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行为规范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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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行为规范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

凡偷盗他人公、私财物价值在50元/人·

次以上者均予以解职辞退;

触犯刑律的,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和职权贪污、行(受)贿。

凡贪污、行(受)贿50元/人·

次以下者,对当事人给予1000元/次罚款处理,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次及其以上者,对当事人予以解职辞退;

第九条工资分配中严禁出现截留、隐瞒、截取、扣压职工工资行为。

若有违反,一律按贪污论处。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内以任何理由打架斗殴,否则所造成的他人及财物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如有违反,不论有理或无理,处以双方各500元/人·

次罚款,再酌情处理;

打架斗殴两次上者予以解职辞退。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严禁在厂区任何场所进行赌博、涉黄等违法活动。

凡参与赌博或进行涉黄活动者,初次参与者则处以500元/人·

次的罚款,参与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予以解职辞退处理;

性质恶劣者由公司保卫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严禁利用欺骗、诱惑、勾引、威胁、拉拢等手段,在公司以外任何场所从事赌博、涉黄等违法乱纪活动。

凡在公司以外发生上述行为,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对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立即予以减退处理;

情节严重者由公司保卫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私吃、私拿、私分、私要下属任何形式的财物。

凡检举发现收受下属员工钱物在200元以上者,一律停职检查,全公司通报;

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职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准在任何公开场所对领导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与谩骂。

一经查证属实,给予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处以300元/人·

次罚款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解职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职工不得在网上散布有损企业形象及人身攻击的言论。

若有违反,情节轻微者,给予当事人200元/人·

次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职工严禁在任何场合利用任何手段非法传销、直销、促销各种产品。

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3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者减退处理。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机密。

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次的处罚,并责令其追回外传资料;

如性质恶劣给公司造成影响,给予减退处理。

第十八条凡属拣(拾)到的东西应主动交给主管领导或失主,不得私藏归已。

奖励:

拾金不昧主动上交或归还者,在全公司通报表扬,并由单位酌情给予100—500元/人·

次奖励;

如数额巨大,影响深远,可优先申报公司五·

一奖励。

拣(拾)到的东西若不上交或不归还,一经查出,除勒令其归还外,给予当事人100元/人·

次的罚款处理。

第十九条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敢于伸张正义,敢于举报揭发。

凡举报揭发坏人坏事属实者,给予暗中保护以及500元/人·

次的奖励;

作出特殊贡献者,给予公司五·

一“见义勇为”奖励。

第二十条凡属公共财物均要自觉爱(维)护,不得损坏。

1、任何人不准私拆、私卸电灯、电话、电视、电脑等照明、通讯和办公设施。

若有违反,除按损坏价值5倍赔偿外,对当事人处以50元/人·

次的罚款;

如情节后果严重,对当事人给予入库处理;

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司保卫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攀登电杆、烟囱和高塔等,更不准乱拆、乱卸、或遮挡各类监控设备。

如未经允许,私自攀登而未造成事故者,给予当事人100元/人·

造成事故者,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如乱拆、乱卸、遮挡各类监控设备,对有关责任人进行500元/人·

造成事故者,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严禁私自改装、拆卸、乱接一切设备或设施。

如若因乱拆、乱卸、乱接、乱改设备导致事故发生,除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外,给予当事人100元/人·

次罚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加公司级会议、庆典须按规定穿厂服(黑蓝西装、白衬衫、红领带),仪容整洁。

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300元/人·

次处罚,给公司造成影响者,给予入库处理。

第二十二条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文明热情待客,微笑服务,不准故意刁难顾客,不与同事互相谩骂,更不准与同事或客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口角之争或肢体冲突。

若发生一次刁难顾客、恶语伤人或相互谩骂者,给予当事人200元/人·

若与同事或客人发生肢体冲突,不论对错一律对当事人给予500元/人·

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或入库处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围观、尾随和刻意迎面相遇来公司视察、参观的上级领导以及外来宾客。

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200元/人·

第二十四条公司领导离开办公室外出或在公司内视察工作时,不准任何人对领导路遇堵截,请示批条或办理其它事情。

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人·

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领导休息期间(中午12:

00—14:

00,晚21:

