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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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和我省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活动中发生建设工程三人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可能造成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
省、市、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均应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1、省建设厅:
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副厅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成员包括:
厅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房产处、村镇处、材料装备处、省安监总站、省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心等单位。
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拟定全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网络;
③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全省建设系统应急救援资源,必要时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
④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的动态信息;
⑤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省建设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合警卫治安组。
(1)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建设厅质安处,办公室主任由省设厅质安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有关处室和省安监总站负责人。
①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市建设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②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③帮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④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⑥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
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
(2)专家组。
为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有效性,成立应急处理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建设系统安全专家网部分成员以及厅相关业务处室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预测重大建设安全事故隐患,在处理事故现场时针对技术问题提出应急处置对策,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应急救援组。
由厅办公室牵头,市场处、质安处参加;
各市应急救援组和救援人员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安排。
救援人员须配备消防铁锨、十字镐、消防斧、撬杠、铁锤、手持电动切割机等器材。
担负事故现场抢救、清理事故现场和消除事故隐患的任务,必要时,省建设厅应急办公室可对各市应急救援组进行紧急调用。
(4)设备保障组。
由厅材料设备处负责。
各市设备保障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担负事故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照明灯具等)保障和日常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
(5)警卫治安组。
由事故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员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任务。
2、设区市、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和警卫治安组等机构。
应急职责:
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
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1、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准备
(一)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情况,以及器材、设备的维护情况。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长处,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五、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2小时内)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
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六、应急响应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一)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省建设厅立即上报省政府和建设部,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省建设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由厅质安处组织督察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续报有关情况。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组下达指令,应急救援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
同时,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积极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专业抢险、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会同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二)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专业抢险队伍力量到达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
(三)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公布与众。
七、应急终止
(一)省建设厅根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事故原因;
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
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
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八、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由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防范技能。
(二)人员力量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
主要是施工单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
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
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即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九、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全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对重大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