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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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品管人员能严把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品管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三、车间检验人员的规定

  1.检验员根据各自车间、生产线的安排进行工作;

  2.按时上岗,不得早退、不得请假,如有事应及时告之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人员组织安排人员顶岗、替岗;

  3.下班前做好本班工作,及时清理、清扫工作区域的脏污,切断电源。

  四、来料检验规定

  1.对外购原材料的检查:

对每批采购回来的原材料(如高分子、复合膜等)必须做抽检,抽检比例为5%,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合格证等相关的质量证明。

  2.对外购辅料的检查:

对每批采购回来的辅助材料(如纸箱、胶袋等)必须做抽检,抽检比例为1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尺寸、印刷字体及图案、字体及图案颜色等等。

  五、制程和成品出货检验规定

  1、各检验员,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员如发现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产出的半成品、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判合格,并将质量问题和质量记录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3、检验员在检验半成品、成品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入库,否则造成退货现象,均由本人负责。

  4、检验员由于工作不认真或盲目处理半成品、成品,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5、检验员必须认真检验半成品和成品(特别是纸箱和胶袋不能用错等)并作相应地记录,检查品名规格等内容是否符合标准,以免造成发货错误。

  6、抽查人员随时抽查检验员已经检验过的半成品、成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对质检员作相应处罚。

7、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签发合格证和检验合格单,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作好标记,提出处理意见。

六、检验管理

  1.本办法适用于品管部门的基本任务、工作职责及有关部门相互关系和考核内容。

  2.基本任务是以质量为中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协助质量认证工作。

  3.应每日、月、年向有关部门提供日报、月报和有关资料供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

  4.及时反映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的报表和资料。

  5.对原料仓库提供及时合格与不合格品处理意见。

  6.及时反馈采购部门外购等物资合格与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7.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8.及时向各车间反馈有关产品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的质量信息,以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改正。

 七、检查与考核

  1.对本公司产品的质量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2.对本部门检验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出厂合格证的签署负责。

  3.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作出处理。

  4.按照公司质量考核细则规定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负责。

  5.如违反上述考核细则及有关规定,按公司规定的经济责任制条款进行处罚。

 八、质量分析例会

  1.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品管部及时准确地掌握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质量管理,品管部采取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制度。

  2.质量分析例会在每周定期召开。

  3.质量分析例会由品管部负责人主持召开,工程技术部、各车间、品管部、营销部及各相关部门等应参加会议。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

三、细则

1、采购程序:

1.1营销部根据客户订单编制《订单执行通知单》并下发相关部门。

1.2仓储部根据《订单执行通知单》和《BOM》表核查库存量,编制原辅材料和成品需求清单。

1.3采购部根据仓储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1.4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董事长负责所有原物料的订购。

1.5品管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

1.6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采购比价

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2.2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

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董事会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5所有采购业务应经各部门审核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3.2采购部门应根据仓储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品管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

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董事长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交品管部或仓储部进行质量检验,品质部、设仓储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仓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结算

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

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

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

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

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

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

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

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

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

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

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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