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TJDT-ZY-AQ-31)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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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TJDT-ZY-AQ-31)Word文件下载.doc

b)组织开展验收、移交检查、移交备案、过程考核、协调推动等日常管理工作。

c)定期组织召开验收移交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验收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d)组织地铁新线工程专项验收和试运营评审。

e)组织地铁新线工程、机电设备、系统功能缺陷的论证和备案工作。

f)组织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具体事宜。

3.2.2建管中心职责

a)成立验收移交工作班子,负责验收移交与遗留问题整改工作。

b)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参与配合专项验收。

c)参与配合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d)负责试运行期的剩余工程及整改施工安全。

e)负责试运行期的设备系统调试验证工作。

f)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实物移交准备、移交检查、资料整理工作,与运营公司做好移交对接,留存移交记录。

g)制定整改计划,组织不符合项目整改,负责整改跟进及落实,确保移交项目达标。

3.2.3运营(枢纽)公司职责

a)成立新线验收移交工作班子,负责验收与移交具体事宜。

b)负责试运行期的行车安全及保卫管理工作。

c)参与试运行期的设备系统调试验证工作。

d)组织地铁新线工程运营专家验收,参与配合专项验收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e)组织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评估、实物及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议。

f)负责统计试运行期的机电设备性能指标、行车指标,客观真实反映设备系统的完好性及使用效果,为移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g)监督移交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参加整改复查,并留存移交记录。

4移交条件与步骤

4.1验收移交条件

4.1.1验收移交应满足以下条件:

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政府专项验收、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运营专家验收。

a)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地铁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地铁集团组织、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并由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书面监督意见。

b)政府专项验收:

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地铁新线工程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防雷接地、特殊设备等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

c)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由政府地铁运营主管部门组织,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线试运营前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d)运营专家验收:

为确保运营安全,由地铁集团组织,社会运营专家对新线试运营前的运营安全、运营管理准备工作进行专项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2移交步骤

4.2.1提前移交

经共同检查验收,双方均认为工程质量、性能指标达到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整改完毕,无质量缺陷,可以提前组织部分移交,并按照本办法履行移交程序。

4.2.2试运行移交

开始试运行前,集团移交领导组组织建管中心和运营公司办理试运行移交,移交内容以与行车相关的设施、设备为主。

试运行后,运营公司负责行车安全管理,建管中心负责后续施工安全管理。

双方应形成试运行移交书面记录。

4.2.3试运营移交

开通试运营前,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和运营专家验收后,集团移交领导组组织建管中心和运营公司办理试运营移交,试运营移交为新线工程正式移交。

试运营后,运营公司全面负责新线工程整改施工及行车安全管理。

双方应签署试运营移交协议。

4.2.4遗留问题整改

a)未完工程、较大工程质量缺陷及系统功能缺陷由建管中心负责继续整改,整改完毕并经过运营公司确认后完善移交手续。

b)不涉及重大工程质量缺陷及系统功能缺陷的项目,本着便于管理的原则,由运营公司负责整改,整改完成后运营公司向集团移交领导组报备。

所需费用由运营公司提出报价,集团计划部审核,按程序报批使用。

c)运营公司接收后提出的整改项和功能需求(原设计文件不包含),由集团移交领导办公室组织设计和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确认的项目,运营公司提出费用预算报价,经集团计划部审核,按程序报批使用。

5移交程序

5.1具备验收移交条件后,由建管中心向移交领导组提交移交申请和移交计划。

5.2移交办公室召集各方,共同研究确定《移交实施计划》,并报移交领导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5.3移交领导组成立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组成员由建设、运营公司专业管理人员、设计专业负责人、社会专家组成。

5.4试运行前,集团移交领导组组织建设和运营(枢纽)公司办理试运行移交。

5.5检查评估组按照《移交实施计划》,对各专业范围内的移交项目进行质量、性能检查,填写检查评估记录。

5.6检查评估组对不符合项进行梳理确认,形成不符合项清单。

5.7建管中心根据不符合项清单编制整改计划,报送移交领导组。

5.8开通试运营前,集团移交领导组组织建设和运营(枢纽)公司办理试运营移交,颁布《整改计划》,建管中心组织整改。

5.9整改完毕,并经过检查评估组复查确认,组织遗留问题销号。

5.10集团移交领导办公室会同建管中心、运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移交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形成移交备忘录并保存备案。

