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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开题报告文档格式.doc

这是中国煤炭工业发展60余年来,生命陨灭数首次低于1500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24.7%,但和世界其他主要发达产煤国家相比,仍是美国2011年年百万吨死亡率0.019的19.68倍。

矿山事故多发、伤亡后果严重的原因,除了我国矿山类型多、数量大,点多面广,从业人员众多,危险源集中之外,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

没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十二五规划以来,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我国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这个选题就是为了了解我国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现状,以期对我国的煤矿救援工作有所帮助。

意义: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事故正处于易发期,随着采深加大,重特大事故灾难呈现加重的趋势。

特别是深部开采所处的新环境带来诸多新的问题,给我国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不断提高我国煤矿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解决我国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布局不尽合理、数量不足,煤矿应急救援设备适应性差等诸多问题,当前所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是如何加强我国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煤矿灾害事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可有效抵御煤矿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因此,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完善救援队伍建设,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国家发展与稳定大局。

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述:

1、国外研究现状:

1.1美国

美国现行的主要矿山救援法律法规包括《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及其修订案《2006年煤矿改善与新应急响应法》(简称《矿工法》<

MINERAct>

)和《矿山救援队最终规定》。

2006年上半年,美国煤矿连续发生两起矿难,共造成17名矿工死亡。

这些事故也促使美国政府于当年6月15日颁布了《矿工法》,对《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有关矿山应急救援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该法要求:

(1)每一座矿井制定书面的应急响应预案并不断更新;

(2)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每半年对各矿的应急响应预案进行一次审查、更新和重新认证;

(3)各矿提供两支经过资质认证的

矿山救援队,且能够在一小时内到达救援现场。

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是美国矿山应急救援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成立于1978年,全权负责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和矿山救援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使命任务,该局在38个州设立了地区分局。

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下设一支专职救援队,救援队员由政府监察员兼任,该救援队负责矿山企业较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矿山企业设置自有救援队,各矿山企业之间也可设置合作救援队和合同救援队,同时州政府可设置由州资助的救援队,这些不同形式的救援队连同矿山安全健康局的专职救护队,共同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将成立救援指挥部,由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矿山所在州政府、矿山企业和矿工四方的代表组成,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在事故救援指挥中处于主导地位。

指挥部下设执行、计划、后勤和财务四个小组。

执行组下设搜寻与救援、灭火组。

另外,指挥部还有通讯、信息和安全方面的保障。

美国的矿山救援队按照队伍性质和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四种:

公司自有救援队、合作制救援队、合同制救援队和州政府资助的救援队。

截止2011年底,美国共有各类矿山救援队215支,救援小队408支,救护队员3609名,服务于973座矿山。

其中:

煤矿救护队120支,服务667座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救护队95支,服务306座金属非金属矿山。

法规规定,每个矿山救援队应由5名队员和1名替补队员组成,所有队员必须经过完全的资格认证和培训。

在执行任务时,救援队一般由一名队长、副队长兼通讯员、新鲜空气站协调员、矿图员和两名气体检测员构成。

救护队秉承“合作、协调、沟通和纪律”四个重要原则开展救护。

照法律规定,每座矿山企业至少应建立两支救援队;

矿工下井工作时救援队处于准备状态,一旦有事能够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政府资助组建的专职救援队主要体现在联邦或州政府两个层面,以满足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

不同类型的矿山救援队在人员选择上也有不同的要求,队员除了具备基本的矿山救援所需的身体、技能等条件外,特别强调企业救援队队员要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的经验,专职救援队队员在过去的10年中要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的经验,以增强矿山救援的实践性和实效性。

1.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设置三个层次的关键性机构,第一,在中央设置反危机任务组CCDTF,主席由总理和内阁任命委员为各部门和机构的代表。

第二,联邦应急管理署EMA具体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抗灾工作,职责是提高全国的抗灾能力,减少灾难的损失,及时准确预警。

第三,在国家危机管理协调中心NEMCC设危机管理联络官EMM,为政府各部门的联络员,专门负责协调危机管理局下达的跨部门任务。

澳大利亚的紧急事务管理体系是以州为主体,分为3个层次即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

联邦政府主要的紧急事务管理实体机构是隶属于国防部的联邦应急管理署EMA,于1974年在原先民防局基础上成立的,各州和地方政府均有自己的紧急事务管理部门,州为处理紧急事件的主体。

