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首诊负责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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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二、重危病人病情属他科疾患,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协助救治。
无故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三、复杂病例,需两科或多科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四、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做到首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