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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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要伟李曼
批准人:
孙建伟
2010-11-26发布2010-12-01实施
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水、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郑卷烟厂新区和老区的绿化。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的清运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新厂区和生活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
3术语和定义(无)
4职责
5管理内容
5.1充分利用绿化地,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5.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
5.3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修枝剪叶、杀虫、补苗、淋水、除草,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5.3.1施肥:
根据苗木生长情况进行施肥,贯彻“勤施、薄施”的原则。
5.3.2修枝剪叶:
每年不少于4次,保持整齐美观,利于植物生长。
5.3.3淋水:
根据季节、天气、花卉品种而定,保证不能出现旱情。
5.3.4除草:
要及时,做到“除早、除小、除净”,杜绝杂草疯长现象。
5.4恶劣天气来临前,提前做好花草树木的防护工作,采取立支柱、疏剪枝叶等相应的保护措施,减少损失。
天气好转后清除花木断折的干、枝,扶正培植倒斜的花木。
5.5绿化工具和各种用料必须妥善保管,履行节约,杜绝浪费。
5.6草坪
5.6.1随时检查草坪,要求承包方及时拔除杂草,禁止草坪内杂草丛生。
5.6.2根据季节和天气状况,及时监督承包方浇水,禁止出现大面积干枯现象。
5.6.3根据季节和草坪生长的快慢,适时地对草坪进行修剪,及时清理修剪后的草屑。
5.6.4对干枯的草坪要求承包方及时给予补种,保持草坪平整美观。
5.6.5及时清除草坪内的杂物,禁止在草坪内乱种植物、蔬菜及摆放花盆。
5.7树木
5.7.1春季、夏季及时修剪树木,保持树形美观。
5.7.2秋季、冬季及时修剪干枯树枝,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7.3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及时浇水,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5.8花卉
5.8.1适时培育或购进各种花卉,满足会议和办公需要。
5.8.2根据上级要求和会议需要及时摆放各种花卉。
5.8.3对摆放的花卉定期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养护工作。
5.8.4发现摆放的花卉有枯萎现象时,要立即调换。
5.8.5搬运花卉时,要注意保护花卉株形不受损,注意场地卫生,尽量减少花泥等的散落。
5.8.6花盆破损及时更换,盆泥量少及时添加。
5.8.7对花卉实施浇水、施肥、松土等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周边环境的卫生,及时清理周边地面的污泥和积水。
5.8.8任何无关人员禁止随意进出苗圃或索要花卉。
5.9绿篱
5.9.1根据绿篱生长状况及时施肥和浇水。
5.9.2根据实际情况在花师的指导下及时修剪,禁止出现疯长现象,修剪效果应整齐,美观,有利于植物的生长。
5.9.3修剪后的杂物要及时清理,保持绿化区域的干净卫生。
5.9.4对死亡的绿篱及时进行补种,禁止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
5.9.5每季度对绿篱底部进行一次清理,不留杂物。
5.10防虫灭虫
5.10.1及时(每周至少检查一遍)巡视辖区内的植物,发现病虫害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灭虫。
5.10.2发现病虫害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不要让其蔓延扩大。
喷药时,在没有掌握适度的药剂浓度之前,要先行小量喷施实验后才大量施用,即做到除病虫又保证花卉树木生长不受损害。
5.10.3打药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一次性雨衣)等,防止药物对人体的损害,防止中毒、过敏等事故的发生。
5.10.4对树木的灭虫,应根据实际情况,用注射器等特殊工具,消灭树干中的寄生虫。
5.11其他
5.11.1禁止砍伐攀折花木、划树皮、摘花果。
5.11.2禁止用树木晾晒衣物。
5.11.3禁止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钉等。
5.11.4禁止在绿化地倒污水和垃圾杂物。
5.11.5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5.11.6行人和车辆禁止跨越和通过绿化带,禁止损坏绿篱栅栏。
5.11.7禁止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5.12生活垃圾
5.12.1清运车辆和清运工人进入厂区作业时,必须遵守我厂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我厂有关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5.12.2生活垃圾应倾倒在指定位置(垃圾箱、垃圾场),严禁乱倒乱撒。
5.12.3生活垃圾要求每天清理一次,(新区上午9:
00前,老区晚上20:
00前清理完毕)垃圾场周围禁止有杂物,地面禁止有残留垃圾。
5.12.4蚊蝇滋生季节,垃圾场每周喷洒二次药物,防止蚊蝇虫滋生。
5.12.5装载合理,运送垃圾时做好遮盖工作,禁止将垃圾洒落在运送途中。
5.12.6垃圾运送到新郑市环卫办指定地点。
5.12.7禁止在生产区和生活区内焚烧树叶、垃圾。
6检查与考核性
6.1绿化检查与考核
6.1.1绿化清洁办每周对绿化工作检查一次。
6.1.2检查发现绿篱、草坪中有垃圾、杂物未及时清除的,扣承包方20元/处。
6.1.3检查中发现花草树木出现大面积死亡,扣承包方100-500元,并责成承包方适时补栽。
6.1.4检查发现野草疯长而没有及时清除的,扣承包方100—500元。
6.1.5防治不及时造成病虫害发生的扣承包方100—500元。
6.1.6日常检查中发现没有按标准作业的,每处扣责任方50元。
6.1.7大厂及公司进行安全、6S、能源等各项检查发现问题,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按照对绿化清洁办的扣款对承包方加倍处罚。
6.1.8违反绿化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6.2垃圾清运检查与考核
6.2.1绿化清洁办每周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发现垃圾清运不合格的,每处扣发责任方50元。
6.2.2违反本规定5.13.1、5.13.2款项的,管理人员给予制止,并进行说服教育。
6.2.3垃圾沿途洒落的,扣罚责任人50元,并责令其打扫干净。
6.2.4有违规行为,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7记录和保存期(无)
7.1JL/GYGSXZSY(LH)001绿化清洁办综合检查记录本保存期: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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