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后勤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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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上级规定向学生收费。
收费由学校统一收取。
学校收费项目一律向学生公开,学生收支账目到人,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
不准向学校借用公款,特殊情况下,必须由校长批准,方能借取,必须按期归还,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由校长审批。
第六条:
后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做到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不用公款公物作私人人情,不假公营私。
对内增收节支,对外多出力、少花钱。
第七条:
一切现金、财产账目做到:
准确、清楚、明白,所有收支必须经校长审核,学校每学期对会计帐务和出纳现金审核一次;
会计帐和出纳帐,每月核对一次。
第八条:
实行账务公开制度,每学期公开两次,即学期初一次,学期末一次。
第三章班级公物管理
第九条:
学校建立班级财产登记、检查、发放、收回制度。
到班的财产直接由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点交班主任,期末收回。
第十条:
到班的电设施每两周由后勤人员检查一次,其他公物,每月1—5日检查一次,发现损失,未修理好者,由学校安排修理,材料费和工价一律从班主任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十一条:
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管理财产,应责任到学生个人,学生破坏公物,班主任可以根据学校规定标准允许从学生个人中收取赔偿,找不到赔偿对象者,班主任自己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加倍赔偿,情节较轻的,则按原价赔偿。
第四章各处室财产管理
第十三条:
凡是分到各处室的财产,必须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对准确反映财产的数量,价值、品种、规格等,加以详细的记载。
第十四条:
分到各处室的财产,各处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凡是能循环使用的财产出现人为损坏或流失,则由各处室主任负责追查,若追查不到则由各处室主任负责。
第五章个人保管的公共财产
第十五条:
原个人保管的公共器材、用品、本人在学校内调换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调出学校工作的,必须先办移交手续,后转工资关系。
第十六条:
属个人保管的财产人为损坏或流失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公用财产管理
第十七条:
公用财产、房屋、水电等不能落实到个人或班级的部分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七章用电管理
第十八条:
教职工用电,必须本着节约原则。
教职工室内电器,室外表一律由个人保管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本人全部负责。
第十九条:
教职工用电每度电缴纳电费同学校缴纳给供电所的价格一样。
第二十条:
教职工严禁窃电,若有窃电发生,一经查实,每次按200.00元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各处室用电管理,学校领导及其各处室坐班人员每人每年的冬季三个月收取电费40.00元,所用取暖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其标准各处室只允许用一台取暖器。
第二十二条:
学生所用灯炮,由学校统一配给,各班如果使用瓦数过高的灯泡,学校一经发现,则给予相应的处罚。
各班使用的各种电器用品如果由于电压过高或自然烧毁,由学校负责,其他一律由班或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严禁学生私自在教室及宿舍里面使用取暖设备及各种热水器,一经发现学生私自使用,罚款50.00元,所罚经费由班主任承收(学校直接扣班主任工资)。
第八章用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
节约用水。
现在尽管学校用水是无偿,待学校用水属于有偿使用后,各家各户必须有备水表设备,按用量付款。
第二十五条:
室内水设施全部由用户自行负责,下水道堵塞用户自行排出。
第九章体育器材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组组长负责,负责调配各种器材给其他体育教师。
第二十七条:
体育器材使用能够当日收回的,不必进行登记,如果当日不能收回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章各实验室、图书室财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实验室财产管理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
图书室的各种图书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一章基建完工验收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列入基建投资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施工单位所作的竣工决算逐项登记入帐,并建立房屋档案。
第三十一条:
档案中应有结构建立图纸,建造时间,总价等,房屋档案存放于档案室。
第十二章财产购入及单位自制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凡经批准购进的固定资产,由单位主管人员进行验收。
若属于专业性设备,应会同使用科室共同验收,认真检验清点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如发现残缺,损坏及数量、规格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三十三条:
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室进行财产登记。
财产登记册一式三份,总务室、财务人员和使用保管人员各执一份,每年年末对帐清理一次。
第三十四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等,要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登记编号,实行专人保管。
第三十五条:
单位自制的固定资产完工后,应编列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和制造成本额,交由财产管理人员验收,并由办公室登记入帐做交付使用。
第十三章财产的使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
财产的使用、借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领用借用手续,凡不经领导审批、保管人员私自借出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如有损失由保管人员全额赔偿。
第三十七条:
大型财产在领、借用过程中,财产存放地点的变迁或保管使用人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借用、领用手续并报财务室调整帐务,以确保帐物与帐卡相符,便于经常性的核对和清理。
第十四章财产报废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必须在备查帐簿中详细记录被清理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开始使用日期,清理完毕日期及原价,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等资料。
第三十九条:
器材、设备报损报废,必须申报原因,经总务处核实后,报校长审核批准执行。
并做销帐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各种财产的报损或报废,需经过核实和校长审批。
第十五章财产清理
第四十一条:
每次财产清理,无论是班级,还是各处室财产,都必须有主管该财产员在场。
若该财产管理员缺席,必须由学校成立清查组,清理结果以清查组清理情况为准,记入该管理员的帐。
第四十二条:
财产清理时该财产管理员缺席,每缺席一次,按缺席一天计算。
第十六章勤工俭学
第四十三条:
为了搞好勤工俭学,工人、各班师生一切听从学校统一安排。
第四十四条:
全体师生能多为学校出主意,想办法,使学校每学年勤工俭学争取逐年上升。
第四十五条:
勤工俭学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使用。
第十七章绿化美化
第四十六条:
按现有条件规划,责任到班,保护好已有绿化美化成果。
第四十七条:
认真做好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做到功能分类,布局合理,使学校有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八章后勤人员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后勤各类人员必须严格实行坐班制,由处室主任打好后勤各类人员的考勤。
第四十九条:
后勤各类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将履行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章食堂管理
第五十条:
食堂管理具体按《某某中学食堂管理规定》执行。
某某中学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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