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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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
GB50204-2002
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12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6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7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9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10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2006
1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1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13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
JGJ74-2003
14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5-2003
1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1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0
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1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1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20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标(2002)248号
3.建筑工程概况
拟建工程教工住宅及配套幼儿园(双清苑)和校租公寓(周转住房)位于北京市****村,东临双清路,北临月泉路,西临双清西一路,南侧为规划八家产业项目。
占地面积约10万平米,主要为大型地下车库、住宅楼及配套用房。
结构形式为:
基础为混凝土筏板基础、住宅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无梁楼盖结构、配套公建为框架结构。
场地类别为Ⅲ类,抗浮设防水位标高44.0米,地下水、土质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
结构:
地下一、二层层高为3.3米(17、19#楼地下二层层高为2.8米),地下三层层高为3.8米,车库为大型车库,相互贯通,位于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三层;
地上部分层高均为2.8米。
基底标高为-7.7米、-11.6米,最大基坑深度12.65米。
项目
内容
工程名称
教工住宅及配套幼儿园
工程地址
北京市***村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监督站
承包性质
施工总承包
资金来源
自筹
质量目标
合格
4.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2地基基础工程
4.2.1总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4.2.1.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2.1.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措施:
(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2)地基处理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3)监理要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
(4)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
4.2.1.3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荷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2)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试验计划。
(3)监理要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并加强过程监督。
4.2.1.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2.1.5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基坑的支护结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支护结构绝大部分为本规范所提及的结构,应在施工中严格控制质量要求。
(2)建立有效、及时的施工监测体系,包括采用先进的仪器,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等。
(3)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4.2.2总则: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各种情况变化较大,如拉土汽车、地面作为挖土转运站等情况都能造成地面超载,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考虑派专人对地面超载进行检查监控,保证在各种状况下的地面荷载限定在设计规定允许荷载范围内。
4.2.3总则: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有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业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边坡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制定结合工程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3)选择安全的开挖方案。
4.2.4总则: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或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1)基坑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第三方基坑监测必须严格按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进行监测。
4.2.5总则: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加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1)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本工程桩基进行试验检测。
(3)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试验方案。
4.3模板工程
实际工程中,由于模板工程施工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主要有下列原因:
(1)模板及支撑系统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够。
(2)拆模时间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
(3)拆模顺序和安全措施存在问题。
(4)拆模后措施不当。
4.3.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考虑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
(2)施工时,严格按照模板施工方案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4.3.2总则: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
(2)模板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度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方案执行。
4.4钢筋工程
4.4.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经计算校核,出具书面洽商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并按代换以后的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
4.4.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
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
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作了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4.4.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应在钢筋绑扎安装后进行,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的隐蔽工程验收时加以确认,并有隐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