00以后,特殊情况除外)找领导谈工作或私事,更不准打电话请假或告事。

若有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人·

次罚款。

第二十六条职工在办公区域遵循右行规则,如遇上级领导或来宾须先行礼让回避。

如若违反,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在公司范围内:

公共场所不准吸烟,坐骑车辆不准吸烟,路上行驶不准吸烟,工作期间不准吸烟,有顶棚的区域内不准吸烟;

不准在厂区内嚼泡泡糖。

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八条严禁男工留长发、剃光头、穿半腿裤,女工穿暴露服装进入厂区;

禁止女工梳长辫子、画眉、涂口红、佩戴首饰进入岗位上班。

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100元/人·

第二十九条严禁任何人手拿食物,边走边吃或边工作边吃。

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人·

第三十条严禁任何人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或在各种集体活动中起哄、嬉戏、争吵打斗。

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给予当事人100元/人·

次罚款的处理,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遇到同事有工作困难时,要主动帮助;

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可以进行有理有节的自我辩解,不准不讲道理、胡搅蛮缠。

若发现遇事挑衅、煽动闹事者,处以500元/人·

第三十二条严禁使用本公司公用纸张写私人信函,办理私事。

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元/人·

第三十三条礼貌接听电话,热情回答对方的提问,积极办理委托事项,并做好电话记录;

打电话时,如被叫电话在响五声后仍旧无人接听,则需稍候五分钟后再行拨打。

若因个人失职造成信息传递失误,给予当事人100元/人·

第三十四条找领导或同事办事,若遇他人在场正在办事或谈话,应主动回避,退后或稍候再讲。

如若违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五条与领导在公开场合对话,至少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如若违规,给予当事人100元/人·

第三十六条有事需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得到允许方可进入;

如连敲三声仍未开门则不能再敲,等五分钟后再来拜访。

若违反,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第三十七条寻人问事,要注意礼节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不使用文明用语,给予当事人50元/人·

第三十八条在银行排队领工资、在餐厅或现场就餐、在单位领用物品,排队人数不得超过五人,超过五人后来者需退后等待。

第三十九条严禁职工穿戴脏、破、油工作衣上岗或进出公司办公楼、营销楼、职工餐厅、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

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人·

次处罚,24小时之内交到总务处,否则予以解退处理。

第四十条职工在厂区内三人或三人以上行路应成队成行,严禁勾肩搭背。

第四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铁路轨道上随意行走。

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300元/次罚款处理。

第四十二条全公司职工,均应按照工作制度严格出勤。

行政班人员的下午下班时间规定: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17:

30;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为18:

00;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18: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为18:

倒班员工严格按照四班三运转及“6+1”制度所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凡由别人代替刷卡考勤者,发现一次给予50元/人·

次罚款的处理;

发现两次各处双方当事人100元/人·

发现三次各处双方300元/人·

次罚款的处理,并作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四十三条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

凡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在十分钟以内者,对当事人处以20元/人·

次罚款的处罚;

在二十分钟以内者,对当事人处以30元/人·

次罚款处罚;

超出三十分钟,对当事人处以50元/人·

超出60分钟,则对当事人作当日旷工处理。

第四十四条在公司单身宿舍、客房内严禁任何人私下留宿客人或家人,也不准私自携带家人及亲友来公司厂区参观。

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

第四十五条男女员工不论何时均不准到对方宿舍攀谈溜窜。

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0元/人·

第四十六条公司职工不准生育三胎。

如若违反,公司不予分配福利住房。

第四十七条积极参加公司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会议)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不得拖拉、推诿、扯皮;

且接受任务办理完毕后,应在四小时内向领导反馈,交待办理结果。

凡有一次行动拖拉、推诿和扯皮,工作效率低下者,给予当事人100元/人·

若发现一次安排工作而无回音者,对当事人当天作旷工处理。

第四十八条不准在上班时间会私客、干私活,聚众闲聊、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视、读娱乐书报等。

次罚款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每位职工必须积极配合考核人员的工作检查与考核,不准无理取闹,谩骂殴打工作人员;

各级管理考核人员在岗位查岗不得超5分钟,且必须以真实的数据落实兑现,不得徇私舞弊。

凡不积极配合考核者,除通报批评外,按情节给予待岗一个月或解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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