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项目公司)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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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了新突破,党的作风建设有了新加强,为全镇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永平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carriedout;
4)forspringhangers(includedsimplespring,hangersandconstantsupporthangers)itshouldalsoberecognizedassettingandlockingofloads.5)checkthesurfacequality,foldedlayeringandwithoutcracks,rustandotherdefects.5)aftercompletionofthetestandcontroldrawingnumberonebyone,byseriesbaled.Coloralloysteelparts,thepartsmarkinginstallationlocationandrotationaboutthedirectionyouwant.7.3.14.hangersinstallation7.3.14.1hangerlayouta.acleardesignofhangershouldbeinstalledstrictlyinaccordancewiththedrawingsanddesignsshallnotbeinstalledwrong,missing,etc.B.ownarrangementofpipingsupportandhangersetandselectionshouldbebasedoncomprehensiveanalysisofgenerallayoutofpipingsystems;
coldinstallationofsteampipewithparticularattentionreservedforcompensationofthermalexpansiondisplacementandorientation.C.supportsystemsshouldberationaltowithstandpipeloads,staticloadandincidentalload;
reasonablepipingdisplacement;
guaranteedundervariousconditions,stressarewithintheallowedrange.Strength,stiffness,andmeetrequirementstopreventvibrationandsoothingwater,withoutaffectingtheadjacentequipmentmaintenanceandotherpipinginstallationandexpansion.D.equipmentconnectedtotheinterfacetomeetpipelinethrust(torque)limitrequirements;
increasethestabilityofpipingsystemstopreventpipeline...C.weldingelbowshouldbenotlessthan1.5timesthepipediameter.D.Presselbowshouldbenotsmallerthantheoutsidediameterofthepipe.
1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现场签证:
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
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
3.1.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1.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1.3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3.1.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3.1.5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
3.2工程联系单:
用于工程部与各承包商,对于非设计图纸修改类的指令及与施工单位重要的通知函;
3.3技术核定单:
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或原施工方案提出的技术洽商函;
3.4补充预算:
补充预算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等而造成合同价变更时,针对变化的内容形成的造价文件。
补充预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甲方审核/审定。
合同价与所有经审定的补充预算造价之和构成原承包合同的结算价。
4职责
4.1工程部
4.1.1签证费用控制的责任部门;
4.2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4.2.1专业签证费用控制的责任人。
4.3工程部经理
4.3.1项目签证费用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工程师所签的签证单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签字才能生效;
4.4签证必须以工程指令的形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及时验收。
5工作程序
5.1签证的原则
5.1.1时间限制原则:
各工程部对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5.1.2完工确认原则:
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现场签证单必须有监理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共同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5.1.3一月一清原则:
承包单位必须在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所发生的签证单,同时必须在报送签证单时附上补充预算,每月月底前,成本部应审核完承包单位上月报送的补充预算。
5.1.4原件结算原则:
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5.1.5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1.6多级审核原则:
现场签证的费用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5.1.7完整性原则:
现场签证必须对应有工程部发出的“工程联系单”,如有必要还需要附上图纸、照片等证据资料,否则一律无效。
5.2引发现场签证费用的工程联系单的审批流程
5.2.1引发现场签证费用的工程联系单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情况下,应在施工前三天提出,由工程部会同成本部等,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多种实施预案,确定最优化的实施方案和估算费用。
由工程部填写工程联系单。
5.2.2工程联系单经成本部造价工程师签署意见时,应估算出现场签证费用,以便领导决策。
此估算费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签证是否实施决策的参考依据。
5.2.3根据相应的审批权限设置(按5.6的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给相应的施工单位下发工程联系单,进行实施。
5.3施工单位申报
5.3.1施工单位收到工程联系单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成本部造价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
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
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得给予认可。
5.3.2根据工程指令无法计算出工作数量的,应该最迟于指令完成实施的次日,与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成本部造价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定工作数量。
5.3.3经现场核对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应提出签证单,上报工程部。
5.4签证单审批程序
5.4.1承包单位应在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的七天内向监理和甲方工程部提交签证资料一式四份(签证单及其附件,包括工程联系单、图纸、照片等证据资料及补充预算)。
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监理和甲方工程部有权拒收。
5.4.2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总监或执行总监必须在3日内完成工程签证单审核并签署工程签证意见及日期,留一份原件备查,其余送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核。
5.4.3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工程指令和工程图纸等资料,在3日内完成审核意见,交给成本部。
5.4.4成本部收到签证单后,应按承包合同分别登记造册,并填写现场签证审核表,在3工作日内计算出签证初步审核费用,报工程部经理按权限审核或审批。
5.4.5工程部经理权限外的,经成本部经理部审核,报权限审批人审批。
5.4.6每月月底前,成本部应审核完承包单位报送的上月的补充预算。
5.4.7签证经审批后,留一份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和备查,一份返还给施工单位。
5.4.8工程部人员不得以施工单位不听指挥为由,人为积压签证,防止因时间拖延导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
5.5审核意见要求
5.5.1一般情况下监理及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5.5.2监理工程师应对变更和签证事实的真实性做出说明。
5.5.3一般情况下,专业工程师不必核定相关单价和总价,只需对变更和签证事实的真实性做出说明,对经现场核实(图纸无法统计)的工程数量准确性做出判断(能通过图纸准确计算的工程数量不需专业工程师核定)。
在签证事实完成后无法再进行现场证实的项目,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必须进行详细审核并出具意见,或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完成内容的图纸示意加以证实,或者附有施工前的照片。
5.5.4成本部造价工程师需对签证内容是否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做出判断,核定的工程数量,并提出价格建议。
5.5.5工程部经理在专业工程师和成本部造价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基础上,根据权限提出审核或审批意见。
5.5.6工程部经理权限外的,成本部经理需要对签证内容是否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工程数量、价格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权限审批人进行审批。
5.5.7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变更和签证无效。
5.5.8对于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
对于可继续利用或可变卖的材料,变更和签证意见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式。
5.5.9签证中涉及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索赔的,成本管理部应将已审核的签证及时发至被索赔的施工单位。
5.6工程联系单审批权限规定
5.6.1;
单张工程联系单预计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经成本部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发;
5.6.2单张预计/审定金额在1万元-5万元(含5万元)之间的工程联系单,经工程部经理、成本部经理审核后,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签发,未设副总职位的由总经理签发;
5.6.3单张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