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外伤害事故讲座稿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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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学生。
Page7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2005年年10月月25日晚日晚8时许,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时许,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四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名学生受伤。
Page8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2、运动伤害运动伤害:
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因运动器械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
Page9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体育活动中,学生踢足球踢坏眼睛,练习跳箱摔断胳臂,甚至突发疾病被夺去生命的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
Page10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
Page11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4、食物中毒:
中毒事故涉及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夏季为多发季节。
发生在校内的占813,其中发生在学校食堂的占615。
中毒原因多为扁豆(四季豆、无筋豆)未炒熟、空心菜等易发虫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外购食品变质、购买无证摊贩有毒米粉等,还有食堂条件差、不按有关要求操作等原因,也有个别投毒事件。
Page12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Page13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Page14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6、校园交通事故:
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小学9岁的女孩许悦,被一辆由校内开出的大货车无情地挤死在了校门的门柱上;
Page15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某市组织一群学生参加体育加试,由于汽车严重超载,导致车祸,掉下深山的孩子多数无法生还;
Page16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7、社会滋扰产生的事故等等。
抢劫、绑架、杀人、毒品、勒索等社会性侵害或校园内暴力威胁着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Page17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8、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台风、海啸、冰雹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Page18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9、学生自杀、自残的:
2005年1月5日,山东省某工业学校进行期末考试。
一女生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老师即按规定在其试卷上写下“作弊”二字。
该女生见状哭着跑出教室,跑回宿舍后在一张纸上写下“再见了,同学们,我无脸见人了”,然后,爬到四楼楼顶跳楼身亡。
Page19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10、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Page20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11、校园性侵害。
“校园性侵害”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Page21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1、学生缺乏安全防卫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学生缺乏安全防卫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自我保护能力差。
孩子们的安全意识不强,而背后的现自我保护能力差。
孩子们的安全意识不强,而背后的现实则是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青少年安全问题的忽实则是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青少年安全问题的忽视,对安全教育的相对忽略。
视,对安全教育的相对忽略。
Page22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2、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深入落实,管理上还有明显漏洞。
存在着漏、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深入落实,管理上还有明显漏洞。
存在着漏管现象,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以至不能及时排除隐患,不能管现象,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以至不能及时排除隐患,不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不健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不健全,有脱节现象。
有脱节现象。
Page23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3、安全检查形式、安全检查形式化、走过场,缺乏化、走过场,缺乏一丝不苟、滴水不一丝不苟、滴水不漏的严谨作风。
漏的严谨作风。
Page24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4、安全防范上还存在、安全防范上还存在漏洞。
有的学校安全防漏洞。
有的学校安全防范设施不齐备,个别学范设施不齐备,个别学校还不具备教育教学管校还不具备教育教学管理的一些基本条件,技理的一些基本条件,技防不足、人防不严。
防不足、人防不严。
Page25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5、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够的重视。
Page26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6、中小学的安全状况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联,整个、中小学的安全状况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联,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状况、学校所在区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尤其社会的道德伦理状况、学校所在区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尤其是社会风气、校园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的质量等,都直接影响着中小是社会风气、校园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的质量等,都直接影响着中小学的安全保障水平。
另外,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外来人口和学的安全保障水平。
另外,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大幅上升,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过程流动人口的大幅上升,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所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等外部因素,都可能成为引发学校不安定中所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等外部因素,都可能成为引发学校不安定的因素,学校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日益显现。
的因素,学校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日益显现。
Page27三、三、校园意外伤害的现状及其特点:
校园意外伤害的现状及其特点:
1、发生率越来越高,且多集中于体育、发生率越来越高,且多集中于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发生;
中小学生发生率远课或课外活动时发生;
中小学生发生率远远高于大中专院校学生;
城镇学生发生率远高于大中专院校学生;
城镇学生发生率高于农村学生。
高于农村学生。
Page28三、三、校园意外伤害的现状及其特点:
2、责任难以分清。
Page29三、三、校园意外伤害的现状及其特点:
3、学校属于被动地位。
Page30三、三、校园意外伤害的现状及其特点:
4、素质教育受到不利影响。
Page31四、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定位问题四、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定位问题A、学校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学校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其理由是:
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监护人。
学生到了学校,就是学校的责任。
学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监护人。
学校不管,谁管?
只要在校、只要在上学期间发生的事故都应该是学校的责校不管,谁管?
只要在校、只要在上学期间发生的事故都应该是学校的责任。
这种说法目前占据了主导地位。
任。
学生是未成年人被委托的监护人。
家长交了钱(特别是像我校这种全寄宿学生是未成年人被委托的监护人。
家长交了钱(特别是像我校这种全寄宿学校),就是委托学校对孩子进行全方面吃喝拉撒管理,学校当然应该负学校),就是委托学校对孩子进行全方面吃喝拉撒管理,学校当然应该负有责任。
有责任。
学校是家长的代理监护人学校是家长的代理监护人.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十周岁的孩子,缺乏辨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十周岁的孩子,缺乏辨认依据,缺乏判断能力,需要有人监护,在家,在学校不能出现真空,到认依据,缺乏判断能力,需要有人监护,在家,在学校不能出现真空,到了学校监护的责任自然就转化为学校。
了学校监护的责任自然就转化为学校。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合同监护人。
学生被送到学校,家长和学校之间就建立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合同监护人。
学生被送到学校,家长和学校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了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Page32四、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定位问题四、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定位问题B、学校不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其理、学校不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由是:
监护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家长只把监护的义务给学校,而不把权利给学监护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家长只把监护的义务给学校,而不把权利给学校,违反法律校,违反法律“公平公平”的原则。
的原则。
监护的职责具体内容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照顾生活、管理保护其财监护的职责具体内容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照顾生活、管理保护其财产、对被监护人管理和教育,、代理民事诉讼,而学校保护主要是保障未成产、对被监护人管理和教育,、代理民事诉讼,而学校保护主要是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尊重其人格健康,不侵犯其人身权和财年人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尊重其人格健康,不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利。
产权利。
家庭履行监护是家庭履行监护是1:
1或或N:
1的形式,而学校只能是的形式,而学校只能是1:
N的形式,客观上的形式,客观上无法等同。
无法等同。
综上所述,很显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不承综上所述,很显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不承担监护的责任,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决定着发担监护的责任,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决定着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的处理。
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的处理。
Page33五、五、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民法中规定,判断责任有四个原则,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第160条规定:
“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赔偿。
”也就是说,判断单位有无责任,就看单位有无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单位有过错,就负责,无过错,就不负责。
当然,如果学校和家长都无过错,还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Page34五、五、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民法”规定,认定过错必须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具体就是:
必须有损害事实必须有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与事实损害有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