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措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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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措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2、主、副井架不得随意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作业,若工作需要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3、可燃性材料存放点要制定出专门防火措施,交矿“四防小组”审阅,并在库房附近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

4、矿井坑木场应制定专项防火制度;

木料场距风井大于80米。

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5、贮煤场内,禁止明火取暖。

6、锅炉灰不能在工业广场内随便乱倒,煤灰要装车运至矸石场与矸石一块处理。

7、地面消防水池不小于200m3,要有足够的消防水量,此项工作由矿防治水科负责。

8、严格按规定在工业广场内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使用性能良好,该项工作由保卫科负责。

9、风井主扇风机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机电科要经常组织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0、平地各类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和各消防点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详见附表1、2)符合《安全专篇》要求,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落实,随便挪用或丢失器材,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措施

1、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关于入井人员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2)下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确保人人会使用自救器。

 (3)井下各峒室不准存放易燃材料,易燃材料在井下严禁乱扔、乱放、乱倒。

 (4)井下机电硐室及主要运输巷道安装易产生火灾隐患的设备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足灭火器材,存放足够的沙箱、沙包和灭火工具。

 (5)井下要采用矿用安全型灯具照明,其线路要用不延燃橡套电缆,其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6)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执行。

 (7)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8)井下有电气设备或电缆的地点,施工人员必须对电气设备和电缆加强保护,以免因被砍断、碰烂、挤破而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9)井下机电工经常检查自己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有磨擦发热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并报告矿调度室。

 (10)放炮员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放炮制度,严禁放空心炮、糊炮或明炮。

 (11)井下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使用液力偶合器运输设备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配备质量、数量、存放地点及使用应严格按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将井下各配电所、中央泵房等划分为防火重点区,并给每个重点区两端设立防火门。

各防火门要定期检查,一旦在井口附近发生火灾,关闭井底防火门,防止有害气体向四处蔓延,该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13)井下所有风筒要用阻燃材料制作。

 (14)井下所有电缆、皮带必须使用阻燃型。

 (15)液压联轴节等易磨擦生热的部件要加强检修、维护,以防磨擦起火,液压联轴节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易熔塞及防爆片。

 (16)皮带巷消防水管每50m要设一个三通阀门。

  2、内因火灾防治措施

  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燃引起的火灾。

由于我矿开采的二1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三类,属不易自燃煤层,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治。

 

(1)掘进队在进行巷道掘进时,要充分考虑防止因空帮、空顶而造成自燃的措施。

 

(2)采煤队在保证煤质的情况下,尽量提高采煤工作面回收率,不留浮煤和老塘积煤,上、下尾巷坑木要回收干净,特殊情况需要预留煤底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3)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并在停采线上撒阻化剂。

 (4)通防科要加强防火管理,瓦检工必须定期检查密闭外和采掘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及煤壁、空气温度。

救护队要加强一氧化碳检查以及出水温度的测定,并重点做好各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沿空送巷及各密闭内的温度及气体浓度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通防科、安检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加强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杜绝空帮、空顶作业。

对顶煤高冒区要加强观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喷浆、注水等防火措施。

(6)加强通风管理,合理调整主扇负压,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7)通风构筑物的位置要有利于防火,杜绝微风作业,保证合理供风。

 (8)加强防火预测预报工作,矿安全科每7天对易出现高温火点的地点组织一次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等有关部门、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9)回采工作面结束以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减少进回风侧之间的压差。

第三节瓦斯防治措施

(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

1、风井主扇风机专职司机,要持证坚守岗位,经常检查主扇风机、电动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确保主扇风机正常运转。

严禁无计划停风,特殊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经通防科、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在主扇恢复运转后,主扇司机必须认真检查防爆门的关闭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通防科汇报,并做好记录。

风井主扇不得随意开、停或倒换,需倒换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措施。

2、井下局扇要挂牌管理,包机电工负责对局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局扇正常运转。

若发现局扇停风时,局扇供风地点所有人员要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并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科汇报,组织处理。

