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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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状态检修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状态检修工作,实施中要对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可靠性、运行环境及运行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2.2实施状态检修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执行体系,明确状态检修工作对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制定、检修工艺控制、检修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基本要求,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和检修质量。
2.3开展状态检修应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设备技术标准,制定适应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导则。
2.4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应遵循循序渐进、持续完善的原则,制订工作长远目标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2.5状态检修应体现设备全寿命成本管理思想,并依据《输变电设备全寿命管理指导性意见》,对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退役等四个阶段进行综合优化成本管理,并指导设备检修策略的制定。
3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3.1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生产技术部是状态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成立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组、风险评估小组和绩效评估小组。
3.2.1状态检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生产领导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所、修试工区、变电工区、线路检修工区、线路运行工区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潍坊供电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领导状态检修工作小组、风险评估小组、绩效评估小组开展工作,建立状态检修工作常态机制;
3)组织研究解决公司状态检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批准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总体目标和规划;
5)批准公司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6)批准状态检修专家组提交的状态检修公司综合报告;
7)批准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实施计划。
3.2.2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组长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所、修试工区、变电工区、线路检修工区、线路运行工区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潍坊供电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组织编制公司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3)组织协调公司状态检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组织专家组和风险评估小组开展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
5)组织召开状态检修工作小组会议;
6)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调查、研究和应用;
7)组织实施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
8)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3.2.3专家组组长由本单位技术权威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及调度、检修、运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潍坊供电公司和本单位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参与编制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参与指导和检查公司状态检修工作;
3)参与状态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4)对检修单位的初评报告正确性和检修建议进行审核,编制状态检修专业报告及综合报告;
5)参与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
3.2.4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所、修试工区、变电工区、线路检修工区、线路运行工区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风险,编制状态检修风险评估报告。
3.2.5绩效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成员由人事部、安全监察部、财务部、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的负责人组成。
绩效评估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报告,对状态检修体系有效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策略适应性、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估。
3.3公司建立生产技术部、相关车间、相关班组三级状态检修管理工作体系,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3.3.1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状态检修工作小组、风险评估小组、绩效评估小组会议;
2)督促、检查各生产车间正确、及时地收集、掌握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情况、检修情况等各种状态信息;
3)指导、督促相关生产车间及时对所管辖的输变电设备进行状态检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4)组织编制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修订3年滚动检修计划,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执行。
3.3.2检修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
2)根据输变电设备增减情况及时对设备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3)按要求或当运行人员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而需要检修部门进一步对问题定性时,参加管辖设备的巡检,并记录巡检发现的异常信息;
4)正确、及时、完整地收集所管辖设备的有关状态信息,并及时输入“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统”;
5)各班组利用“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统”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状态评价,形成班组评价意见;
6)根据各班组评价报告,分设备类别编制状态检修初评报告(含检修建议),并提交生产技术部;
7)执行检修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检修原则,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8)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设备检修、试验计划。
3.3.3运行部门主要职责:
2)按状态检修巡检基准周期开展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状态量的变化趋势,掌握设备运行工况,形成缺陷的按照缺陷流程进行管理;
3)按规定收集和记录变电设备的运行资料信息,并输入“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统”,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
3.3.4调度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状态检修工作流程中的相关职责;
2)按规定收集设备状态信息,为设备评价提供依据;
3)参加制订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参加设备风险评估工作。
3.3.5相关管理部门(人事、发展策划、财务、安监)主要职责:
1)参加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
2)根据状态检修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本部门相关的工作。
3.3.6各相关班组的主要职责:
1)完成本班组职责范围内相关专业的信息收集和数据整理工作;
2)按要求开展设备巡检、特巡工作;
3)严格执行公司和车间下达的设备检修、试验计划;
4)按照设备检修和评价导则要求,认真开展设备状态检修评价工作,形成班组评价意见;
5)完成管理流程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班组、车间和公司三级评价体系,基本流程包括设备信息收集、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策略、检修计划、检修实施及绩效评估在内的各环节(详见状态检修工作管理流程图)。
4.2设备状态评价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等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潍坊公司状态检修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通过对设备特征参量收集、分析,确定设备状态和发展趋势。
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和检修决策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一次。
当年计划检修的设备,原则上要求在检修前30日及检修完成后10日内各补充评价一次。
4.3设备风险评估是指综合考虑设备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风险,确定设备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工作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风险评估导则》进行。
风险评估小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状态检修工作流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设备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4.4设备检修决策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导则》和集团公司各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与检修导则,结合设备评价、风险评估结论,同时考虑电网发展、技术更新等要求,对设备检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排序,并确定检修内容和方案。
4.5运行、检修部门应建立掌握设备状态检测的技术人员队伍,按状态检修试验规程规定开展相应的带电(在线)检测工作。
状态检修工作管理流程图
4.6设备状态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一次。
4.7公司设备状态评价工作每年6月初开始,至7月底结束,形成状态评价综合报告,并报分管生产领导审批。
4.8各班组负责设备信息收集,信息范围应包括投运前信息(设计、施工、出厂、安装、交接等报告)、运行信息(包括事故、缺陷、跳闸、运行工况、巡视记录等)、检修信息、试验信息、带电检测(带电检测、在线监测等)信息。
4.9各班组在每年6月20日前应采用“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设备状态评价,并结合实际对结果进行修正,在每年7月1日前编制完成设备状态班组初评报告,报车间审核。
4.10变电工区、线路运行工区、调度所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在6月20日前完成设备运行状态分析报告和缺陷报告,报状态检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审核后反馈给修试工区、线路检修工区作为班组评价的依据之一。
4.11检修部门(车间)在接到班组初评报告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在7月10日前形成设备状态车间初评报告,报状态检修工作小组。
4.12状态检修工作小组在接到车间初评报告组织专家组完成对车间初评报告的专业评审,7月15日前编制完成状态评价专业报告。
状态评价专业报告应涵盖所辖设备铭牌参数、投运日期、上次检修日期、状态量检测信息、状态评价分值、状态评价结论、检修策略建议等。
4.13生产技术部在接到工作小组状态评价专业报告后组织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7月20日前编制完成状态检修综合报告,报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审批。
综合报告应包含状态评价专业报告、风险评估结果、检修分类等级、检修周期调整、检修计划等。
4.14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在接到综合报告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
审查不通过的应写明原因和意见,并返回生产技术部组织修改。
4.15生产技术部在7月30日前将状态检修领导小组批复的相关综合报告报分管生产领导审批后执行。
综合报告内容包括:
状态检修情况综合报表(见附件1);
输变电设备的状态评价专业报表(见附件2);
评价为异常状态、严重状态的设备及其相关历史信息等资料;
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
4.16生产技术部将状态检修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及检修计划,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公司原上报的寿命周期内长期检修计划、三年滚动检修计划的修订,形成公司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4.17各类计划编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4.17.1寿命周期内长期检修计划、三年滚动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内容(含检修等级)、费用预算、可靠性指标等。
4.17.2年、月度计划包括检修内容(含检修等级)、检修工期、实施部门、费用预算、可靠性指标等。
4.18状态检修工作小组每年2月底前召集绩效评估小组对上年度本单位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