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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HSE管理办法.doc

GY01/G10.2816/16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

GY01/G10.28

承包商HSE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G

编制部门:

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制人:

张亮霍理学李颜

审核人:

董久生

批准人:

朱明会

2014-10-10批准2014-10-20实施

────────────────────────────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发布

发行版本:

G

修改码:

0

文件编码:

GY01/G10.28

页码:

1/16

承包商HSE管理办法

1范围

为加强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发生,依据【2013】31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办法规定了承包商HSE管理职责、HSE准入、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过程HSE教育、监督检查、业绩评价、事故事件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大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各直属、所属单位(含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针对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的HSE监督管理,油田公司内部承包商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2术语和简略语

2.1本办法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和Q/SY1002.1-2013标准规定的术语。

标准规定的术语。

2.2承包商: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油田公司外部的,在油田公司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或组织。

按照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类型具体分为物资类、技术服务类、基建类等三种承包商类型。

2.2.1物资类:

为油田公司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销售企业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方和二级采购物资供方。

按照中油集团公司一、二级物资分类要求,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方为一级采购物资供方,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方为二级采购物资供方。

2.2.2技术服务类:

为油田公司提供工程技术、水电讯保障、交通运输、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资料处理、教育培训、资产租赁、矿区服务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及其他法人。

2.2.3基建类:

为油田公司提供地面建设工程、特种工程及其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服务的企业及其他法人。

2.3项目建设单位:

包括勘探事业部、油气藏评价事业部(油气开发事业部)及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油田公司直、所属单独成立的项目部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在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责任主体。

2.4项目:

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将被完成的有限任务,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系列特定目标的多项相关工作的总称。

通常包括:

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检维修等项目。

3职责

3.1质量安全环保处职责

3.1.1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承包商HSE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3.1.2制定承包商市场准入应满足的HSE资质审查标准,并参加企管法规处组织的集中评审。

3.1.3负责协调培训机构开展对承包商准入阶段的HSE培训,并负责将培训考试结果按照企管法规处规定的形式进行备案。

3.1.4检查、指导、考核项目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3.1.5负责承包商项目HSE业绩评价结果统计、提交与备案。

3.1.6负责组织开展权限范围内的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破坏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3.1.7负责业务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文件与项目合同等有关HSE管理合规性审查。

3.2HSE监督评价总站负责监督检查该办法落实情况;负责承包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HSE业绩评价结果上报。

3.3企管法规处职责

3.3.1负责将承包商HSE资质纳入集中评审,并作为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的许可条件之一。

3.3.2负责将承包商年度HSE业绩评价结果作为准入证年审和换证的条件之一。

3.3.3负责依据招标项目内容,组织招标单位将承包商HSE条件纳入招投标文件并实施。

3.3.4负责组织对权限内的项目主体合同开展审查的同时,组织对HSE合同(条款)的审查。

3.4人事处职责

3.4.1负责确定承包商准入前HSE培训的承办单位。

3.4.2负责指导承办单位开展承包商准入前的HSE培训。

3.5其它专业主管部门职责

3.5.1参加承包商准入阶段集中评审的同时,对承包商HSE资质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3.5.2参加业务权限内的项目招标文件审查的同时,对招标项目HSE条件提出专业意见。

3.5.3参加业务权限内的项目合同审查的同时,对承包商HSE合同(条款)提出专业意见。

3.5.4参加业务权限内的承包商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的同时,提出本专业路HSE考核意见。

3.6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6.1负责与承包商签订项目HSE合同(条款),明确双方HSE责任和项目HSE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

3.6.2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开展入厂(场)前的项目HSE教育和风险交底。

3.6.3负责组织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3.6.4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承包商项目施工设计、施工方案HSE合规性进行审查与备案。

3.6.5负责对承包商执行特殊危险作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

3.6.6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HSE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6.7负责将承包商项目HSE条件纳入开工验收标准并实施。

3.6.8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承包商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3.6.9负责按规定落实承包商项目HSE业绩评价。

3.7监理单位职责

3.7.1代表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同时,审查HSE内容的合规性。

3.7.2代表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国家、企业规定及合同约定,在实施项目监理的同时,履行HSE监督责任。

