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483001 上传时间:2022-11-0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48.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文档格式.docx

4.1.3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完工确认原则:

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筹建处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5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6多级审核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7法律约束原则:

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须另行签订《关于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8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工程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

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的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5.1.6建设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师签字确认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1.7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承建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

5.2设计变更办理的一般流程

建设单位的变更要求

设计院的变更指令

监理单位、承建单位提出

1~5万元

≤10000元

>5万元

经办人、现场工程师、项目筹建处负责人会签

经办部门根据费用的大小报有相应审批权限人审批

项目筹建处对变更费用估算

不产生费用的技术核定

除以上人员外,还需工程部经理签字

报**工程分管副总签字

报**总经理签字

项目筹建处编号,工程部经理备案,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施工方施工

由监理、现场工程师确认完成情况;

项目筹建处、发单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承建单位上报变更结算书(附一份变更原件)

**工程部对变更结算进行核对,签字盖章并存档

5.2.1项目筹建处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方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5.2.2一般来说,现场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但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3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建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4项目筹建处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内和合同外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内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内(或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6.1.3所有现场签证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公章才能生效,承建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6.1.6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承建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双方都应设置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

6.2现场签证办理的一般流程

因设计变更需要拆除,或现场施工的需要,经办人提出签证事项

经办人填写签证单,承建方提报签证估价,现场工程师审核签证估价

工程管理部审核重大签证的费用,相关人员按权限报批

0.5~5万元

≤5000元

6.2.1现场工程师必须将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楚。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签证内容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原则上现场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6.2.3项目筹建处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现场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工程管理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现场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共同认定。

7.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7.2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建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3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必须督促承建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5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签证结算书。

7.4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每月应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8.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

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建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

如在合同中约定:

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9.表格、协议

《设计变更单》(附后)

《现场签证单》(附后)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附后)

设计变更单

合同名称:

变更编号:

(连续编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注明对应的图纸楼号、轴线;

适用的房型及楼层)

提出时间:

提出方

□设计院□项目筹建处□工程部□承建单位□其它(请注明)

变更

原因

变更

内容

(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明)

注:

1、变更单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筹建处分施工单位、分合同连续编号(总包需分专业);

2、不盖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公章无效;

3、没有完成情况说明,工程部不予以结算;

4、技术核定以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最后认可为准,重要的技术核定需设计院确认。

5、超过1万元的设计变更请在本单空白处加盖如下会签章:

重大变更签证会签章

工程部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变更提出人:

(工程师、设计师汇签)

□增加□减少□零费用

□≤1万□1~5万□>5万

项目筹建处:

建设单位

(1万元以下项目筹建处负责人同意即可;

超过1万元需报公司会签)

(盖章)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签字即表示同意按本变更施工)

施工后

完成情况

(实施完成时间;

及质量状况等)

监理工程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