘当年的12月30日),聘任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予以公示。
2、计算基本成绩。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量化记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学历、资历、考核、论文、成果等量化打分,计算基本成绩,并予以公示。
3、核定绩效考核成绩。
根据近三年的绩效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记分(绩效考核档案记录不完整的,由聘任委员会打分代替;
新调入的人员,可参考原工作单位提供的绩效考核成绩,由聘任委员会根据本校情况重新打分代替),并予以公示。
4、民主评议。
应聘人员在本单位全校会议上进行述职,与会人员采用打分的方式(百分制)对应聘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计算出平均分数,并予以公示。
5、计算总成绩。
各学校聘任委员会按照基本成绩占50%、绩效考核成绩占40%、民主评议占1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出名次,并张榜公示。
竞聘分数相同的,教学一线教师优先;
同为一线教师按教龄、荣誉称号、学历依次排列。
五、岗位等级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三个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可竞聘为副高级岗位,取得一级教师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可竞聘为中级岗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或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可竞聘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即员级。
(一)岗位设置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90%。
2、副高级职称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0%。
3、中级职称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数的40%。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共分9个等级,五至七级为副高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即员级。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
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设置程序
(一)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设置方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审批表。
(二)核准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根据人社局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
(三)听取教职工对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的意见。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根据教职工的意见,学校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5至7天。
七、拟聘任人员的确定
竞争聘任成绩,集体确定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要求聘任人员签名。
如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批准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如有异议,聘任委员会要及时研究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
八、强化聘约管理。
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要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聘约无效。
聘约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及纪律、聘任合同及期限、工作任务及要求、工作条件和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聘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条件。
聘约采用书面形式。
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
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约继续有效。
聘约中规定的聘约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约:
1、不履行聘约或不能履行聘约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他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他工作岗位,但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
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9、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约: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约条件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约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
1、单位不履行聘约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在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受聘人员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单位或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违约,应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县教育局或县人事仲裁机构负责处理。
九、竞争聘任的有关规定
(一)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竞争机制。
我校聘任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竞聘工作中,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数、各类岗位等级数和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数,分两步进行聘任。
第一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竞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的岗位(如初级竞聘中级的十级岗,中级竞聘高级岗位的七级岗)。
第二步,已聘人员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等级岗位(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竞聘五、六级岗位等);
(二)因调整工作岗位需改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所从事专业为相近专业,在现岗位经过一年的考察后,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直接参加现岗位的竞聘。
考察期间维持原岗位的待遇,改聘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三)未经教育局批准脱离工作岗位累计在半年以上且竞聘时未返回原工作岗位的人员,暂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通过竞争,首次聘任在高一层次岗位的,除国家和省、县另有规定外,应聘在该层次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上。
每满一年,高一级岗位如有空缺,经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调整到高一等级岗位。
十、岗位与实施步骤
(一)岗位
我校岗位编制总数52人,实有人数5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人,我校副高岗位数5人,已使用岗位数0人,拟聘副高岗位数1人。
现拟聘七级岗位数1人;
我校中级岗位数21人,已使用岗位数17人,拟聘中级岗位数4人,共21人。
现拟聘八级岗位数6人,九级岗位数8人,十级岗位数7人;
初级人数30人,拟聘十一级岗位数15人,十二级岗位数15人。
(二)实施步骤
1、2014年12月10日拟定本方案,并召开教职工会,根据教职工的意见,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方案并公示5天。
2、2014年12月15日前把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3、2014年12月20日,确定岗位等级,进行公示5-7天,然后报送。
附件:
1、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
3、竞争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成绩量化考评登记表
4、竞争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成绩量化评分表
5、竞争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师德量化评分表
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请表
7、学校待聘教师花名册
8、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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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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