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牌、厂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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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华盛(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厂牌厂服管理规定
编号
QP6208
页数
1页
版本
1.0
授控方式
编制日期
2016.05.06
编制
程梓洋
审核
涂锦凤
批准
1.目的:
为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人事:
负责厂牌的制作、发放、补办及管理等事项;
3.2人事:
负责厂服的发放、登记及管理等事项;
3.3人事行政、各部门主管:
负责所有员工或所在部门员工厂牌配戴与厂服着装监督等事项。
4.管理办法
4.1厂牌:
4.1.1所有厂牌均为双面卡片,卡片注明:
姓名、部门、签证日期等;
4.1.2厂牌为员工出入工作场所、厂门或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必须随时佩戴;(个别岗位要直接身体接触半成品的工序员工,在作业时可以将厂牌放在工作台上)
4.1.3厂牌佩戴时一律挂在上衣左胸前或以织带吊挂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臂膀或用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厂牌处理,即管理人员处罚20元/次,其它人员10元/次;
4.1.4员工应自觉妥善保管﹑爱护好自已的厂牌,不允许人为地进行装饰,如厂牌四周包边,或在厂牌的正反面贴画纸等不雅饰品,厂牌如字迹模糊不清,应及时到人事部更换;
4.1.5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申请补发,厂牌补发时间为2天,厂牌每个交纳工本费20元,以旧换新不需工本费;
4.1.6人事于3天内为员工办妥厂牌,否则应发放临时厂牌;
4.1.7员工厂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当事双方均以处罚50元;
4.1.8所有人员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人事注销,否则扣除50元;
4.1.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开除或法办:
A、利用厂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B、将厂牌借给非本公司人员,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4.2家属证、临时工作证、参观证或嘉宾证管理内容
4.2.1需住厂里的员工家属必须到人力行政中心登记并办理家属证,及交20元押金,离厂时由本人到人事部办理退回,并领取押金;
4.2.2家属证为员工家属出入厂区识别之用,不得转借他人;
4.2.3员工家属出入厂未按规定配戴家属证者,保安稽查禁止出入;
4.2.4家属证一律挂在上衣左胸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视员工未戴厂牌处罚,从员工工资扣除。
4.2.5家属证若有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补办,损坏的要以旧换新,补办工本费为20元,从员工工资扣除。
4.2.6外协单位入住厂区临时工作的,统一办理临时工作证,每张押金20元,离厂时给予退回。
4.2.6参观证和嘉宾证由公司前面大门保安保管,负责登记和回收。
4.3厂服:
4.3.1厂服分类
办公人员工作服
车间管理人员工作服
现场作业人员工作服
4.3.2工作服的发放及管理
A、发放:
新进员工上班一个月后才给予发放厂服,由人事部发放。
根据入职季节进行工服发放,即,春夏时节入职的领取夏装(两件),等到秋冬时节再领冬装(两件);秋冬入职的领取冬装,等到春夏时节再领夏装。
B、工作服管理
a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厂服,除星期日办公室人员可着便服。
未按规定着装的,管理人员处以20元/次罚款,其它人员处以10元/次罚款。
b着装厂服时必须整齐、干净,厂服应勤洗勤换;
c所有员工离职时,自领取厂服之日算起,服务未满一年者,必须扣除厂服费(按成本价)。
d如在规定更换周期内破损或丢失的,或申请补领,但必须按成本价从工资中扣除。
C、工作服的更换周期:
夏装1年换一次,冬装2年换一次
5、本制度一切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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