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星级社团评审细则(仅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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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星级社团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星级社团评审的公正公开,促进各社团共同发展,互助互利,现制定《上海电力学院星级社团参评细则》。
第二条所有经校团委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并已注册的合法学生社团可申请开展社团升星审核,需提供相应素材经由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申请星级社团评定需先按照《星级社团参评标准》审核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申报相应星级。
第三条 凡经由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确认登记且合法注册的学生社团都需按本制度执行,且保有对本制度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第二章星级社团参评部分
第一条星级社团参评标准详见附表一,凡经校团委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并已注册的合法学生社团可申请开展社团升星审核。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生社团发展中按其达标程度对其进行评价并评选出星级社团。
二星、三星每学期初进行评选审核并公示,四星、五星每学年初进行评选审核并公示,评选过程中所依据的指标参见《社团星级制度评分参考》
第三条申请二星、三星的社团每学期期末向社联办公中心登记申报,申请四星、五星的社团每学年末向社联办公中心登记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星级及二星级社团将在下学期初进行评审工作并公示,四星级和五星级社团将在下学年初进行评审工作并举行答辩。
第四条星级社团的评定结果需报校团委并公示。
第三章星级社团评审部分
第一条 三星级以下社团(包括三星)申报时需按时到社联办公中心登记申报。
每学期初进行二、三星社团考核,若考核不通过,则酌情降星
四星、五星级社团每学年申报一次,以答辩形式进行。
星级社团评审结束后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公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社团名单。
对结果有异议的社团可提出申诉,社团联合会需按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第二条星级社团评分参考详见附表二,所有参评社团评分需在两周内完成,并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宣布新的星级社团。
第三条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进行星级社团评分和结果时,必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做假,不虚报,一切评分活动需在主席团及督导部共同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星级社团相关细则
第一条 各星级社团数量上限:
1、二星级社团:
当学年中已注册社团总数的40%。
2、三星级社团:
当学年中已注册社团总数的10%。
3、四星级社团:
当学年中已注册社团总数的5%。
4、五星级社团:
当学年中已注册社团总数的2%。
第二条所有社团以一星为基准,二星及二星以上参评必须先由社长申报,若社
团符合参评资格标准,则对该社团展开评审工作。
第三条 三星及三星以下社团星级评审通过后下学期无需再次申请相同星级,但社联每学期将进行星级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对社团酌情降星。
第四条四星、五星级社团评定以答辩形式进行。
五星申报失败的社团可参与后阶段的四星评比;四星申报失败的社团保留其三星资格;五星申报失败且放弃四星评比的社团保留其三星资格;参与四星或五星评审失败的社团,虽保留三星资格,但仍需参加评审。
第五章星级社团奖惩细则
第一节 奖励制度
第一条 二星社团奖励:
1.享有优先进入上海电力学院社团联合会《电苑之光》杂志编委会的权力。
(注:
三个名额)
2.举办特色活动有申请“二星社团活动资金”的权力。
需在活动举办成功后到办公中心上交申请书和申请金额,社团联合会将按照活动举办情况给予相应拨款。
第二条 三星社团奖励:
1.享有优先进入上海电力学院社团联合会《电苑之光》杂志编委会的权
力。
(注:
两个名额)
2.享有优先进入优秀学生干部和魅力社长候选名单权力。
3.每学期享有1000元社团资金补助。
第三条 四星社团奖励:
1.享有优先进入上海电力学院社团联合会《电苑之光》杂志编委会的权力。
(注:
一个名额)
2.享有优先进入优秀学生干部和魅力社长候选名单权力
3.每学年享有2000元社团资金补助,第一学期最大报销金额为1400元。
第四条 五星社团奖励:
1.享有优先进入上海电力学院社团联合会《电苑之光》杂志编委会的权力.
(注:
一个名额)
2.享有优先进入优秀学生干部和魅力社长候选名单权力
3.每学年享有3000元社团资金补助,第一学期最大报销金额为2000元。
第二节 惩罚制度
第一条 所有星级社团凡违背以下条例任意一条,将给予警告处理。
(1)首次不按规定时间注册;
(2)首次不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纳新活动;
(3)首次不按规定收缴会费;
(4)首次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活动申请表及活动总结;
(5)首次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长例会或临时会议;
(6)首次未按时租借场地导致活动无法如期进行;
(7)首次无故取消常规活动或非常规活动
第二条所有星级社团凡违背以下条例任意一条,将酌情降星。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
(3)两次及以上不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纳新活动;
(4)两次及以上不按规定收缴会费;
(5)两次及以上未按时租借场地导致活动无法如期进行;
(6)两次及以上无故取消常规活动或非常规活动
(7)未在社团联合会备案擅自进行社团负责人更换;
(8)与其他社团存在不正当竞争;
(9)其他为注明的情况将按照实际影响考虑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所有星级社团凡违背以下条例任意一条,将暂时冻结社团活动。
(1)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2)未经宣传中心敲章以及老师签字擅自张贴海报、横幅,分发传单
(3)未经社团联合会允许私自拉赞助;
(4)未经社团联合会审批擅自开展活动;
(5)社团内部成员发生斗殴;
(6)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统一监督管理,不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
(7)违反《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社团管理条例》;
(8)其他为注明的情况将按照实际影响考虑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所有星级社团凡违背以下条例任意一条,将注销社团。
(1)进行单纯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2)违反国家法令、行政法规、教育方针,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举行活动期间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危及学生财产及人身安全、宣传不良倾向、有悖于校园文化建设;
(4)其他为注明的情况将按照实际影响考虑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