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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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3
六、合同的授予 16
七、其他 16
第三章技术要求 17
第四章合同条款 20
第五章资料清单 2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就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一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jlsq2016002-1
2.项目名称:
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一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
3.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3.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泰薛路北、云海路南、东六路西。
2)工程规模:
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78984.94m2,总建筑面积678183.1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4785.93m2,建设安置楼391007.06m2,幼儿园等配套设施63778.87m2。
建设地下车库、储藏室等地下建筑面积223397.17m2。
容积率2.54,建筑密度23.45%,绿地率35%,总户数4294户,停车位4955辆。
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一标段)由1#、2#、4#、5#、7#-11#、27#、28#楼、网点A、B、C、D、E及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其中铝合金窗户面积约计34117.5325平方米。
(本次招标2个包,第1包:
1#2#5#楼,合计面积12959.39平方米;
第3包:
4#10#11#27#28#楼及CD网点、E网点、AB网点,合计面积12371.41平方米)。
九龙社区铝合金门窗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其他标段(九龙社区铝合金门窗工程已经明确某个包中标的单位,本次仅允许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3)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等方式进行施工专业承包。
3.2招标内容:
九龙社区铝合金门窗工程一标段图纸范围内的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百叶窗、格栅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管理和技术团队最低数量和资历要求,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以与公司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为准,缴纳期限需涵盖2015年1月份至2015年12月份;
提供身份证号和社保密码);
4.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明、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备案证原件,产品名称或规格型号需涵盖“铝合金窗(平开)”字样)、山东省新型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4.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青岛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或其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注册地非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4投标人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需要具有二个及二个以上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是指单项工程量不低于12000平方米的铝合金门窗工程。
4.5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5.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4拟承担该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需与公司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5年12月份;
5.5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网址: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6日,每天9:
00时至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1777号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集装箱综合用房(3号楼)3112房间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逾期不再受理:
7.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7.2营业执照副本
7.3其他证件同投标人资格要求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7日9:
00,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
30。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1777号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1号楼)1113房间。
11.联系方式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1777号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集装箱综合用房(3号楼)3112房间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0532-8397672518853259099
传真:
0532-83976733电子信箱:
gongtongzhaobiao@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一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3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5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6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7上一年是指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扫描件、传真件均不是原件)。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成品铝合金门窗切角一块和500mm*800mm配件展板一块,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4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5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3投标人须在2016年4月25日12:
00前,以本公司银行电汇或网银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办理完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凭证扫描后发至:
gongtongzhaobiao@或发传真至0532-83976733,投标人并联系招标人(财务于经理0532-83976113)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
招标人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农村社区建设有限公司代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名称:
青岛西海岸新农村社区建设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802680200027356开户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珠海东路支行
7.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人的名称,并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用途和内容;
招标人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汇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
7.5投标保证金汇出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6招标人在与中标人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均须加盖红章的原件),未中标人提供转账凭证(加盖公章的原件)。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请与招标人联系;
中标人逾期办理的,招标人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7.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7.1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7.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7.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7.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7.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7.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7.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7.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7.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