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IPTV开机广告广告代理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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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合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胡马戈
胡奇辉
15607404807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苑电信小区秀荷轩7F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为促进湖南IPTV媒体业务发展,挖掘市场潜力,提升湖南IPTV品牌价值,拟由甲方代理娄底区域的湖南IPTV开机广告对外经营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确实保障湖南IPTV开机广告的安全、高效、有序运营,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各自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乙方授与甲方湖南IPTV娄底区域的开机广告30秒资源代理权(单次开机广告时长为60秒)。
2.1.2甲方负责组织团队对湖南IPTV开机广告业务进行业务合作推广。
2.1.3甲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
2.1.4甲方保证所提交的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国家政治和舆情要求,符合IPTV播出技术要求规范;
2.1.5甲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乙方提供广告稿,并向乙方以传真形式发广告定单。
乙方应按甲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甲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乙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发布次数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确认广告定单)。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负责保障湖南IPTV开机广告业务的开展和持续性;
2.2.2乙方负责开机广告的播出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甲方需求制定排播计划,以及出具业务排播单作为对外排播的业务受理证明;
2.2.3乙方负责对已受理的甲方排播单的执行进行保障。
2.2.4对于在全省多个区域同时投放广告的广告客户,乙方保留播放权利。
2.2.5如果甲方需要乙方负责广告制作,收费如下:
平面设计50元/P;
配音100元/15秒;
无特效视频制作100元/秒;
特效视频制作200元/秒。
第三条 发布计划更改
3.1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甲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甲方须至少提前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
乙方有权依据其广告发布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1月31日为本年度合作运营期;
4.2单次开机广告代理时长为30秒,代理价格为每月圆整(元/月)的费用,2014年(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1月31日)共计(元肆拾壹万伍仟圆整)。
2016年的费用的增幅在2015年的11月初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3甲方在执行广告发布计划之前,支付保证金壹万圆(10000元),(2014年12月-2015年3月)代理费圆整(元);
两项合计圆整(元);
剩余款项甲方在2015年4月起每季度首月1日前按季度将圆整(元)支付给乙方。
最后一个季度首月1日前支付柒万圆整(元)。
4.4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收取客户广告费用。
4.5甲方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负责并开具发票。
4.6因甲方未考虑本年度利润因素,乙方代理价格为纯成本价格,代理价格是不含甲方出具发票价格,如需开具发票另外按照税率增加相应金额。
2015年度该区域代理金
额上浮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如甲方未按时上缴代理费导致乙方取消合作协议或下年度不续签本代理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甲方履约情况良好,且乙方主动取消与甲方合作,保证金全额退还。
4.7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省大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汨罗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3001688066052504354
第五条 保密
5.1双方承诺对于本合作协议的履行中获取或知悉的另一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第六条知识产权约定
6.1双方保证本方所提供的内容或技术不存在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违反法律或者可能损害其他方利益的情况。
若发生一方因使用对方提供的内容或技术而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违反法律或者可能损害其他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的情形,提供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的变更、终止和管辖
7.1若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改进后30个工作日内未能加以改进的,或者虽然有所改进,但是合同仍然无法履行的。
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甲方未按时缴纳代理费,乙方会在次月1日停止播放该地区广告,如在首季度第一个月份的15日款项还未缴纳完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代理合约。
(比如3月31日乙方财务还未到账甲方本季度代理费,甲方会在4月1日下午停播广告,4月15日还未将代理费全部到账,乙方单方面终止与甲方代理合约)
7.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管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3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需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相互免责。
但因延迟履行而遭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协议不能履行的,迟延履行方不能免除责任;
8.2遭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不迟于十五(15)日之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8.3遭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4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动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
9.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作协议未涉及的部分,应当友好协商在此协议基础上另行约定执行。
10.2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各保留贰份。
本行以下无正文
(公章)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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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湖南省大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驻湖南电信IPTV业务经营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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