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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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外经贸发展和结构调整。
支持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和优化结构;
支持外经贸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企业信用保险、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外贸通关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出口基地建设。
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潜力的外贸企业实现自营出口(限定3年)。
(三)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
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加工贸易做大做强。
(四)鼓励外经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在境外参加展会、考察市场;
支持外经贸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进出口商品展览会、博览会及推介会。
(五)支持对外劳务平台及区县乡镇站点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持对外劳务培训基地及功能配套建设。
(六)支持有资质对外劳务公司进驻落户张家界开展业务。
(七)支持建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应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劳务纠纷,规范对外劳务市场。
第六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范围:
(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境内外展览会:
对由商务部门组织参加的境内外展览会的展位费、布展费、交通费给予支持。
2、境外市场考察:
对由商务部门组织或报商务部门批准参加的境外市场考察活动的交通费和小型推介会给予支持。
3、管理及产品认证:
对进入国际市场需要通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的认证等发生的认证费用、检验检测费给予支持。
4、宣传推介:
对制作宣传材料、宣传光盘费用给予支持。
5、广告(商标)注册:
对境外发生的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的广告费给予支持,对境外进行的产品商标注册费用给予支持。
6、对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贴。
7、对完成年度外贸出口目标考核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企业自主创新
8、产品研究开发:
对企业为出口产品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给予支持。
9、产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出口企业为推动产业升级,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向银行办理的中短期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支持。
(三)优化进出口结构
10、成套机电产品贸易促进:
对企业成套机电设备出口前期费用给予支持。
11、出口基地建设:
对国家级和省市级出口基地及骨干企业的公共信息平台、试验检测中心等给予支持。
12、农产品贸易促进:
对出口农产品的龙头企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农产品良种和种苗培育给予支持。
13、服务贸易促进:
对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培训、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园区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支持。
(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4、“走出去”项目建设:
对企业参与境外投资、境外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等发生的有关项目费用给予支持。
15、对外派劳务培训基地的设施设备给予支持,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费给予补贴,对完成外派劳务人员任务的机构给予奖励。
(五)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16、信息平台基础建设:
对商务部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等给予支持。
17、信息平台服务建设:
对商务部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培训、运行维护等给予支持。
(六)贸易便利化建设
18、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19、对外贸通关物流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七)其他
20、对其他有利于我市外经贸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报与审定
第七条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企业;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单位或企业要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请:
(一)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根据全市外经贸发展的情况,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于每年一季度下发当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部署。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市级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附件资料。
(二)项目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
区县级项目由区县商务局会同区县财政局组织申报,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
市直单位和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申请。
第八条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组织行业专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集中审核。
第四章资金下达与拨付
第九条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通过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由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格式见附件2),并将资金分配方案呈报市政府。
经市政府业务分管副市长审批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下达专项资金,并将资金安排情况在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和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市商务和粮食局要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填写《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财政局;
市商务和粮食局要按照会计年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于次年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至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对市市商务和粮食局报送的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重点评价;
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重点评价结果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将重点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区县财政、商务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对本单位、本地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实施细则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专项资金申请表
年月日
专项资金名称:
金额单位:
万元
申请单位
单位负责人
单位地址
财务负责人
申请项目
申请金额
申请支
持方式
无偿资助
贷款
贴息
以奖代补
股权投资
其他
项目简介及效益分析:
办理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区县主管部门意见
区县
财政
局意
见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市财
政局
意见
10
附件2
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及资金安排汇总表
(年度)
金额单位: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请支持方式
安排金额
合计
填报人:
审核人:
年月日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
附件3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月日)
填报单位(盖章):
专项名称
专项属性
延续专项□新增专项□
主管部门
资金总额(万元)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立项依据
长期
绩效目标
年度
年度实施
进度计划
实施内容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1、
2、
…
专项实施
保障措施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盖章)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