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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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

(2)对象范围。

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的范围。

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确定的六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及其它有关设施)和五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为主,另可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的部件和事件。

2、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城市“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

一是资源共享,构筑一个统一的综合平台。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已建的政府公共资源(包括政务专网、视频监控等),构建基于“3S”技术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对城市部件进行系统编码和精确定位,实现城市管理信息的准确采集、网络传输和实时管理。

 二是实行指挥、监督、管理适度分离,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

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统一建设标准,拓展服务功能。

统一网格管理数字平台的建设标准,包括电子地图、遥感影像图、物理网格区划、事件部件编码、信息交换和接口等标准,使该系统具备扩展覆盖到其它部门和管理领域的功能。

四是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为市民提供快速、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三、项目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组织领导。

 组长:

毛光烈

 副组长:

巫波伦、余红艺、苏利冕

 成员:

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建委、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市编办、法制办、财政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交通局、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贸易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文广局、卫生局、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旅游局、统计局、审计局、邮政局、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北仑区政府、鄞州区政府、高新园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

主任:

徐志军

副主任:

市城管局、发改委、编办、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区政府分管领导。

下设4个工作小组,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1)综合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信息产业局、城管局配合,负责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共同开展试点工作。

负责市各相关部门与城管部门之间、市与各区之间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协调工作,包括网络互联,共享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信息普查协调。

(2)技术开发组: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信息产业局配合,负责技术方案的需求分析,方案的设计、论证、评审,标准规范起草,质量控制,技术支持。

负责共享接口需求分析及有关管理规定的编写。

(3)机构编制组:

由市编办负责牵头,市人事局、各区政府配合,负责市级监督指挥机构的设置报批;

协调指导各区的监督指挥机构的设置报批工作。

(4)综合普查组:

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负责普查方案制定、普查培训、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开展实施前后的市民满意度调查,为效果评估提供可靠依据。

2、各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负责主持筹建工作。

项目建设期间总体上可由区城管部门牵头负责筹建,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各区城管部门,区相关部门配合。

四、运行模式与整体架构

(一)运行模式。

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监督和指挥机构,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区级运行为主体,实行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每个单元网格内派出信息采集员,利用信息采集器采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实现专业监督和综合监督的有机结合,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应用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精细规范管理与全面覆盖管理的有机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高效管理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总体架构。

数字化管理体系中包括:

一个综合平台、两个运转轴心、自动评价机制三个方面。

l、构筑一个综合平台。

以万米网格为精细管理量级,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方便管理、负荷均衡、管理对象整体性等原则进行科学的划分,作为统一的基本单元网格,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需求进行组合形成部门工作网格。

对城市部件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城市基本部件数据库,综合使用了行政区划、地理网格、位置顺序三种编码结合方法,对部件进行系统编码,并在网格中实行精确地理定位。

通过多样化的信息采集手段和网格化基础信息管理,随时、随地连接到统一的管理中心,并实现信息的双向互动与共享。

2、设置两个运转轴心(监督指挥中心)。

为了保证这套新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加强统一管理,在管理机构设置上要求市、区建立两个轴心(监督指挥中心),同时对己有的城市管理机构资源进行整合。

市、区监督指挥中心共享整合后的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市、区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政务专网实现无缝信息互联共享。

市级主要负责规范、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不直接处理事件与部件;

区级具体处理事件与部件日常管理。

3、建立自动评价机制。

为了保证新模式下城市管理的健康运行,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对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既能监督城市管理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又能监督执法质量。

进一步通过考核手段,提高依法执政,强化行政处罚。

系统考核:

通过考核各专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的立案数、办结率、及时办结率、重复发案率,促进各个部门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一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内部考核:

市监督中心将系统考核的结果纳入到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各部门。

二是实行透明政府的外评价:

在政府网站上实时公布各部门办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和满意度评价,同时进行网上打分。

4、具体框架图:

五、实施步骤与任务分工

(一)准备阶段(2007年8一11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筹备组开展筹备。

2、拟定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可行性报告;

3、聘请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建设方案的论证、评审和技术把关。

4、完成项目建设立项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5、各区政府成立筹建机构负责工作的开展。

(二)建设阶段(2007年12一2008年5月)

l、系统平台建设。

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要求,制定技术方案,建设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平台等;

开发配备满足宁波实际的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①市监督指挥中心软硬件系统的开发建设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地方标准由市城管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市技监局制定。

②各区监督指挥中心硬件系统建设、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及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的购置由各区政府负责;

③业务处理应用系统软件由市城管局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统一研发配置。

2、综合信息普查。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开展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设施普查,一是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T213—2005)要求,结合实地调查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单元网格进行精细划分和编码;

二是实地勘测调查,对四区内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及其它有关设施共六大类地物目标(城市管理部件)按技术规范的精度要求进行地理定位,按照《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的要求进行描述;

三是由部件管理的责任部门提供部件的物理属性和管理属性信息。

通过上述地毯式普查,建立覆盖全市的全面、准确、完整的城市管理部件基础数据库。

①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局、技监局制定负责全市单元网格划分和编码,绘制单元网格图集,按地理定位精度要求,制定数据入库规范:

②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通过项目招投标确定的专业勘探测绘企业开展综合信息普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下发执行,负责全部普查数据的汇总入库。

按照《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与普查》的普查标准和《普查工作方案》的分工与要求,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由本部门管理、位于公共空间且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城市部件的物理属性和管理属性的标注和相关信息,配合普查工作;

③区政府负责配合专业勘探测绘企业对本级及下属部门管理位于公共空间且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城市部件的普查工作。

3、机构设置。

成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市级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10名,其它用工25名;

区级中心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6名,其它用工根据各区实际确定;

并明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4、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收标准,公开招考市、区监督指挥中心人员;

二是采取养事不养人的原则,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是统一进行法律、业务、综合素质培训。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城管局负责制定规范;

各区政府具体负责人员考录与培训和队伍组建,市劳动及社会保障局配合。

5、广域网建设。

依托现有政府专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市、区监督指挥中心和所有相关政府部门、专业部门的广域网,实现无线通信网络和有线网络之间的专线连接,为与部件和事件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及承担具体维护工作的专业部门实施监督、指挥、执行提供安全、快捷、稳定的网络资源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6、呼叫站(中心)系统建设。

市、区监督中心均应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的规定要求,建立呼叫站,设立统一的呼叫及短信接入号码,提供短信接入和回复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宁波电信公司、宁波移动公司配合。

7、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整合共享全市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为城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网络互联提供数据交换接口,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市城管局负责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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