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包木窗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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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优良
6
2.1
招标范围
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7
2.3
工期要求
住宅1—9#楼铝包木门窗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0年8月8日
会所铝包木窗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0年4月30日
8
3.1
资金来源
开发商自筹
9
4.1
合格的投标人
1、企业营业执照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技术监督部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采购计价方式
分项目1报价、分项目2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无
14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或与甲方招标联系人另行约定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8
25.1
开标
时间地点甲方自定
19
27.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37.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的5%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设备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设备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内容:
①分项目1:
住宅1—9#楼铝包木门窗制做、安装工程;
②分项目2:
会所铝包木窗制做、安装工程;
2.2本设备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本设备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设备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木构件供应合同项下的合约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1.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木门窗制造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间内;
4.1.3具有上述设备制造或销售的经验和供货能力,以及所需的人员和资金;
4.2本设备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竞争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若设计院施工图与本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7.4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交与甲方投标联系人。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设备清单报价表;
(4)安装清单报价表;
(5)人工清单报价表;
(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若设备招标项目则无需此部分文件):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环保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安全措施;
(9)对建筑的保护措施;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5本设备招标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设备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总包服务费另议。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6、投标担保
本设备招标项目不设投标担保金。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设备招标项目不允许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幅面,装订整齐。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设备项目编号;
(2)设备名称;
(3)开标以前不得开封。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外层密封袋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和印记。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