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绩效考核评估标准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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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绩效考核评估标准2012版.doc

5.1.1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

≥85%

(1)计算方法

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评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项目的开展情况。

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实际开展的A类检测项目参数/A类必须检验项目参数×100%

①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是考核年度前3年以来A类检验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②“实际开展的A类检测项目参数”即实际具备开展A类检验项目能力的总数,包括认证/认可周期内有检验报告的项目数和具备能力的项目数(未通过认证/认可,但已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报告或研究成果的项目)。

包括自考核年度前3年来有检验报告的、维持能力的和具备能力的项目数。

维持能力的项目指考核年度前3年以来没有出过检验报告,但有相应的检验人员、设备、菌种等能力的项目;具备能力的项目指已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设施、设备、作业指导书、标准品,并有预报告(或典型报告)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等信息。

③如果没有标准品、基本条件不齐全的,不应作为具备开展检验能力的项目。

④《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能力标准》“检验项目”中有几个分项目时,只要有一个分项目已开展,即表示该“检验项目”已开展。

⑤得分

省、市、县级=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85%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按照《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中规定的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标准逐项填写:

①是否开展:

选项包括:

1-已开展(见上述界定);

2-应开展未开展(机构应该开展但无实验记录);

3-无需开展(机构所在地区没有开展该项目的需求;或者是所在地区有需求,但对本机构没有要求)。

②应开展而未开展的原因:

选项包括:

1-缺设备(缺乏开展特定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

2-缺人才(缺乏开展特定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才);

3-缺经费(缺少开展特定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所必须的经费)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质量控制体系资料、检验检测记录、报告等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卫生服务能力信息-检验能力报表”。

(4)资料目录清单

①认证/认可证书附件(检验能力范围)

②年度项目开展记录、检验工作计划和总结

③年度质控计划及评价

④新方法、新技术、新项目验证记录评价

5.1.2检验设备达标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检验设备达标率

≥90%

(1)计算方法

检验设备达标率=已达到国家标准的A类种数/国家标准A类总数×100%

①A类为完成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考核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仪器设备A类种(台)数”的达标率。

②得分

省、市、县级=检验设备达标率(≥9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逐项填写。

年度

国标A类总台数

已达国标的种类数

①国标A类总台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规定各级机构应装备的A类总台数。

省级为97类244台(件),市级为57类115台(件),县级为39类61台(件)。

②已达国标的种类数: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已经装备的A类仪器设备台(件)数。

省级为97类244台(件),其中有96类台数与件数完全符合,但有一类,要求5台(件),现有7台(件),则该机构的设备达标率为100%(多余的2台(件)需要统计,但不能作为分子进行计算);如果仅有4台(件),该类设备没有达标,则机构的检验设备台(件)达标率=96/97+×100%=99.0%,以此类推。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计量认证/认可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固定资产登记台帐等资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卫生服务能力信息-主要仪器设备报表”填报的数据。

(4)资料目录录入

①单位仪器设备清单

②仪器设备认证及新设备验收记录;

③仪器设备检定、运行、维护表;

④仪器设备运行工作总结

5.1.3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

≥95%

(1)计算方法:

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正常运行的设备数/现有设备总数×100%

①现场随机抽查15种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核算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

②得分

省、市、县级=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95%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现有各类仪器设备总数

正常运行的各类仪器设备数

①现有各类仪器设备总数:

指机构现拥有的所有仪器设备,而不是单指所有A类仪器设备,包括机构现有的B类、C类和其他仪器设备。

②正常运行的各类仪器设备数:

指机构现有所有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总数。

“正常运行”判定如下:

仪器设备定期检定、运行正常、有维护、使用和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等。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的设备档案、固定资产登记台帐、《计量认证/认可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检定、运行、维护、使用记录及仪器设备检查、督查记录和总结等相关资料。

(4)资料目录录入

①单位仪器设备档案及督查计划;

②仪器设备检查、督查及新设备验收记录;

③仪器设备检定、运行、维护表;

④仪器设备运行工作总结

5.2.1实验室安全管理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实验室安全管理

无实验室安全事故

(1)计算方法:

①本指标按以下要素评价

l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人;

lBSL-2级及以上实验室布局及系统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l检验人员经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微生物检验人员须获得生物安全培训证书,培训率达100%;

l无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故的定义:

按机构《质量管理手册》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②得分

省、市、县级=①管理体系×20%指标分值+②实验室生物安全×20%指标分值+③培训持证×20%指标分值+④无事故×4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数

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人

BSL-2级及以上实验室布局及系统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机构实验室检验人员数

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的检验人员数

①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数:

考核年度,机构的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的起数。

事故的定义、范围、种类按各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来规定。

因过失造成仪器的损坏或仪器及样品、菌(毒)种的丢失、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安全事故等视为事故。

②机构实验室检验人员数:

考核年度,机构各类实验室检验人员总数。

③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的检验人员数:

考核年度,机构所有实验室检验人员中,参加1次以上(含1次)实验室安全培训的检验人员数量。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总务后勤、保卫、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的质量记录、事故报告单、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等记录,或现场考核时走访职工、召开座谈会了解、核实实验室安全管理。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②实验室安全管理督查计划与方案及督查、巡查等记录;

③事故(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报告及处置工作总结;

④BSL-2级及以上实验室布局及系统评价;

⑤检验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及总结。

5.3.1实验室质控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实验室质控覆盖率

≥85%

(1)计算方法

实验室质控覆盖率=纳入实验室质控体系的检验项目数/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验项目数×100%

该指标主要是考核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前3年以来开展质量控制的情况,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室内、室间比对或参加有关机构(或部门)要求开展的能力验证试验。

“计量认证/认可项目”可作为考核各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的间接指标。

“纳入实验室质控体系的项目数”包括:

①通过“认证/认可”的A与B类项目;

②通过有关单位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A与B类项目;

③实验室内部组织的质控A与B类项目(盲样、加标回收、空白对照、人员比对、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平行样等)。

④《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能力标准》“检验项目”中有几个分项目时,只要有一个分项目已通过认证/认可或实验室质控活动,也即表示该“检验项目”已纳入实验室质控。

⑤得分

省、市、县级=实验室质控覆盖率(≥85%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实验室实际开展检验项目数

纳入实验室质控体系检验项目数

接受上级实验室质控考核检验项目数

接受第三方实验室质控考核检验项目数

①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验项目数:

指按照《省、地及设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能力标准》,机构实际已开展的A类与B类检验项目总数。

②纳入实验室质控体系的检验项目数:

指机构已开展的检测项目总数中考核年度前3年以来“纳入实验室质控体系的项目数”,包括:

1)通过“认证/认可”的A类与B类项目;

2)通过有关单位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A类与B类项目;

3)实验室内部组织的质控项目(包括盲样、加标回收、空白对照、人员比对、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平行样等)。

③接受上级实验室质控考核的检验项目数:

指机构已开展的检测项目总数中,接受上级组织的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的项目数。

④接受第三方实验室质控考核的检验项目数:

指机构已开展的检测项目总数中,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的项目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计量认证/认可检验能力表,质量控制工作方案或计划,实验室室内、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报告、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质控活动总结等档案资料。

(4)资料目录清单

①考核年度实验室认证认可项目表;

②考核年度实验室质量控制计划;

③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证书、实验室内部组织的质控实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等;

④考核年度内审及管评报告和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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