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箱梁加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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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1.3.2.2
钢箱梁制作及长效防锈涂装;
1.3.2.3
拼装件厂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装卸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卸点;
1.3.2.4
现场吊、拼装焊接、长效防锈涂装;
1.3.2.5
焊接桥面栓钉;
1.3.2.6
承包设计图要求的检验、试验、损耗等验收标准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及费用,并按要求免费提供相关的检测资料和工程资料等。
1.3.2.7
乙方自带材料负责临时支墩和施工走桥的搭建、拆除及转运;
1.4
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辅料(钢箱梁的主要钢材与栓钉除外)、包机械、包资料、包运输及其装卸费、包现场拼装临设和水电费、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承接,并相应承担质量、安全、工期责任。
2
合同工期
2.1
本工程暂定于2004年10月10日开工,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立即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与胎架建造等准备工作。
2.2
具体各线钢箱梁关键工期如下:
JCGJ39#~42#于2005年1月15日、QS0#~8#于2005年3月31日、FQ15#~21#于2005年5月31日完成桥面移交工作,并交予甲方进入砼工序施工。
2.3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重大变更设计或业主、拆迁、甲方桥墩滞后等因素影响时,则桥面全部移交工期根据甲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及控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实际施工计划,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工。
2.4
竣工日期为硬性工期,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得延误。
3
工程造价
3.1
单价:
钢箱梁制安的综合包干单价为¥4251.00元/t(不含营业税),焊接栓钉单价为¥
1.00
元/个。
此单价已考虑了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费用因市场变化可能发生的涨价因素所引起增加的费用,合同签订后不作调整。
3.2工程数量:
钢箱梁结构重量暂定为3001t,栓钉暂定70000个;
结算按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和现场实际发生的且经过监理、业主等有关部门认可的工程量计算。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监理、业主的工程计量与结算工作,直到该项目终审结算为止。
3.3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款为实际验工的各分项工程价款之和,人民币大写:
暂定为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贰万柒仟贰佰伍拾壹元整(¥12,827,251元)。
4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钢结构标准、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98执行。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作业,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对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现场人员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如乙方拒不返工或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4.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严格按其要求施工或返工,主管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4.3
本工程保修服务期为
6
个月,以全桥竣工通车之日开始计算。
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发生任何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保修通知十日内派人到现场修理。
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维修费用总额超过保证金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赔偿。
5
材料设备供应
5.1
施工所需主材钢板与型材由甲方采购向乙方供应,乙方在新中国船厂接收甲方钢板,乙方负责对工程材料按规范进行检验,有权拒绝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合同工程。
5.2
甲方在10月25日前将钢箱梁JCGJ39#~42#主材全部供给乙方,10月31日前将钢箱梁QS0#~8#主材全部供给乙方,11月30日前将钢箱梁FQ15#~21#主材全部供给乙方。
5.3
乙方必须尽最大可能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损耗,并在施工中谨慎使用,杜绝浪费。
钢箱梁余料中,钢箱梁结构重量的1.5%属乙方正常消耗,由乙方处理;
其余部分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另行处理。
其余有关机具、材料、设备、生产场地由乙方负责。
钢箱梁拼装(含厂内、现场拼装)的临时支墩和施工走桥、钢箱梁运输、装卸、垂直起吊至桥面上就位由乙方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5.5
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临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现场水电接驳点由甲方负责解决。
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6.1支付方法
6.1.1
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
日内按工程造价总额12827251.00元的
20
%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即¥2,565,450元);
6.1.2
乙方钢箱梁第一批构件完成厂内加工并运至施工现场后5天内,甲方按工程造价总额12827251.00元的
%支付乙方工程款。
如由于甲方桥墩未完工导致乙方无法吊装,则以乙方第一批构件厂内验收合格时间为付款依据;
6.1.3
乙方吊装第一条线(JCGJ39#~42#)钢箱梁完毕并完工移交桥面后5天内,甲方按工程造价总额12827251.00元的
10
%支付乙方工程款;
6.1.4
乙方在第二条线(QS0#~8#)钢箱梁完成厂内制作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按工程造价总额12827251.00元的
6.1.5
第三条线(FQ15#~21#)钢箱梁完成厂内制作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按工程造价总额12827251.00元的
6.1.6
第三条线钢箱梁吊装完毕并完工移交桥面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双方核定该钢箱梁工程总造价
95
%的工程款,余下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6.2
乙方收取前5笔工程时,应同时向甲方开具收据。
在收第6笔工程款之前将本工程发票(焊材、油漆、气体等材料发票、运输发票、吊装发票等)全部提交甲方作为收款凭证,发票不足部分由甲方在支付第6笔工程款时扣除差额部分的个人所得税(3.41%)后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开具收据或工资发放凭证。
6.3
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双方核定确认得工程量为准(以图纸、设计变更、业主与监理现场签证为依据)。
7
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
完成“三通一平”,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二份;
7.1.2开工前五天由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交底;
7.1.3
委派项目经理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负责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7.1.4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中间计量和竣工结算。
7.2
乙方责任
7.2.1收图后,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
参加业主和甲方召开的钢箱梁有关会议,编制施工方案、吊梁方案送交甲方审核;
7.2.2
认真学习甲方施工方案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按施工安全规范、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设施(孔口遮盖等),指定安全负责人,并与甲方办理签订安全、质量、管理协议;
配合业主、甲方对外现场交通疏导的协调工作;
7.2.3
梁伟坚
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一切问题;
7.2.4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7.2.5
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临时的生产设施拆除);
7.2.6
及时按规范要求送检,满足验收资料要求,提供工程中间验收质保资料,做好施工日记,并按业主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四套交甲方汇总,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7
负责所有的检验或试验及有关费用;
7.2.8
工程竣工后编制工程结算送交甲方审核,并协助甲方与业主进行结算;
7.2.9
为甲方和监理驻厂代表免费提供食宿。
8
安全生产
8.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规则,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安全措施,并对劳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8.2
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查机关,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若发生一切因工或非因工人身伤亡和机械车辆事故,责任自负,一切损失费用自理,同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8.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照明、警示标志牌和其它必要的防护设施、标志。
对所有在岗人员提供合格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
8.4
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共同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8.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操作、工序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查处的问题。
否则甲方有权勒令停工整改或给予经济处罚。
9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及本合同第四条的内容为依据。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10.1甲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扣除人民币
贰拾
万元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无本合同第11条界定之违约行为,待乙方完工撤离现场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10.2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工程竣工交验后,工程保修服务期内工程缺陷修复费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第
次验工计价中按该钢箱梁核定工程总造价的
%扣除。
保修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保修期限内工程实际维修情况与乙方进行清算,余留部分将无息返还给乙方。
11
违约责任
11.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
11.1.1
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11.1.2
逾期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
11.2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合理的指挥安排,进度、质量未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乙方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施工中途自行退场,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作结算、支付,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11.3
若工程验收不合格,属乙方负责的,乙方必须返工至验收合格,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若由于乙方责任导致最终工程不合格,则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的一切损失。
11.4
本工程的整体不允许再分包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或剩余工程。
12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共同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且竣工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13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合同附件
附件一
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二
乙方资质证书
甲方:
中铁二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