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审批提供(国土局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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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如委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时限:
至公告之日起30天)
二、工业项目建设预审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局核发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5、市国土局出具的蛟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扫描图);
6、附有建设局规划部门图件审核专用章的平面布置图。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要件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3、蛟河新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项目备案意见书》(立项批复);
4、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
5、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使用土地批复或土地使用证);
6、相关用地协议书;
7、土地评估报告(规划用地除外);
8、公章及法人章。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要件
3、蛟河新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项目备案确认书》(立项批复);
4、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使用土地批复或土地使用证);
7、联营建设协议书;
(联建方式用地);
8、市政府联营建设批复文件(联建方式用地);
9、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联建方式用地);
10、法人、个人身份证明;
11、公章、法人章或个人名章。
五、办理土地登记需要提交的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土地权属证明;
5、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
6、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税费交纳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
1、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2、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