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积分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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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供应商与施工作为一体进行积分管理,设备供应商不纳入该管理,各区域经理根据设备到货进度和设备质量有选择建议权。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完工并非指实体完成,而指不仅完成实体建设还需提交相关过程资料及相关流程录入,经监理及业主审核,其结果必须为合格。
实体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验收规范。
第二章积分获取原则
第六条对各合作施工单位,在质量、进度和协作配合方面均设有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分新建站和改造站两部分,其考核结果换取积分如下:
(1)质量:
新建站积分考核范围为2分至-2分之间,其中95~100分奖励积分2分,90~94分奖励积分1分,75~89分的积分为0分,60~74分扣罚积分1分,60分以下扣罚积分2分;
改造站积分考核范围为1分至-1分之间,其中95~100分奖励积分1分,90~94分奖励积分0.5分,80~89分的积分为0分,70~79分扣罚积分0.5分,70分以下扣罚1积分。
(该考核按单站执行)
(2)进度:
新建站积分考核范围为1分至-1分之间,其中100分奖励积分1分,80~99分的积分为0分,80分以下扣罚积分1分;
改造站积分考核范围为0.5分至-0.5分之间,100分奖励积分0.5分,80~99分的积分为0分,80分以下扣罚积分0.5分(该考核按单站执行)
(3)协作配合:
该考核评定标准由区域经理及监理综合评定,比例各占50%。
新建站部分:
配合好奖励积分1分,配合一般的积分为0分,配合差扣积分1分。
改造站部分:
配合好奖励积分0.5分,配合一般的积分为0分,配合差扣积分0.5分(该考核按单站执行)。
(4)新建和改造站点在验收后需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其整改,如整改后的站点施工质量仍不能满足《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将在新建站点的施工单位的累计积分中扣罚2分,在改造站点的施工单位的累计积分中扣罚1分,并根据《工程管理办法》对其施工费进行打折。
(5)量化考核见积分管理办法附件《量化考核表》。
第三章工程量分配原则
第七条施工任务分配原则为:
中标单位初期的工程量按当期工程工作量进行平均分配。
第八条在当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公司将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指标量化考核,考核点分为:
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与所属施工区域经理及监理的协作配合,其考核结果将直接与积分相结合运用到下一期的工程量分配,具体见第二章所述。
第九条在当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为第一施工目标,凡施工站出现安全事故的,立即扣罚该单位站点4积分,且按分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中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条在当期工程完工后,根据当期工程的积分累计结果对下期工程的工作量进行分配,其分配方式为积分换取工作量,其中3分兑换一个新建站的工作量,1.5分兑换一个改造站的工作量,积分在1.5分以下或为0分可酌情分配工程量,积分为负数的施工单位公司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
第四章工作量激励原则
第十一条对所有合作施工单位,积分永远不清零,采取累加方式进行,累计越多换取的工作量越多。
第十二条对站点前期协调,土建施工单位为第一牵头人,如各土建单位未完成已分配站点的协调工作,分公司有权将未完成协调的站点调配给已完成或完成进度较快的土建单位进行承接,且扣除该施工单位进度积分1分。
如调配后的单位完成站点协调,该站点土建由协调单位进行建设,如仍无法完成协调的纳入困难站点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协调困难的站点,不同专业单位均可参与协调工作,如完成该困难站点的协调,立即对该单位奖励9积分,且获得该站的施工权,(该施工内容根据协调单位的专业进行奖励)。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由中国市分公司建维部负责解释及执行。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2015年8月1日
施工积分管理办法
同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施工积分管理办法》就乙方承接公司工程中对工程量分配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的积分换取工作量分配原则,关于换取原则遵照《施工积分管理办法》执行。
2、关于《施工积分管理办法》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核减,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对于《施工积分管理办法》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书面同意书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5、本协议壹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签章)乙方代表:
(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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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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