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现状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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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现状对策建议
0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发展迅速,但在政府投资的绝大多数项目中,我国一般仍旧采用的是建设单位自建自管的传统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职责不清、政府管理与投资主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明确的职责界定。
二是使用政府投资的无偿性,导致项目实施的决策缺乏科学性,项目的投资效益低下。
三是由建设单位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由此产生“一次性项目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使得管理呈现出临时性和自营性的特征,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下。
四是对建设单位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机制,“三超”现象普遍存在,权力集中现象严重,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层出不穷。
如何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采用新型管理模式,一直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部门所急待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
1代建管理现状分析
代建制,又称代业制,代建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创新,与传统的建设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参与各方的职责,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的原则,使用方负责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及资金筹措方面的工作;
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的管理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完成建设任务;
政府部门代表投资方负责监管工作。
二是有利于发挥代建单位管理专业化的优势,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整体建设管理水平,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从事务性管理中脱出来,将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宏观层面的监管工作。
三是有利于减少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实施代建制使决策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又相互制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发生。
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一,各地推行代建制进程缓慢。
其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由于传统的指挥部、基建办建设模式积累了大量人员,在推行代建制后短期内无法消化,造成推行代建制存在较大阻力;
二是部分市发改委与建设部门对代建制管理权属看法不一,特别在代建单位资格认定及代建制管理权属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三是许多地方对实施专业化、市场化代建模式存在顾虑,对实施代建制信心不足,特别对通过实施代建制改变“三超”现象以及建设市场较为混乱的局面信心不足;
四是少数使用单位(原甲方或业主)对实施代建制有抵触,认为代建单位在招标、资金的控制方面剥夺了以往建设模式下的权力。
第二,实施代建制法律法规依据还不够充分。
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代建单位在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地位,代建制的法律地位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代建制在制度层面上还存在较多问题。
代建制法律地位的不确定,造成代建单位代行项目法人职责存在困难,特别是代建项目法人办理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方面仍比较困难;
有些使用单位在管理上干预较多,代建单位地位比较尴尬,难以正常履行代建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三,代建单位工作的职责不够明确。
由于代建制相关规定及代建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代建单位履行“代甲方”工作过程中,存在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
一是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工作内容存在交叉现象。
对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审批、招投标、对外协调、设备材料考察等工作内容分工以及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规定不够明确。
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工作协调上职责不清,有的代建单位将质量及安全责任交由监理负责,自己只负责投资控制与协调。
二是存在代建单位直接参与代建项目的监理、招投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工作的现象。
由于《暂行规定》对代建单位参与项目设计、监理、咨询等没有限制性规定,而现有代建单位多具有设计、监理、咨询一项或多项资质,造成在监理、咨询等招标过程中存在代建单位自己组织招标,自己中标现象,有违招投标公平原则,且不利于互相制约与监督。
第四,现行代建费收费标准不一,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各地指定的收费标准不一。
这种收费标准,不利于吸引优秀的企业参与代建,容易发展成低价恶意竞争、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状况。
第五,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工作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对代建单位工作绩效的考评管理,对于引导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开展、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六,代建制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核心竞争力不足,尚未能够对工程建设实施全方位管理。
目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代建单位,大多仍局限于某一领域,现阶段工作也比较单一。
多数局限于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以及周边矛盾问题的解决处理。
而在初步方案的优化、技术方案的确定、设计优化以及直接的工程质量、安全制度等涉及技术管理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同时,目前的工程代建管理仅涉足于工程前期的征地拆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外部矛盾协调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等方面,在投资控制上缺乏足够的主动性。
尤其是涉及工程合同的谈判签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方面,代建单位尚未发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未能积极地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2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是政府改进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强化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完善法制建设。
其一,对于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
其二,确立代建单位的地位,特别是法律地位,明确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其三,制定合理的代建取费标准,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目前恶性竞争及责权利不对等的现象。
第三,转变业主观念,加强代建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管。
通过宣传和试点的示范作用,让业主们真正了解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改变他们落后的思想观念,以此来推动代建制的健康发展。
第四,切实使代建制单位企业化,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不断提高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
扩大代建企业规模,增加人员配备,并保持其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制定相应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培训计划,加大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宽建服务的范围,赢得更多市场。
参考文献:
[1]黄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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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特征及实践问题的研究[J];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7年02期
[2]武鑫;
姜早龙;
一体化项目管理理论在代建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
中外建筑;
2006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