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及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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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及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Word下载.doc

第八节 抹灰工程 7

第九节 门窗工程 8

第十节 饰面砖工程 9

第十一节 涂饰工程 9

第十二节 屋面工程 10

第十三节 电气工程 11

第十四节 水暖风工程 12

第三章 进度奖惩办法 13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13

第五章附则………………………………………………………………………………15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公司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奖励;

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处罚条例基本规定

第三条单位工程现场检查复验,验收不合格,第二次组织复验验收不合格,给予项目部按照1000元处罚。

第四条材料验收

1、项目擅自替换不合格材料或使用与设计不符的材料,项目部人员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给予现场工程师300元罚款(与月度检查发现一致时,取较重处罚)

2、项目部工程师未进行材料初验或者发现材料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未进行处理即向工程中心报验。

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罚款100元。

第五条、施工样板及过程质量管理

1、重要工序或分项工程未做施工样板就大面积施工,已做施工样板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开始大面积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

对主管工程师处罚500元。

2、施工样板,项目部初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及甲方验收两次仍不合格的。

视情节给予项目负责经理罚款500元,项目工程师罚款300元。

3未认真审核项目试验计划和报验资料,造成工程实体试验资料欠缺,严重影响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此费用由项目部内部分摊)。

4对重要专项及专业工程,无施工方案、补报或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就擅自开工的;

项目负责人罚款300元,项目工程师罚款100元。

5、对无施工规划、方案等重要施工文件或编制不及时的;

项目主管工程师罚款300元,质检工程师罚款100元。

6、受到施工劳务举报,对过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经查配合不力、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第六条、要求准备的施工日志、台帐、工程资料等资料不能及时提供到指定地点,视影响检查的程度,酌情按照200-500元处罚。

第七条、现场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项目部没有采取措施整改的,给予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项目工程师500元,项目施工员(质检)罚款200元。

第八条、各类表、台帐、周报、月报、文件等,必须按制度规定或要求及时上报;

如因无申报内容或其它原因而不能按时上报时,应主动沟通并说明情况;

否则,每延误一次就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补报的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

第九条、工程开工后,劳务公司不按照项目部正常要求配备人员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公司、项目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所有钢材、水泥、砂(复验)、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工程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四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责任当事人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报监理、甲方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七条、项目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报验直到验收合格。

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处施工劳务1000~2000元罚款;

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施工劳务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项目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十八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现场劳务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部的项目总工、监理总监批准,否则,给予施工劳务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项目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给与警告。

第二十条、劳务公司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劳务公司至收到项目部现场质量通知单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整改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劳务公司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施工劳务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劳务处以500元罚款;

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施工劳务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施工劳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对项目部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二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施工劳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进行下部施工的,对施工劳务以2000~3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九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反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开挖基槽时要控制好基槽的轴线、标高、放坡系数,如有一项超出规范及方案的每项2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开挖基槽时基底严禁用机械一次性开挖到设计标高及超挖,要按规范预留人工清槽的地基,必须要有钎探记录,超出允许偏差给予每项2000元的罚款。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铺贴防水卷材前(材料复试合格),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四十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第四十二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5元/处。

第四十三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四十四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

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且按规范要求的范围内,整改不到位罚20元/个;

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

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第四十五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

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第四十七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第五十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报甲方、监理单位,若甲方、监理单位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以5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

第五十二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500元/处。

第五十三条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第五十四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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