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家涉税刑事责任风险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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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顾问在了解到,甲公司每年在乙公司有20多万元餐饮消费额的情况后,提出了这样的方案:

双方采取订立真假两份合同的方法,真合同仍按实际租金额100万元签订,但甲公司仅收取现金50万元,其余50万元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餐饮消费额及代甲公司办理的过节食品等抵算,抵算额互不开票,甲公司仅按收取的50万元现金开具租金发票:

假合同的租金额则为50万元,用于应付双方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局的检查。

一、逃税一、逃税&

税收筹划(避税)税收筹划(避税)逃税(偷税)故意违法、应受刑事处罚税收筹划(避税)不是犯罪,但经常导致交易被调整一、逃税一、逃税&

税收筹划(避税)税收筹划(避税)以增值税为例,谈反避税措施某企业向期自营专卖店按对外供货价5折供货。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明确不合理低价明确不合理低价销售货物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第十六条:

最近同类最近同类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税收筹划(避税)税收筹划(避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合理的低价;

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二、涉税刑事罪名汇总二、涉税刑事罪名汇总逃税罪逃税罪【刑法第201条、204条、211条、212条】抗税罪抗税罪【刑法第202条、212条】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211条、212条】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211条、212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第205条、212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211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211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的犯罪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的犯罪风险【刑法第209条、205条、211条】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逃税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一)犯罪主体单位或个人均可构成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二)犯罪行为第一类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第二类行为是“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三)追诉标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四)犯罪豁免纳税人:

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二是缴纳滞纳金。

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五)立案后常见补救措施1、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方式能否不被追究?

2、关闭企业能否脱罪?

3、企业合并能否脱罪?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1、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方、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方式能否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式能否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七条: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2、关闭企业能否脱罪?

、关闭企业能否脱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题的批复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3、企业合并能否脱罪?

、企业合并能否脱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票)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一)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二)犯罪行为方式:

(二)犯罪行为方式:

虚开形式:

1、为他人虚开;

、为他人虚开;

2、为自己虚开;

、为自己虚开;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4、介绍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虚开实质不按实际交易活动开具发票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三)追诉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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