5.11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设计要求、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列为遗留问题,由移交领导组确定处置办法、明确责任界定。

6移交过程中的管理

验收移交工作持续时间较长,移交过程中的管理明确如下:

6.1试运行期管理

地铁新线开始进行试运行后,剩余工程及整改施工的安全管理由建管中心负责,行车安全管理由运营公司负责。

各责任主体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剩余工程施工、整改施工及行车安全,杜绝既有设施设备偷盗丢失现象。

6.2试运营期管理

完成试运营移交后,运营公司全面负责新线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运营管理人员、保安,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管理;

组织维保单位,对设备系统进行日常保养维护(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整改仍由质保单位完成);

对既有线施工实施严格管理,保证施工及行车安全。

7移交内容

7.1设施设备:

包括土建设施及机电系统设备。

7.2工程档案:

含竣工图纸、验收档案、土建沉降观测资料、设备系统说明书、试验报告、竣工资料等技术档案。

7.3备品备件:

新线工程合同包含的各类备品备件(运营公司提出的备品备件需求由集团领导决策)。

7.4管理权限:

新线工程的指挥、管理及使用权。

7.5验收移交不包含由运营公司提出的功能需求,此部分实物资产、技术资料和功能指标由移交检查评估组形成评估结论,运营公司自行保存备案。

8验收移交标准

8.1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及规范;

8.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

8.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设计文件)。

8.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8.5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等)。

8.6《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暂行管理办法》。

9移交时限

9.1试运行移交在开始试运行前完成,试运营移交在开通试运营前完成,遗留问题销号原则上在试运营后六个月内完成。

经建管中心、运营公司双方同意,可以提前组织部分移交。

9.2如个别设备、系统存在质量缺陷,但不影响行车安全,所需整改时间较长,经移交领导组认可,可以组织甩项移交,整改完毕后补充完成移交手续。

10遗留问题处置

10.1经现场检查发现“实物与清单数量不符、型号不符”的,运营公司上报,形成专项报告,集团移交领导办公室备案。

10.2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零散、成本低、周期长”的整改项目,经建管中心、运营(枢纽)公司同意、施工单位认可,可以由运营公司组织委外单位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发生的费用从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扣除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依据,经集团计划合同部审核后执行。

10.3验收中发现“机电设备系统未实现设计功能或性能指标未达到设计标准,且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由总工程师室牵头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整改意见后报移交领导组确定最终处置办法。

10.4当建管中心与(枢纽)运营公司意见、结论不一致时,由移交领导组裁决,裁决结果双方应无条件接受。

11移交和接收

11.1经检查评估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移交领导组组织建管中心、运营(枢纽)公司签订《项目移交协议》,正式移交给运营公司,纳入运营公司管理范围。

包括:

a)经检查评估不存在遗留问题的;

b)经检查评估,存在遗留问题但经过整改达到设计、规范标准的。

11.2经过整改仍不满足设计和移交标准但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项目,由移交领导组确定处置办法并备案。

11.3质保期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12相关款项管理

12.1设备系统未完成移交前,经运营公司签字认可后,建管中心方可支付机电设备验收款。

12.2试运营后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可由运营公司组织整改、验收,建管中心协助配合。

运营公司签字确认后,建管中心方可支付施工单位或供货商的质保金。

13记录

13.1《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流程及管理界面划分表》(JL/ZY-AQ-31-01)

13.2《综合检查评估记录表》(JL/ZY-AQ-31-02)

13.3《不符合项目清单》(JL/ZY-AQ-31-03)

13.4《地铁新线工程遗留问题备忘录》(JL/ZY-AQ-31-04)

13.5《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项目移交协议》(JL/ZY-AQ-31-05)

13.6《地铁新线工程移交明细表》(JL/ZY-AQ-31-06)

14附则

14.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1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编制:

王建新

审核:

马运康

批准:

张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章节号

文件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天津地铁新线工程验收移交流程及管理界面划分表

JL/ZY-AQ-31-01

阶段

划分

移交流程

移交基本条件

管理界面

设备联合调试阶段

试运行移交

1、工程施工基本完成,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2、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政府专项验收、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运营专项评估合格。

1、试运行前的管理方为建管中心。

2、试运行期间,施工安全管理方为建管中心;

行车安全管理方为运营公司。

3、试运营后,新线工程管理方为运营公司。

试运行

阶段

质量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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