EMA堪培拉指挥部设有一个协调室,称之为国家危机管理协调中心,用于保证联邦资源的使用。

EMA通过对澳大利亚7个州、准州应急管理局机构实施指导和支援,而每个州、准州在自己的立法和计划框架内工作。

当地方政府不能处理紧急事件时,将会向州政府提出救援申请,如果事件超出州政府的应对能力,将会向联邦政府提出救援申请。

不过通常情况下,联邦政府主要向州政府提供指导、资金和物质支持,不直接参与管理。

1.3加拿大

加拿大的应急事务管理体制分为联邦、省和市镇(社区)三级,实行分级管理。

在联邦一级专门设置了紧急事务机构,省和市镇(社区)两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因地制宜,单独或合并视情而定。

加拿大于1948年成立联邦民防组织,1988年成立应急准备局,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共服务部门。

各级应急事务机构负责紧急事件的处理、减灾管理和救灾指挥协调工作,监督并检查各部门的应急方案、组织训练并实施救援。

各级应急事务机构下设紧急事件管理中心,是协调机构。

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种类,中心可隶属于任何一个部门,在该部门的组织下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组建了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队伍,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

把整个应急工作分为预防及减少灾害发生、灾前准备、灾时救灾反应、灾后恢复四大部分。

1.4意大利

意大利1992年在内政部成立了国家民事救援办,2001年从内政部脱离,由总理直接领导,负责全国范围的应急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

2002年成立国家应急委员会,负责重大应急事件救援决策的协商。

2003年意大利总理签署法令,在紧急状态下,国家民事救援办主任作为总理特派员,全权处理处除内政部长权力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

2004年建成了新的指挥中心大楼,建立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决策指挥系统、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系统、资源配置体系和联合办公机制等。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与各机构的灾害监测系统相联,实时获得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国家民事救援办非常重视救援演习的工作。

将各部门协调起来,联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

内设地理监控和情况分析中心和制图中心,可以综合处理不同类型的数据,应用各种最先进的灾害评估数学模型,建立了自己的灾害评估系统,为判断灾害走势、预测结果及救援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1.5日本

建立了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担任会长的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委员会,作为全国应急管理方面最高的行政权力机构,负责协调各中央政府部门之间、中央政府机关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公共机关之间有关防灾方面的关系。

内阁官房长官负责整体协调和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应急对策。

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承担了日本国家安全危机管理的职责,中央防灾会议负责应对全国的自然灾害。

成立由各地方行政长官(知事)担任会长的地方政府防灾会议,负责制定本地区的防灾。

还在内阁官房设立了由首相任命的内阁危机管理总监,专门负责处理政府有关危机管理的事务,同时增设两名官房长官助理,直接对首相、官房长官及危机管理总监负责。

由内阁官房统一协调危机管理,改变了以往各省厅在危机处理中各自为政、纵向分割的局面。

灾害发生时,以首相为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负责整体协调和联络,通过中央防灾会议、安全保障会议等制定危机对策,由国土厅、气象厅、防卫厅和消防厅等部门进行配合实施。

灾区地方政府设立灾害对策本部,统一指挥和调度防灾救灾工作。

中央政府则根据灾害规模,决定是否成立紧急灾害对策部,负责整个防灾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国内研究现状

2003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使全国矿山救援工作有了一个新的指挥中枢。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我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我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途径和思路,为我国矿山救援体系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建设提供了保障。

至此,我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矿山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区域)、地方和矿山企业三级应急救援格局,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雏形初现。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我国煤矿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煤矿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队伍建设”。

我国政府目前十分重视煤矿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下的,由安全监察机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阅,组建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建立了18个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依托煤炭总医院建立了矿山医疗救援中心;

依托大型煤矿建立了14个国家级矿一山事故救援基地;

依托学校和科研所建立了矿一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

开展救援技术、装备的研发,为矿山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分级管理、统一挥指、职责分明、协同作战的矿山救援体系。

目前我国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的内涵包括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虽然这四个阶段常常是重叠在一起的,但它们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各自的目标,并且成为下个阶段内容的一部分。

1.预防

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

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

2.预备

事故发生前采取的行动"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全面、充足的应急救援准备是煤矿事故应急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其内容包括相关制度的建立、物资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和应急指挥中心。

3.响应

事故发生前及发生期间和发生后立即采取救援行动,事故发生时的救援能力是应急响应能力的核心,所有前期的准备活动都是为了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的处理,减少事故的损失。

实际救援响应能力包括事故的识别判断与反应能力、指挥与协调能力、救援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物资的充分性。

4.恢复

善后恢复是指在救援行动结束,应着手进行善后处置工作。

它包括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及赔偿、恢复生产的能力。

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对救援过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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