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部管理制度(通用稿)--计划管理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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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供应计划;
(四)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
(五)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六)征地拆迁及道路运输情况;
(七)甲方、总承包部确定的阶段节点工期目标。
第五条.进度计划的划分
(一)进度计划按时间分为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
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二)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及月度计划必须由总承包部审批后,报监理审查,周计划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月度计划编制,不需要单独报总承包部审批,但是,各施工单位必须每周将周计划提交总承包部驻施工工程师审批。
(三)施工计划按照先总承包部内部审核后外部监理、甲方审批的原则进行,如监理和甲方有其他要求,还应按照监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上报,如监理和甲方未做要求,总承包部应按照内部计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和控制。
(四)总体施工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采用梦龙或其他程序编制)和主要工作横道图(采用project编制)两种形式分别编制,年、季以及月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一种形式编制,列出各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完工时间、最早开工、最迟完成时间,并包括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以及与计划相配套的资金使用计划、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劳动力使用计划、设备使用计划、材料使用计划等。
第六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14天内,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符合甲方、监理工程师、总承包部规定的施工进度总体计划和阶段计划目标,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二)编制计划时,工程内容细化到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流程),时间以月度为单位。
(三)其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和主要工程数量;
2.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及资源配置;
3.主要工程的施工顺序;
4.简要说明主要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
5.各单位工程在各施工阶段所需要完成的工程量,配备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模板、支架等数量;
6.对总体计划及资源配置进行工效分析;
7.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等,附横道图、工程管理曲线、关键工程节点网络图(有时间参数);
8.劳力、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计划表(或图);
9.总平面布置图;
10.工期保证措施;
11.合同用款计划表(或资金需求表)。
总体施工计划审批程序:
第七条.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各施工单位应在经总承包部、监理和甲方审核调整后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给总承包部,总承包部审批同意后,报监理审查后报甲方批准。
其计划应包括本年度完成的和下一年度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年度计划必须保证总体计划的实现。
(二)编制计划时,以分项工程为单位,时间以月度为单位。
1.编制依据和编制原则;
2.工程概况:
a、工程简介;
b、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已完工程量、剩余工程量(要求列表说明);
3.简要说明主要工程施工工艺、施工方法;
4.重点、关键点和难点的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措施;
5.资源配置计划
6.年度施工计划安排(按照季度和月来划分):
a)路基开挖及填筑施工计划;
b)桥梁工程施工计划(分每座桥梁的各分项工程具体分开阐述,梁板预制单独阐述)(附梁板预制场地平面布置图);
c)隧道工程施工计划(分每座隧道);
d)通道涵洞工程施工计划;
e)路面工程施工计划(如果有)。
7.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工效分析;
8.保证工期的措施;
9.资金需求计划;
10.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附表
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审批程序:
第八条.季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各施工单位应在年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提交给总承包部审批,总承包部审批后,施工单位报监理审查,其计划应包括本季度完成的和下一季度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并经承包部、监理和甲方审核调整后给予下达实施。
(二)季度计划必须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如未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评述原因,并在下一季度的计划中作调整,且详述具体的补救措施。
(三)季度计划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
2.上季度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计划对照);
3.上季度完成情况分析;
4.下一季度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具体到每日,项目到工序);
5.材料需求计划;
6.资源配置和工效分析;
7.计划保证措施;
8.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9.附表。
第九条.月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各施工单位应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总承包部审批,总包审批后报监理审查,由监理审查后给予下达实施。
(二)月度计划应包括本月完成的和下一月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包括资金、人员、设备、材料及对外部施工环境的可能变化而必须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月度计划必须保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完成,应剖析进度滞后的原因,并在下一月度计划中进行调整,且详述具体的补救措施。
(三)主要内容包括:
2.上月计划完成情况(与年度、季度计划对照);
3.上月完成情况分析;
4.下月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具体到日);
月度计划审批流程:
第十条.周计划的编制
(一)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月度计划编制周计划作为内部控制目标,不需要总承包部审批,但是每周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周计划报总承包部施工工程师,施工工程师负责周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周计划只要求统计形象工程量,不要求统计产值。
(二)连续2个月未完成月度计划的施工单位,须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并直接向总承包部上报周计划,总承包部组织检查落实情况,生产进度严重滞后的,总承包部有权采取措施,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三)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与月计划对照);
2.上周完成情况分析;
3.下周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具体到日);
4.材料需求计划;
5.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安排相关部门专人负责施工组织计划的编制,并将计划落实到具体施工中去,施工计划应具有较强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按照劳动竞赛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季度可以对总体、年度和季度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如需要调整,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总承包部审批,总承包部审批同意后报监理审查。
第十四条.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可不必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修改计划应包括:
计划实施情况的分析及进度滞后问题剖析内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第四章进度计划的审批
第十六条.总承包部应在收到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以及季度计划14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
月度计划进度计划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所有进度计划上报监理、甲方前,都须经过总承包部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各合同段报总承包部的计划均一式3份,电子版1份,施工进度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总承包部要审核施工单位所提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总体工期和合同要求。
主要包括:
1.施工顺序、平行搭接、技术间歇是否合理,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2.施工单位的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计划,其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安排是否合理,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3.施工单位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4.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是否符合工程计划安排,其所配备的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当地的地形、地质、水文情况相适应,所配备的设备是否足以满足工程需要;
5.劳动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配置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应,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6.材料需求计划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7.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a、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与施工单位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
b、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第十九条.总承包部工程部(组)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后,对照总体计划要求和合同工期要求以及阶段目标计划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3日内按照要求重新上报。
第二十条.工程部(组)在4日内完成进度计划的审核工作,报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审核批准,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在3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复。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总承包部审批完成后,方可将批复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查,未经总承包部审批的进度计划,不得越级报监理和甲方。
第五章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一经形成,各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修改,所上报的月与季、季与年、年与总体计划中相关部分必须保持一致,除非总承包部调整或上个计划没有完成而累计到下个计划。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对批准的进度控制计划应积极落实,总承包部工程部(组)负责计划进度台帐的建立、实施情况的计划统计、对比、分析和汇总,并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落实、督促,对与进度计划相关的工、料、机的检查与督促,并负责核准计划实施。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部通过在施工过程中通过不间断的监督执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计划顺利实现。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部进度计划落实主要通过施工工程师代表、工程部(组)和项目副经理来完成。
第二十六条.每月20日前,施工单位自行统计完成工程量,各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师与工程部(组)联合对本施工单位的结构物实体、路基土石方、隧道、桥梁、台背回填、基坑开挖等所有已完工程数量进行实地测量和统计核实,确保完成工程数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施工工程师是总承包部派驻各施工施工单位的代表,是进度计划和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
主要负责生产计划的检查、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工程部(组)、施工经理和项目副经理汇报。
第二十八条.施工工程师参加本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的生产管理例会,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安排,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