3、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

长时间停工的掘进头,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时,通风队要在巷道口打上临时密闭或栅栏,并揭示警标,瓦检工要对巷道附近的瓦斯情况加强检查,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如果瓦斯超限,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先进行瓦斯排放再恢复通风,坚决防止“一风吹”。

如果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应由专业救护队进行。

4、通防科要执行旬测风、汇总上报制度,重要地点要根据需要随时测风,合理配备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5、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所有通风设施达到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6、加强巷道维修,保证井下所有进、回风巷道完好畅通,断面满足《规程》对通风的要求。

通风巷道内不准堆放杂物,物料堆积齐整、且不准超过巷道断面的1/3,保证风流畅通无阻。

7、生产技术科在设计巷道时,要按照《规程》规定合理布置,以免造成通风设施繁多,通风管理困难。

8、井下所有风门的闭锁率要达到100%,严禁设单道、单向风门。

9、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自动倒台,按照系列化要求装备掘进面,否则不准开工。

局部通风机应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倒台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

10、矿井采区实现独立的通风系统。

11、搞好群监、群防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1、矿井应按规定配齐瓦斯监测装置,包括监测系统及各种传感器、断电仪、便携式瓦检仪等。

2、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测机构,并按规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1名和安全监测监控员3名,井下检测电工2名。

3、矿井应有监测中心室,装置维修室,便携式瓦检仪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干净整洁。

4、装置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断电闭锁控制方式、电缆敷设等都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并实行挂牌管理。

瓦斯超限断电点的设置,在《规程》的基础上,按照郑煤集团的规定,断电点统一设置为0.8%。

5、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仪。

6、监测中心站室(配备机载断电仪者除外)必须悬挂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中心站运行日志。

监测计算机必须配置2台,其中1台备用。

7、监测装置应保证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至少每隔7天调校一次。

8、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须升井全面检修,有记录可查,井下装置的完好率保证100%。

9、监测中心必须保证连续监测,设备功能正常。

按时打印安全监测日报、月报表,报通防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

10、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及传感器使用管理台帐、监测装置故障登记及检修记录。

并建立煤安台帐。

监测系统数据库应保证瓦斯、一氧化碳等历史数据保存二年以上。

(三)、杜绝火源 防止瓦斯事故

1、加强矿灯管理和维修,保证矿灯完好,严禁在井下拆卸或敲打。

2、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井下铁器敲打、碰撞。

3、严禁带烟草等引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4、加强爆破器材及放炮管理,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打眼时必须使用综合保护措施,炮眼必须使用水泡泥和黄泥封孔,炮眼要封实、封满,并严格按放炮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因放炮而产生火花。

6、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四)、加强瓦斯管理 严禁超限作业

1、通风队必须按规定配齐瓦检工,杜绝空班、漏检、瞒报、谎报瓦斯数据。

2、每个检查地点,每班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生产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工随时检查。

3、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安教育、岗位培训,使井下工人懂得《规程》中有关瓦斯的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4、瓦检工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班中汇报制度,并严格按巡回路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必要时组织撤出危险地区的工作人员。

5、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尾巷要及时回收,不留盲巷。

井下所有盲巷必须全部密闭,打上栅栏,挂牌管理。

6、巷道贯通前,生产技术科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贯通通知单,并负责编制贯通措施,通防科应做好贯通调风的准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整风路,防止瓦斯聚积。

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检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保持完好。

煤与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迎头要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防科编制,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工作由通风副总或科长现场指挥,救护队、通风队、机电队等具体实施,调度室协调,安监科现场监督。

9、监控中心要密切注意各传感器显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监测电工必须全天有人值班,出现问题随时处理,并做好正常维护、校对工作,保证监测仪器准确、灵敏、可靠。

10、井下使用的便携仪要保证校验质量,确保瓦斯监测的准确度。

1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断电符合标准规定。

12、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保证安全生产。

13、采掘工作面作业必须采用乳化炸药,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四节矿井煤尘事故的防治

(一)、煤尘灾害情况

我矿煤尘经相关部门鉴定,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13.86%。

(二)、防煤尘事故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巷道内风速最大限度地接近最优排尘风速,达到通风排尘的目的。

2、加强防尘工作力度,按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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