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创新规定2016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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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创新规定2016版Word格式.doc

功能为同一大类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下,地价较高的用地功能可按批准的比例兼容建设地价较低的用地功能的建筑,地价不予返还;

地价较低的用地功能不能兼容建设地价较高的用地功能的建筑。

1.3仅明确用地功能而未明确建筑功能及比例的用地,如文化创意产业用地、科技研发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等产业用地,单体建筑进行设计时,建筑物使用功能须符合用地功能所对应的产业性质(参考《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筑物按照相应的使用功能对应的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建筑物功能即为具体的用地功能、产业性质功能和建筑使用功能组合(如科技研发(研发办公))。

除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另有约定的,仅为园区内部人员服务的配套设施应符合《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的要求,文化创意产业用地、科技研发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配套设施按照新型产业用地要求设置。

1.4建筑综合体设计时应标明每层各部分的使用功能及面积,计算各功能面积比例时应充分考虑面积分摊,面积比例不得超出设计条件要求的比例。

2.交通组织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

2.1项目交通组织设计应致力于创造媲美国际先进城市的高品质人居环境,全面落实公交优先、绿色交通理念。

设计内容包括排洪渠、地下公共通道、慢行系统、地上停车设施、特色人行道等内容。

2.2设置于各项目中的排洪渠属于横琴水上交通系统的一部分,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航道等级设计建设,排洪渠两侧要求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仅可设置景观绿地和慢行设施。

2.3设置于项目中的地下公共车行通道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标高和断面设计建设。

2.4项目内部慢行系统的设计建设须满足本规定中第8章“公共空间设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的要求。

2.5为鼓励建设舒适的停车设施,项目停车位100%室内化。

为避免对于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项目自用的地上停车设施(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车库附建的排风口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6为保证停车便利,项目中机械停车位的数量不超过总车位数量的50%。

2.7《横琴新区城市设计导则》管理单元中有特色人行道设置要求的,应按照特色人行道的断面设计中的要求设计道路断面和街墙。

3.绿地系统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

3.1项目绿地系统设计应崇尚自然、回馈自然,尽量补偿因项目开发给自然系统带来的冲击,如通过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绿视率等手法,打造立体的绿化生态空间。

设计内容包含地下室顶部绿化、屋顶绿化、外墙绿化、架空层及室内绿化、围墙绿化等。

3.2绿化覆盖率达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绿地率指标,可视为满足项目绿地率的要求。

3.3地下室顶板上部绿化的覆土深度不低于1.5米的,其上部的绿化面积可以计入绿化覆盖率,否则不计入绿化覆盖率。

3.4屋顶绿化

3.4.1采用平屋顶作为建筑物屋顶的及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屋顶应实施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面积应不少于除设备占用面积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的80%(屋顶绿化面积含绿化、水体、小品、铺装、直升机坪和其他横琴新区认可的设施面积),屋顶绿化各项功能面积比例应符合《广东省立体绿化设计及施工指引》要求。

3.4.2满足3.4.1要求的40米以下的屋顶绿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按照屋顶绿化面积100%计入绿化覆盖率

(1)绿化面积中,高大遮荫乔木覆盖面积达50%。

(2)用于绿化部分的覆土深度不低于1.5米。

(3)需对公众开放并方便通达。

不满足

(1)

(2)要求,满足(3)点要求,用于绿化部分的覆土深度小于1.5米但不小于0.5米的,按屋顶绿化面积的30%计入绿化覆盖率。

3.5外墙绿化

3.5.1单个建筑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外墙绿化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单个建筑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且≤10000平方米,外墙绿化应不少于200平方米;

单个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外墙绿化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外墙面绿化应至少在近人尺度集中连续设置,以形成适宜的微生态环境,连续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且鼓励以花草绿植为鲜明的外立面造型元素。

3.5.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独栋建筑物除应满足第3.5.1点的要求的面积外,应设计成花团锦簇、色彩缤纷的点景建筑。

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设置的小型建筑(包括但不限于门房、泵房、监控中心、垃圾转运站和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等)应尽量缩小体量,其外墙设计以绿化为主。

(2)外墙、屋顶绿化应有花有叶有色彩。

(3)在对外墙、屋顶进行绿化的同时,利用壁画、彩绘装饰等手法对外墙、屋顶进行美化。

(4)通过鲜明色彩装饰建筑构配件如门窗等,与外立面的多彩绿化共同打造色彩缤纷的建筑形象。

3.5.3符合本规定外墙绿化要求的,按绿化面积的30%折算后计入绿化覆盖率。

3.6架空层及室内绿化

3.6.1建筑架空层须结合建筑设计和园林绿化设计,实施立体绿化,鼓励设置室内绿化空间。

3.6.2室内绿化空间可与办公休憩空间相结合,应可自然采光,其层高不超过标准层层高的三倍时,按建筑的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3.7围墙绿化

建筑工程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有防火、防爆及其他特殊要求的除外),可利用绿化种植、景观水体等生态手法进行围蔽分隔。

,施工工地临时围墙的立体绿化率不少于60%。

3.8立体绿化美化方案设计与指标核算纳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内容;

立体绿化美化施工图纳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内容;