3.7.3依据合同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约定的其它HSE职责。

4管理内容

4.1准入阶段的管理

4.1.1推荐单位应根据承包商类型充分了解承包商具备的HSE资质和业绩,并符合规定后,方可按照GY01/G13.3《供方准入管理程序》规定履行推荐程序。

4.1.2承包商在市场准入阶段,按照《供方准入管理程序》规定,在预审和集中评审时,接受HSE资质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准入。

具体审查标准见附录一。

4.1.3承包商通过集中评审后,在获得公司市场准入资质前应接受油田公司HSE培训

a)培训对象:

企业法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对由于人员变动,新上岗人员应及时申请并接受油田公司的培训。

b)培训机构:

油田公司指定的具备有效资质的培训组织。

c)培训主要内容:

HSE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HSE管理规定、油田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施工作业风险管理、事故案例分析及其它HSE要求。

d)培训时间与费用:

1)初次培训不少于16课时。

2)复审培训不少于8课时。

3)培训费由承包商支付,费用收取执行有关规定。

e)考核结果:

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统计备案,并由企管法规处纳入承包商管理系统。

考试结果作为承包商获得公司市场准入资质及参加公司项目选商(招标、非招标)条件之一,未参加公司HSE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市场准入证,同时不得参加公司任何项目的选商。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三个月内组织复审培训。

4.1.4企管法规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供方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将HSE业绩纳入考核内容,考核合格的供方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供方取消其不合格项或准入资质。

4.1.5承包商准入的其它要求同时执行《供方准入管理程序》。

4.2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

4.2.1招标机构按照GY01/G13.4《招标管理程序》的规定选择合格承包商。

4.2.2参加选商的承包商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HSE培训要求。

4.2.3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按规定列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项目清单,承包商的报价中应当单列此项费用。

4.2.4招标机构依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a)招标方应提供的项目安全环保风险的初步评估结论。

b)投标方应达到的HSE工作目标。

c)投标方应执行的HSE法律法规与标准。

d)投标方机构与人员应具备的HSE资质。

e)投标方为实现项目HSE目标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f)投标方应提供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

4.2.5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承包商投标文件中的HSE作业计划书和承包商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概算及构成。

4.2.6针对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的非招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谈判阶段应当提出HSE要求,并作为“合同谈判记录表”的附件。

内容包括:

a)承包商安全环保工作目标。

b)执行的HSE法律法规与标准。

c)组织机构与人员的HSE专业要求。

d)项目存在的安全环保风险。

4.2.7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HSE合同,应当优先采用油田公司或集团公司制订的示范文本。

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单独签订HSE合同的,在项目主体合同中应当具有HSE条款。

4.2.8HSE合同应当与项目主体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

项目主体合同没有相应的HSE合同或者HSE条款内容的,一律不准签订。

4.2.9HSE合同中至少应当约定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对项目作业内容、危害因素、安全环保风险及预防要求进行基本描述。

b)建设单位HSE权利和义务。

c)承包商HSE权利和义务。

d)双方HSE违约责任与处理(含承包商存在违章或事故事件情形下的接受建设单位经济处罚,并从工程款项中扣除的条款约定)。

e)合同争议的处理。

f)合同的效力。

j)以附件的形式,提供HSE工作方案等保证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

h)其他有关HSE方面的事宜。

4.2.10HSE合同签订后,应当与项目主体合同同时履行,各级HSE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4.2.11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区域内承包商互相签订HSE合同,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4.2.12项目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的HSE资质,分包单位的HSE资质应当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HSE合同,约定双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4.2.13承包商选择与合同管理同时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试行)》(石油法字【2002】9号)。

4.3承包商使用过程的管理

4.3.1HSE作业计划书

a)所有项目在施工前均由承包商应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依据项目实际,编制(完善)“项目HSE作业计划书”(GY01JL10.28-01),并纳入项目施工方案。

内容至少包括:

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b)HSE作业计划书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c)完善后的HSE作业计划书由承包商项目经理(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d)审批后的HSE作业计划书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施工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备案,并作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4.3.2入厂教育

a)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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