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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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强化我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特设太平街学校餐饮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对人员、设施、管理、饭菜质量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一、管理人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陈俊智
副组长:
唐杰孙永兵
成员:
陈华民王敏刘复存
1、学校食堂法人:
陈俊智(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定期(每月)督查。
2、食堂安全监管:
唐杰(后勤副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详细职责并进行定期(每周)督查。
3、食堂安全管理员:
陈华民,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及食堂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时(每日)督查。
4、食堂管理员:
刘复存(司务长)是学校食堂的具体管理员,对食堂餐饮的从业人员、采购、加工、卫生及设备等安全全程、全时、全方位负责。
5、食堂管理员(会计):
王敏是学校食堂的专职管理者,负责学生伙食费的充卡和学校食堂账务的管理。
二、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责任分工,谁出了问题谁负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集体食堂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
贯彻学校关于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决议。
三、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饮食安全工作计划,监督食堂常规管理工作。
四、督导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五、组织每月一次的大型联合检查活动。
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的主要依据。
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排查,并及时上报解决。
六、配备食堂管理员、卫生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并使他们岗位相对稳定。
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会。
七、指导校内的食品卫生工作,监督和检查食品卫生状况,开展定期的检查评比和表扬鼓励。
负责月末、期末食堂评优的把关工作。
八、定期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办证验证。
监督食堂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排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正确的处置应急事件。
因玩忽职守,或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食堂从业人员:
工作规范:
一、执行《食品卫生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食堂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着装上岗。
炊事人员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期间不得会客。
四、生产销售食品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去厕所。
五、售饭时必须用食品夹或其他工具售饭、菜,不准直接用手接触待售食品。
六、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帽,不染指甲,不涂脂抹粉。
七、努力学习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八、尊师爱生,热情服务。
决不许打、骂学生现象发生。
九、文明生产,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作风正派。
十、遵纪守法,响应号召;坚守岗位,安全生产。
十一、因违反操作规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