立体绿化美化作为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内容,应与其他绿化一并建设施工、验收。

立体绿化设计的具体要求参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立体绿化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城〔2015〕239号)。

4.建筑覆盖率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

4.1建筑覆盖率应疏密有致,以人性化空间设计为导向,应促进商业区繁华和居住区舒适,鼓励建设各种公共空间。

4.2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4.2.1地上建筑物仅有底层与地面接触者,按底层外墙(柱)勒脚以上的建筑主体地面水平投影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4.2.2地上建筑物有多层与地面接触者,按各层接触地面的外墙(柱)勒脚以上的建筑主体地面的最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4.2.3不计算建筑基底面积的情况

(1)规划许可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部分,不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2)骑楼、挑廊、挑檐、室外有盖步行空间等用于公共通行部分的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5.建筑风貌设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

5.1横琴新区岛有着优良的自然本底,周边四面环水、隔河与澳门对望,内部岛内山脉横亘、水路网密布,任何一栋建筑物都可以从山顶、路边、水上、对岸等多个视角观望。

建筑以群体和单体、远观和近人、整体和细部、日景和夜景、正面和背面等各尺度及角度与山水结合在一起共同呈现。

因此,为保证城市景观的均好性和建筑风貌的协调性,应实现建设项目内各建筑物设计24小时全时段360度无死角全景观的设计要求。

,设计内容包含建筑形态、建筑色彩、建筑立面、建筑夜景等。

5.1建筑形态设计要求

5.1.1建筑设计应尊重横琴依山傍海、水网密布的特征,建筑组合形态与采光、通风紧密结合,减少过长的板式建筑布局,提倡低密度的点式建筑和高层塔式建筑。

5.1.2应尽量减少建筑面宽对城市景观的遮挡,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24米时,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米;

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小于、等于72米时,建筑物的高度与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比不得小于3:

2,且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宽度不大于36米;

建筑高度大于72米时,建筑物的高度与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比不得小于2:

1,且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宽度不大于60米。

不同高度建筑组成的连体建筑,按其最大高度执行。

纯仅包含商业功能的单栋建筑最大面宽(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建筑最大高度不宜大于40米。

大型的公共建筑如用于展出展览、演艺、集会活动的场馆,以及确因功能使用需求如仓储、厂房等对于面宽有特殊要求的,应经新区建筑项目方案审查会研究后决定。

经批准的面宽大于80米的建筑其形体不宜过于平整呆板,建筑立面上宜采用凸凹变化、高低错落、色彩组合等设计手法改善巨大建筑体量对于城市景观的压迫感。

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其裙房的面宽最大值按照裙房高度计算。

5.1.3为保证天际轮廓线的美观,同一项目中由住宅和公寓组成的建筑群体中的建筑,最低建筑的高度应不小于最高建筑高度的1/3。

项目内规划建设3栋及3栋以上高层建筑须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最低建筑与次低建筑的高差不少于9米。

5.1.4除规划设计条件允许者外,不得建设独立的五层及五层以下的住宅和商务公寓。

5.2建筑色彩设计要求

横琴拥有“蓝天碧海、白云艳阳、绿岛青山”的自然环境,天然构成“蓝、白、绿”色彩本底,与此相呼应,建筑主色调应以白色为主,按照《横琴新区城市色彩与环境要素规划》的要求选择。

应在图纸中明确标注建筑立面的材质及色号。

,可建议根据《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18922-2008)选择色号。

5.3建筑立面设计要求

5.3.1建筑形象应体现横琴地方特色,运用现代设计手法,塑造具有生态建筑特征的建筑。

应重视建筑细部设计,展现宜人尺度,建筑构件和细部在近人尺度空间运用曲线/弧线构件等。

细部的设计可参考、结合地方建筑符号、形式、构件的做法。

5.3.2建筑造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形象应优美大气,品味高雅。

鼓励原创设计,突出横琴特色,体现城市人文精神,体现海滨生态城市特色。

(2)建筑造型如屋顶等应运用曲线,避免过于长直的天际线和竖向线条。

造型要素应简约,不应设计大量装饰性构件。

(3)一般情况下,建筑立面应在尺度、肌理、材质等方面与相邻建筑保持关联。

5.3.3应注重并进行建筑物第五立面即屋顶的设计。

住宅须采用坡屋顶,色调以暖色调为主。

高度不大于24米的建筑应尽量采用坡屋顶,采用平屋顶的应设计为绿化屋面。

因造型需要而设计的坡屋顶与建筑物顶层天面之间的空间,若除屋顶楼梯间外不与室内其他空间联通,如平均净高不超过2.2米,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5.3.4应注重并进行建筑物尤其住宅建筑第六立面即阳台底板的设计。

阳台底板设计的形态、机理肌理与色彩应与建筑立面设计相结合,作为建筑立面的构图元素。

5.3.5建筑物上所设置的楼宇名称标识的位置、材质、色彩和造型应与建筑立面保持协调,并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施工。

建筑墙面广告应纳入建筑立面统筹设计,不得突出于屋顶以上。

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店铺招牌、标识应包含于建筑设计方案设计中。

5.3.6建设项目方案报建和施工图备案时,须提供包括鸟瞰图、人视图在内的各个角度的效果图,确保建筑设计360度无死角覆盖。

5.4建筑夜景设计要求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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