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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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5.空调和通风系统节能设计;
6.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本设计标准中的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设计标准由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和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联合研究编制,应用于广州市以节能65%为目标的居住建筑节能相关设计。
本设计标准未提及的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主编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次
前言 2
目次 2
1总则 1
2术语、符号 1
3室外热环境设计 1
4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1
5空调和通风系统节能设计 1
6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2
附录A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 3
附录B建筑围护结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6
附表C热反射涂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及修正 7
附录D典型围护结构隔热性能 7
附录E建筑热工设计常用计算参数 8
附录F建筑热工设计常用计算方法 13
附录G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16
附录H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性能参考说明 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州居住建筑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广州居住建筑的热环境质量,结合广州居住建筑具体情况,制定本设计标准。
1.0.2本设计标准适用于广州市以节能65%为目标的新建居住类建筑物的节能设计。
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改善室外热环境、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提高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和提高空调系统及设备效率等节能措施实现节能目标。
1.0.3以节能65%为目标的广州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0.1迎风面积比()frontalarearatio
建筑物在设计风向上的迎风面积与最大可能迎风面积的比值。
2.0.2平均迎风面积比()averageratiooffrontalarea
居住区或设计地块范围内各个建筑物的迎风面积比的平均值。
2.0.3通风架空率()ventilationarearatio
架空层中,净高超过2.5m的可穿越式通风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
2.0.4透水系数()permeabilitycoefficient
单位厚度的匀质材料,在单位水位差作用下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渗出水量(mm/s)。
2.0.5透水地面面积比(σ)
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其中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及使用符合要求的透水性材料铺装的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
2.0.6遮阳覆盖率()shadingcoveragerate
在居住区的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停车场等特定场地范围内,各类构筑物遮阳体和绿化遮阳体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占该场地面积的比率(%)。
2.0.7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
由于热量聚集而造成的城市气温高于四周郊区气温的现象,称为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是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8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W)
用以评价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2.0.9建筑外遮阳系数(SD)
在相同太阳辐射条件下,有建筑外遮阳的窗口(洞口)所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与该窗口(洞口)没有建筑外遮阳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之比。
2.0.10挑出系数(x)outstretchcoefficient
建筑外遮阳构件的挑出长度与窗高(宽)之比,挑出长度系指窗外表面距水平(垂直)建筑外遮阳构件端部的距离。
2.0.11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solarabsorptance
表征建筑材料表面对太阳辐射热吸收的能力的无量纲指标,是围护结构外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照度与其投射到的太阳辐射照度之比值。
2.0.12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CW)windowtowall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房间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2.0.13平均窗墙面积比(CM)meanofwindowtowallratio
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含露台、晒台等出入口)的总面积与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立面的总面积之比。
2.0.14窗地面积比(CF)windowtofloorratio
房间外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总面积与其建筑面积之比。
2.0.15平均窗地面积比(CFM)meanofwindowtofloorratio
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总面积与地上居住部分总建筑面积之比。
2.0.16通风开口面积ventilationarea
外围护结构上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包括外门、窗的有效可开启部分面积、敞开的洞口面积等,用于进风者为进风开口面积,用于出风者为出风开口面积。
2.0.17通风路径ventilationpath
自然通风气流经房间的进风开口进入,穿越房门、户内(外)公用空间及其出风开口至室外时可能经过的路线。
2.0.18对比评定法custombudgetmethod
将所设计建筑物的空调能耗和相应参照建筑物的空调能耗作对比,根据对比的结果来判定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2.0.19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
采用对比评定法时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
2.0.20空调年耗电量(EC)annualcoolingelectricityconsumption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2.0.21空调年耗电指数(ECF)annualcoolingelectricityconsumptionfactor
实施对比评定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能耗无量纲指数,其值与空调年耗电量相对应。
3室外热环境设计
3.0.1居住区规划布局时,宜将住宅建筑净密度大的组团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当夏季主导风向上的建筑物迎风面长度超过80m时,该建筑底层的通风架空率不应小于10%。
居住区的夏季主导风向平均迎风面积比应小于等于0.65。
3.0.2居住区围墙应能通风,围墙的可通风面积率宜大于40%。
宜结合景观设施引导活动空间的空气流动或防止风速过高。
3.0.3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的开口不宜朝向冬季主导风向。
3.0.4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有遮阳,遮阳方式应采用乔木类绿化遮阳,或应采用庇护性景观(亭、廊或固定式棚、架、膜结构等)的设施遮阳,或应采用绿化和设施混合遮阳方式。
遮阳覆盖率不应小于表3.0.4规定。
表3.0.4居住区活动场地的遮阳覆盖率限值(%)
场地
遮阳覆盖率
广场
25
游憩场
45
停车场
60
人行道
50
3.0.5绿化遮阳植物夏季的太阳辐射透射比,乔木树冠应小于0.3,棚架爬藤应小于0.4。
影响建筑或小区场地冬季日照的绿化遮阳应采用落叶物种或活动式的遮阳设施。
3.0.6居住区宜合理利用建筑阴影为居住区环境遮阳。
3.0.7居住区户外活动场地和人行道路地面应有雨水渗透与蒸发能力,渗透与蒸发指标不应低于表3.0.7规定。
渗透地面的构造应满足场地渗透和抗压强度要求。
表3.0.7居住区地面的渗透与蒸发指标
地面
渗透面积比率
(%)
地面透水系数k
(mm/s)
蒸发量m
(kg/m2.d)
3
1.3
70
3.0.8居住区宜利用室外水景蒸发降温。
居住区休憩场所宜采用人工雾化蒸发降温。
3.0.9居住区应做绿地和绿化,绿地率不应低于30%,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绿化物种宜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
3.0.10当室外热环境设计同时不满足3.0.1、3.0.2、3.0.5、3.0.7条中的两条要求时,应进行室外热环境模拟分析,日平均热岛强度应不高于1.5℃。
4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迎风面与夏季最多风向宜成60º
~90º
角,且不应小于45º
,同时应考虑可利用的春秋季风向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4.1.2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4.1.3建筑群平面布置应重视有利自然通风因素,如优先考虑错列式、斜列式等布置形式。
4.2屋顶和外墙节能设计
4.2.1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天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5W/(m2·
K),天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不应大于0.4。
4.2.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东、西墙和屋顶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隔热要求。
4.2.3建筑不透明的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值不应超过表4.2.2规定的设计限值。
当设计建筑的外墙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2.3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m2·
K)]、热情性指标D
屋顶
外墙
K≤0.8,D≥2.5
1.5<
K≤2.0,D≥2.8或0.7<
K≤1.5,D≥2.5
K≤0.4
K≤0.7
4.2.4居住建筑的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