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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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地块屋顶夜景照明灯具安装。
⑵、地块裙楼及东西入口圆形穹顶夜景照明灯具安装(原定由国广一叶安装的7套壁灯安装费已扣除)。
⑶、夜景照明用配电箱安装,并负责定时和远程控制装置调试。
⑷、夜景照明配电箱之后的电缆、钢管、接线盒安装,且已包含了穿过墙眼打洞等一切工作,其中预留文字电源施工到末端接线盒。
2、其外观形状、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竣工结算时按甲方最终确定的厂家、品牌、价格按实调整。
3、材料采购必须按甲方材料指定的厂家、品牌范围进行采购。
4、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责任期维修等一切工作。
三、工程造价与结算原则
工程造价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为一次包干结算价。
本合同价款包含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程量内容及各种试验检测、验收调试及材料风险等所有费用,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甲方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部分,不再对预算书进行重新核对。
工程结算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中全部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包干价,加上另外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类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可按工程结算原则据实结算。
2、工程量增减计价依据:
2003版《河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及相应的配套解释文件。
a.本工程类别按三类工程取费。
b.人工费调整按50元/工日执行。
c.本合同甲控材料以外的材料调整按施工各期的《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d.本合同甲控材料:
合同附件
(一)
3、合同费率标准:
a.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计取基本费。
b.税金:
3.413%
4、以下费用不予计取:
a.远途施工增加费
b.材料二次搬运费
c.缩短工期增加费
d.规费
本合同计价依据、费率标准及费用计取原则按本合同执行,在本合同签订后,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任何有关造价管理调整的文件均不再作为计价依据(除本合同已明确的合同条款外)。
工程结算及审查
1、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用的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审查。
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0日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0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
2、工程结算经终审双方确认同意后4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造价)的95%,预留5%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无质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责任后按合同规定无息返还给乙方。
3、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经甲方终审审核同意(双方确认无误)后的工程造价偏差10%以上者,甲方则按核减造价的5%收取审核费用。
甲方的审核费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
四、工程价款支付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⑴、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施工人员全部进场施工及工程材料80%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20%的预付款。
⑵、灯具到达施工现场的数量达到灯具总用量的50%时,且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20%。
⑶、灯具全部到达施工现场且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25%。
⑷、全部工程安装完毕具备初步验收条件,且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20%。
⑸、竣工验收完成拿到合格证书并移交甲方,且结算终审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⑹、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后支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形象进度后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查同意后40个工作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
3、乙方各期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在对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各期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详见合同附件(四)。
五、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指定的总体工程竣工日期要求,以验收通过并在取得单体验收合格证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劳力和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工期要求。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造价在拾万元以上)。
⑵、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⑶、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以上非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单体验收时间。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按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
准执行。
3、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性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4、材料(设备)质量:
⑴、本合同的甲控材料详合同附件
(一)。
⑵、本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
“三证”俱全。
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
⑶、乙方应严格按照在甲方选定的厂家、品牌范围内根据工程材料封样样品进行采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超出甲方选定的范围。
⑷、本工程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执行。
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⑸、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
七、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2、涉及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院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3、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15日内甲方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
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
经甲方批准后的合理化变更的计价原则按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执行。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⑴、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⑵、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⑶、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6、现场经济签证:
⑴、现场经济签证范围:
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
⑵、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时限:
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贰天将要发生签证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济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现场当场签证。
经济签证仅限于签证内容和工程数量(含计算式)并附图给予图示尺寸说明。
⑶、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均属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
7、符合合同规定结算原则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执行。
八、材料供应和样品的确认
1、甲方指定价材料及工程预算书详见合同附件
(一)。
2、甲方指定价材料含材料原价、供应商税金、运杂费、运输损耗、到指定地点的装卸费、材料试验检验费、采保费、风险包干等一切费用。
3、本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进行采购。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甲方材料约定范围进行采购。
需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15日内提供样品。
样品经甲方认可后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
无法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供书面技术资料与甲方备案以供现场验收核查。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报甲方同意或未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和书面技术资料的,乙方不得擅自采购。
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擅自采购材料的,甲方责令其材料立即退场,并重新进行材料报验,乙方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九、工程履约保证与管理条例
1、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大写:
万元整),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工程验收合格后20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约,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确定履约保证金的赔偿额度,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甲方可另行追偿。
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
4、进度、质量管理条例按合同附件
(二)执行
5、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按合同附件(三)执行
6、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
7、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施工电梯)安排,尽量采取夜间运输,避免施工电梯使用高峰期。
十、工程资料与移交
工程资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
2、工程竣工验收前七天,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总承包单位汇总,接受总承包方以及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三日内补齐,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3、工程竣工交付后10日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