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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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3.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3.4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3.5平行检验:

建设单位(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在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装项目进行检验试验的同时对同一项目进行检验试验的活动。

3.6验证检验:

建设单位(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装项目检验试验的结果进行检验试验的活动。

4.职责

4.1工程监理招标的公告、开标、评标及中标公告等招标组织工作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

4.2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监理发包和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评价考核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4.3各项目属地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在本单位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正确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落实公司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属地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并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管理失职行为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5无论是公司管理或公司授权管理的工程项目,各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均有权力和义务对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质量监理过程中的失职和不作为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意见。

5.管理要求

5.1工程监理发包(招标)采购

5.1.1公司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1.公司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及公共事业工程;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5.1.2发包方式、权限与合同管理

5.1.2.1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发包按《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5.1.2.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按《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管理部门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应统一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服务的时限、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明确义务和责任,同时还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甲方对监理工作管理和考核以及履约评价的的内容和要求,并约定履约评价结果对监理费用的影响和计算方式。

5.2开工前监理管理

5.2.1工程管理部门应在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工作前7天审查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服务时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书面文件。

原则上经审查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若需更换,须经过工程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调换、增减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5.2.2工程管理部门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应按表格GL/6.0.1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字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的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审核的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监理工作设施。

监理规划需要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再组织实施。

5.2.3监理单位进驻现场7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审核项目监理机构随表格GL/6.0.1报送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审核的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旁站计划。

旁站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职责。

5.3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管理

5.3.1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会议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会议纪要由施工单位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参会各方代表会签后下发。

5.3.2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使用单位及公司内保、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单位/部门均应参加,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各与会单位和部门。

第一次监理例会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项目监理机构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建设单位可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项目监理机构授予以下全部或部分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议,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解决。

(2)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4)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人员配备情况。

(5)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6)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7)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8)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经发包人批准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9)查验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其质量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

(10)巡视、旁站和检验承包人的施工质量;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对工程进行预验收。

(11)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期核定。

(12)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审查和处理。

(13)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14)要求承包人调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5)工程计量、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查。

(16)建设单位授予的其他权利。

5.3.3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并按表格GL/6.0.2填写《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审查记录》。

5.3.4工程管理部门应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的GF/B.0.2《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按表格GF/A.0.2签发《工程开工令》。

5.3.5工程管理部门应参加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原则上每周1次,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研究解决与工程相关的问题,监理例会主要内容:

(1)各施工单位报告工程施工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自查及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周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及补救措施。

(3)施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4)下一周施工单位周进度计划。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回复。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意见及要求。

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专项问题。

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监理例会纪要及专题会议纪要,2日内报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并下发。

5.3.6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表格GF/B.0.1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同意的批准施工单位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审核的主要内容:

(1)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体是什么?

建议: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质量方面应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和各检验批的划分及质量要求和检验的方法;

安全方面应明确存在的各项安全风险及控制的措施。

(5)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

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报审。

5.3.7分包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表格GF/B.0.4审签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3.8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表格GF/B.0.5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5.3.9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监理机构按表格GF/B.0.6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如有疑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复。

5.3.10工程管理部门应核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的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核查内容应包括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及范围、管理制度、人员资格证书和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明并形成记录作为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5.3.11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计划,对项目监理机构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按表GL/6.0.3《旁站检查记录》的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5.3.12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监理机构按表格GF/B.0.7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

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5.3.13工程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平行检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或按比例验证检验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并按表格GL/6.0.4《平行检验/验证检验表》填写检验记录。

平行检验/验证检验的数量一般不少于20%,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要加大检验数量,同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主要的分部工程为: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工程、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工业设备安装、自动化仪表安装

主要平行检验/验证检验内容为:

(1)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等。

(3)基础砌体、混凝土结构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4)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5)外墙饰面砖墙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6)防水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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