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绿城本体建设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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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可休年假天数如下:
1.累计工作已满一年未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2.累计工作已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3.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的,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4.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的。
(四)新入职员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实际工作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于员工离职前予以一次性休假。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内或出国旅游,旅游天数视同享受当年年休假。
(七)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员工个人意愿,做好员工轮流休假统筹安排。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延用或累计。
(八)年休假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最小休假单位为一天。
第七条病假
(一)员工非因工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可申请病假,申请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有效病假证明(具体包括:
病历、看病发票、病休建议单等),无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
若公司对员工出具的病假证明存有疑义,可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病假证明。
如发现虚假情况,根据《员工行为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员工可享受的医疗期限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下
10年以上
本公司
工作年限
5年以下
5年以上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可享受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可申请
病假期限
15个月
30个月
病假申请期限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病假天数按缺勤的实际工作日计算,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婚假
(一)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以领取结婚证为准),享有3天带薪婚假;
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可享有15天带薪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二)员工申请婚假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三)婚假须在结婚当年一次性休完,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九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死亡,可享有3天带薪丧假。
第十条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一)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类型:
1.待产假、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怀孕满7个月起,可根据医生建议等实际情况,申请享受待产假、产假;
平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下同),难产(包括剖腹产)产假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胞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申请20天小产假;
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最多可申请42天;
七个月以上,最多可申请90天;
(3)已婚女员工怀孕需实施流产手术的,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申请25天小产假;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妊娠期间经产科检查,医生建议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处理。
2.哺乳假:
产假期满后,由实际困难且在工作许可的前提下可申请6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婴幼儿在一周岁内,女员工可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双胞胎的时间加一倍。
3.节育假:
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4.护理假:
双方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有7天的带薪护理假。
(二)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在不符合上述假期的情况下确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享有年休假的员工,申请超过1天事假的,应改为申请休年休假。
一般情况下,一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含)。
(二)事假天数按缺勤的实际工作日计算,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
第三章休假流程管理
第十二条各类休假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休假手续,如休假时间大于5天,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申请手续,以便相关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休假申请手续,须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获准,并于返回工作岗位后的首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需要延长休假的,应按照休假审批程序提前续假审批。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完成续假手续的,须经直接领导事先同意,且于销假后首个工作日内办理结假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续假手续,超出的应休假天数以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休假途中因工作需要提前销假,应于销假后首个工作日内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六条根据《员工行为奖惩管理办法》,未办理完毕休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旷工处理,给予记过处分。
旷工超过三天(含)按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各类休假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部门审核后,相关负责人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详见附件二)。
第四章工资核算
第十八条各类休假期间,员工工资计发标准如下:
病假期间按员工个人基本日薪的50%计发工资;
待产假期间按员工个人基本日薪的50%计发工资;
产假(小产假)期间,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按员工个人基本日薪的70%计发工资,或按社会生育保险核定金额计发工资;
6个月以内的哺乳假期间按员工个人基本日薪的50%计发工资;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九条各类休假期间,员工福利发放标准参照公司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员工休假以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表》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员工休假前应根据部门安排,将工作暂时移交给其他员工负责,并至少在工作期间保持沟通联系畅通,以便遇到重要紧急事项时,可以提供支持。
休假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请假人
职务(岗位)
单位(部门)
入职日期
请(休)假类别:
□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
□计划生育假□其他;
请(休)假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在(休)假期间本人工作已暂时移交给负责。
接收人(签名):
年月日
休假期间联系方式:
手机:
固定电话:
审核及审批记录
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综管部门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销假备案:
销假时间:
员工确认:
部门负责人确认:
注:
本表由员工报批完成后交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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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审批权限
休假类别
人员类别
审核
审批
备案
年休假、婚假、丧假、
产假、计划生育假
部门负责人以下
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门
分管领导
综合管理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总经理
分管执行总经理
病假
10天(含)以内
10天以上
事假
5天(含)以内
5天以上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加班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加班原则
(一)公司所有员工原则上实行5天工作制;
(二)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三)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
(四)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加班的;
(五)公司利用业余时间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出差等不记作加班;
(六)因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而导致超时或利用周末加班的不计作加班;
(七)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条加班审批程序
1.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
2.部门负责人以上(含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员工加班由分管领导申请、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加班由综合管理部按实记录,适时申请调休,调休由总经理审批;
4.每季度末,各部门负责人应填报本季度《员工加班、调休情况统计表》,经分管理领导审核后报送综合管理部汇总。
5.工程管理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的月度值班表可作为加班依据。
第五条加班工资的计算
1.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
个人月工资÷
21.75×
2倍×
加班时间
2.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3倍×
3.加班工资的支付。
每季度按累计加班天数扣减调休后,70%的加班时间按实核发加班工资,其中公休日加班工资的核算办法核发加班工资(即200%)。
剩余30%的加班时间由综合管理部累计计入《员工加班累计表》。
4.工程管理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