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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

一、制定目的

为提升企业形象、鼓舞员工士气、增强企业凝聚力、规范员工的福利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铝业集团及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派遣员工。

三、福利种类、标准与规定

(一)假期福利

1.假期福利种类包括:

法定假、产假及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带薪事假、病假、工伤假、出差假和动迁假等。

2.假期福利依据《考勤与假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节福利

1.公司每年“中秋节”、“春节”为长期驻外地(全年在外地工作累计超过半年)员工发放年节福利。

“中秋节”福利标准为200元/人,“春节”福利标准为300元/人。

2.各公司自行确定年节福利发放实物。

3.年节福利在各公司管理费列支。

(三)婚丧嫁娶福利

1.部门员工结婚,部门领导应代表公司送达员工1000元礼金以示祝贺;

2.部门员工直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部门领导应代表公司送达员工1000元慰问金以示慰问;

3.婚丧嫁娶福利费用由“总经理基金”列支。

4.干部不得以“婚丧嫁娶”(结婚、升迁、搬家、生病、过生日、生小孩、节日等)的名义向员工收取礼金、财物。

即使是员工主动参加,也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财物。

5.干部不得以“婚丧嫁娶”等名义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财物。

6.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过程中,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员工财物的,必须在3日内退回所收财物。

7.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员工请吃饭。

干部组织班组、部门员工聚会,费用须由干部承担;如班组、部门员工组织聚会邀请干部参加,费用须均摊。

8.干部不得组织、邀请员工参加与金钱挂钩的“竞技”活动,更不得借“竞技”为名赢取员工钱财。

9.干部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就地免职。

(四)部门团队建设经费

1.部门团队建设经费仅限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的郊游、聚会、联欢等增进部门员工相互了解与部门团队合作的活动;

2.部门团队建设经费标准为200元/人年,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3.销售、安装、技术、生产系统在重大项目中标、重大项目如期竣工验收、项目科技创新带来巨大效益、获得有影响的荣誉称号时,可以以部门为单位,一事一议地向公司申请部门团队建设经费,举办庆祝活动;

4.部门团队建设经费在各公司管理费列支。

(五)就餐补助

1.集团对员工就餐实施月补贴。

2.午餐满勤补贴标准120元/月(变电所、锅炉房三班倒人员补贴90元/月。

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由集团按4元/餐提供免费午餐,无就餐补贴)。

3.员工当月考勤为未满勤的(含出差等),按4元/天的标准扣除午餐补贴。

(六)通勤补助

1.通勤补助范围:

居住地没有安排通勤车辆的员工。

但以下员工不享受通勤补助:

1.1各区域集团/公司部长级(含)以上干部。

1.2从事销售(销售员等)、工程安装(项目经理等)及长期驻外人员。

1.3在远大员工宿舍住宿人员。

1.4使用公司提供车辆或享受车辆用油补贴的人员。

2.通勤补助区域:

根据通勤车辆的分布情况,划分为三个补助区域,具体概括如下:

2.1一区:

以沈大高速辅线(即沈阳绕城高速西线)以西,北至沈彰公路,南至沈阳绕城高速南线与西线交汇金宝台处西至公司以西。

2.2二区:

以沈大高速辅线(即沈阳绕城高速西线)以东,北至北一西路,南至沈阳绕城高速金宝台到胜利大街交汇处,东至胜利大街。

2.3三区:

胜利大街以东,北至昆山中路,南至玉屏路,沈水路,东至除以上二区以外向东方向。

2.4员工实际并长期的居住地在上述划分的补助区域内的,执行所在区域的通勤补助标准。

3.通勤补助标准:

一区补助标准为:

10元/月;二区补助标准4元/天;三区补助标准6元/天。

4.通勤补助管理:

在二区、三区的员工按实际考勤日核算通勤补助。

具体为:

4.1各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核实员工实际并长期的居住地址,按居住地所在区域核定员工通勤补助标准(当员工实际并长期的居住地址或岗位发生变动时,须重新核定通勤补助标准)。

4.2员工的通勤补助标准由所在公司的人事经理(\部长)核定、批准。

4.3各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依据员工上月实际考勤日核算员工上月通勤补助金额。

4.4员工上月通勤补助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七)工龄补助

1.员工连续工作每满一自然年,工龄津贴标准20元/月。

2.当因各种原因员工工龄出现中断时(如员工重新入职),工龄津贴须归零后重新开始计算工龄津贴。

3.工龄津贴在员工工资内支付。

(八)技术津贴

对获得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员工支付技术津贴,具体支付金额、办法按专项规定执行。

(九)女工补助

1.集团对正式女职工(试用员工除外)提供女工补助。

2.女工补助标准为10元/月。

(十)独生子女费、托费补助

1.员工取得《独生子女证》后,享有独生子女补助及托费补助。

2.独生子女补助为5元/月,至小孩14周岁;托费13元/月,至小孩6周岁。

3.独生子女补助及托费补助不予补发。

(十一)健康体检

1.公司每年对入厂超过2年,45周岁以上的员工,统一安排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并由各公司统一报销费用。

2.员工健康体检项目由铝业集团统一制订,外埠公司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特殊工种岗位体检,各公司按国家劳动保护相关政策进行。

(十二)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予相关岗位的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十三)住房补贴与员工宿舍

1.集团铝业集团统一招聘的非本市户口应届毕业生(且无法提供住宿条件时),按以下标准核发住房补助。

2.住房补贴标准为200元/月,自与集团各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见习协议下月支付。

3.住房补贴自员工购房之日起停止支付,且员工享受住房补贴不超过24个月。

4.公司提供住宿条件,员工本人不住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

5.外埠各集团公司可自行制订住房补贴标准,报铝业集团人事部门备案。

6.员工可以入住员工宿舍,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十四)电话费补助

公司给予相关系统、岗位员工话费补助,具体标准、办法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培训福利

根据需要,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外出参加公开课、拓展训练、深造等外训;英语培训、管理培训等内训;以及外派员工到国外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培训。

(十六)驻外福利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国际公司驻外人员给予特殊相关补助,具体办法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规定由铝业集团人事负责修订,经发布后实施。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事。

3.区域集团自行拟定的福利项目与福利标准,必须报铝业集团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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